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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承包合同范本2篇新
2024-06-26 14:19:05 责编:小OO
文档


水电站承包合同范本2篇新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今天华律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水电站承包合同相关范本2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水电站承包合同范本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电站承包合同范本篇2

发包方:华安县水利局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华安县城关大同路21号 邮编:363800 电话:7358639 法定代表人:黄*生 职务: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经济,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情况下,提高水库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2009年县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公开竞价,甲方同意将所属岭埔水库水电站30年经营管理权以交纳电量(每年)_______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岭埔水库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40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若因国家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管理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当年度应缴纳的承包价款所剩余的部分)。

4、电站原有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___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最后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限最后一年的承包款___万元(按中标电度以0.2元/度折现金计算),作为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华安电力发展有限*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每度电价格不得低于0.2元;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乙方放水发电应服从甲方水库运行调度,如遇停机无发电,也应放适当流量的水,保证下游农田灌溉。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水库放水闸、违章操作,否则应承担水库安全责任。

5、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

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电站产权所有制不变、法人不变,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甲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物转承包或承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并确保该水电站能正常运转。

12、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3、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乙方转让、转租、转包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6、若因国家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暂停乙方经营权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7、乙方应接受华安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经营过程中,须和第三者发生关系的,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技改及生产经营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招标单位无关。

20、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①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抵扣应向甲方上缴的电量作为补偿。②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承包费,逾

期一个月以上,按每天200元加收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肆份。 甲方:华安县水利局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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