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ZZH-201102
工程名称:佛肇城际GZZH-3标
工程地点:广东·佛山·三水
合同名称: 砂石购销合同
中铁港航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 3 月
砂 石 购 销 合 同
需方(甲方):中铁港航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佛肇(物资)第201102号
供方(乙方):江门市佑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广东·佛山·三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 名称 | 产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方) | 备注 |
| 河砂 | 绥江 | 中砂 | 方 | 39.50 | 本合同只确定单价,实际砂石数量以拌和站生产的各标号成品混凝土按理论配合比及比重计算。 |
| 碎石 | 大旺、四会 | 10-20mm 10-30mm | 方 | 59.50 |
材料调差的计算方式:
材料价格涨落,且k>1.05或k<1.05(K=pi÷p0)时
若pi>p0,Ci=q×[(pi-p0)-0.05×p0];
若pi Ci为某种材料第×季度累计调整总价。 q为某种材料第×季度消耗总量。 Pi为某种材料调整季度的市场平均单价(甲乙双方共同调查确认)。 p0为某种材料签订合同中的单价。 二、产品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 乙方所供应河砂、碎石必须满足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及修订后的铁建设(2009)152号文对河砂、碎石的技术要求。进场河砂细度模数控制在2.5-3.0;进场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且所进两种级配碎石按一定比例掺配后其级配必须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第5.1条连续级配之规定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检验标准》(JGJ52-2006)。 三、产品验收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照项目部试验室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流程,对进场材料首先进行目测,目测不合格拒收,目测合格进入指定待检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检测,检测不合格该批材料清理出场,检测合格由试验室报批使用。 2、对于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8 小时内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所提出的异议和相关处理意见。 3、甲方就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甲方试验、检验合理期限内。 4、甲方就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当保管好有质量异议的材料样本。 四、履约保证金、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供货价的5%缴纳,在乙方验工计价中逐次扣留5%。若在供货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供货,甲方可以直接动用乙方履约保证金进行采购等违约处罚。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本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无违约事实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山至肇庆项目施工完工为止。 3、乙方将货物运至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3标的指定工点,且必须服从需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及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五、结算与支付 1、该材料款由中铁港航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组建的佛肇城际GZZH-3标项目经理部支付,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 2、每月25日~30日,双方以甲方拌和站该月生产的成品混凝土数量及对应的配合比、砂石比重(河砂的石比重为1.45吨/方)来计算砂石消耗数量,扣除验收不合格部分后,经甲方物资部比重为1.46吨/方(干砂);5-10mm碎石的比重为1.31吨/方;10-20mm的碎石比重为1.43吨/方;10-30mm的碎、工程部复核、总工程师审核和项目经理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的计价单,作为计算货款的依据。 3、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本工程供货所需足够流动资金。本合同货款以 转帐 方式支付。 4、本合同货款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为: 乙方同意,甲方在次月的15号前,根据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款情况,支付乙方上月货款的95%(如遇甲方建设单位资金拨付不到位,甲方可能延缓资金支付,乙方应予以充分的考虑、理解),余下5%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5、乙方办理付款手续时,应持合同原件、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付款依据、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手续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 6、乙方按供货计划履行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确认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甲方应付款和已付款,办理末次结算。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参加末次结算,则视为承认甲方结算。 7、末次结算完成之日,合同关系终止。除履约保证金外的财务清算剩余资金,转为债权债务关系。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或分期付清,不计息。 8、乙方应按规定,积极缴纳各项税、费。 六、甲方义务 1、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在甲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出畅通,并需对到场货物及时提供场地堆卸。 2、保证现场料仓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同时指派两人以上的材料员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3、需提前一天将用料计划提供给乙方。 七、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对进场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车辆及人员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及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乙方负责运货到工地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自卸,运输及卸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货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卸货时物品的堆码高度不得高于2.3米。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抽检某批次河砂或碎石产地、规格、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罚款金额为5000-10000元/次,且该批次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清退出场,若乙方连续或多次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供货款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供货义务的,按照违约部分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供货合同义务的,每延误一天,按照延误供货部分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严重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不能实现的,按照本条第二款处理。 4、乙方单方面因材料价格上涨等理由停止供货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供应商,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尚未支付的货款需等甲方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进行结算。 九、合约纠纷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铁路运输申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每份具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责任与义务完成并结清经济往来后即告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