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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一审管辖有哪些
2024-06-26 13:35:5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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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案件的一审管辖可能包括债务人住所地。

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三种破产程序均为破产程序,均可直接启动,即债务人可直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提出对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至于清算中的企业法人,如遇资不抵债,清算责任人应向申请破产清算。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还可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还可以向申请重整。自然,重整或和解失败的,均可转换为破产清算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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