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双方的品牌与业务合作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0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充分资源共享,形成异业合作联盟,从业务和品牌的角度,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内容
1.3.1 甲方根据为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分子公司)的需求,为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提供一揽子员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身产品及服务;甲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格向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医疗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标准;
1.4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 年,从 2019 年 【】 月 【】 日到 【】 年 【】 月 【】 日截止。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合作或解除/终止协议的书面函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5合作的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对接、解答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日常客户咨询及乙方员工的体检及健康管理接待工作;
1.5.2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需要健康体检或健康管理服务的,应与甲方另行签署健康体检服务协议,并按甲方的要求,在接受体检服务前,将相关参检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提供服务;
2.0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战略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2.1甲乙双方的权利
2.1.1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2.1.2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2.2甲乙双方的义务
2.2.1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2.2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
2.2.3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
2.2.4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提高市场份额提供条件;
2.2.5甲乙双方有对各自的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
3.0 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共同协商,另行签署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说明、备忘录、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均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产品、服务或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0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5.0 声明与保证
5.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中国公司;
乙方具有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合作范围内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取得的经营资质。
5.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中国公司;
甲方具有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合作范围内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取得的经营资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医疗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标准。
6.0保密条款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合作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服务、商业条款、客户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6.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未经对方许诺或准许的情况下,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7.0 协议的生效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0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8.1 本协议第1.4条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约协商一致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8.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方认为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清算完毕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补充合同或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责任后,可解除本协议;
8.3 甲乙双方在判明对方存在下述各项中任何一项的情形时,不需要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8.3.1 被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吊销营业资质,或营业资质已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条件的;
8.3.2 被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执行强制执行程序、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企业主体灭失的;
8.3.3 违反刑事法律,被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的;
8.3.4 因在双方合作领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或其他社会形势显著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发生困难,或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
8.3.5 符合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的。
9.0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本条约定的效力及于本协议附件所涉的全部书面说明、备忘录、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 】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