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明星大赛入围佳丽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下述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作为乙方与各种企业机构、媒体签约的全权经纪人(如电视广告主持人、报纸广告、产品广告、网络广告、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服务、表演活动、企业形象代言人业务等)。并可使用乙方的肖像权。其使用用途应征得乙方同意。
二、甲方将大力向各类企业、文化机构、媒体推荐乙方。其所承接业务的协议由甲乙方共同与第三方签订;业务收入甲乙方将按____:____的比例分成。
四、乙方在入选决赛圈并签订本协议的至少应联届参加____次以上西交会的大型活动。
五、凡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均应参加____年在____市举行的"____"正式开通庆典仪式,并参与网络操作和相关的礼仪活动。
六、所有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由甲方在《____》上制作个人主页,并通过网络向国内外大型企业、文化媒体机构推荐。
八、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九、凡参加过首次大选赛并获得决赛资格的形象明星,三年内有资格直接参加每一次决赛或参与异地区域的选拔赛。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附:获得决赛资格形象明星登记表。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各存一份。
十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按《_____》有关条款处理。
甲 方(章): ???乙 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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