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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产品防护管理规范,如对产品的搬运要求、摆放要求、包装要求等
2025-09-26 04:25:25 责编:小OO
文档
1.目的

为保证产品的防护管理有效实施,防止未经检验及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交付。

2.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供应商的的成品检验、仓库存储均适用。

3.权责

3.1 生产部:对待验的成品摆放于待验区、不合格的报废、检验后货品的转移入仓。

3.2 品质部:负责成品的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处理跟踪。

3.3 仓  库: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3.4 采购部:负责与外协商就产品问题的沟通联系。

4.作业程序

4.1 成品检验通知:生产部成品待包装前,须摆放在成品待验区或指定位置,然后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

4.2 QA接到生产部的通知后,核对生产任务单与物料是否相符,标签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内容与货物是否一致等。

4.3 QA根据生产任务单之客户、货品名称、生产单号查对,看生产单上有无特殊要求,同时准备相关资料(如成品检验技术要求、样板等)。

4.4 QA根据生产任务单之送检数量,依照抽样检验与试验规范决定抽样数,抽取样品,抽样时要掌握均衡度,所抽取样品要能体现物品的再现性,在必要的时候(如成品批量小,单位产品价值大),应进行全检。抽样检验可以按时间段对生产现场已经包装好的产品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出不良,检验结果记录于“检查记录表”中。

注:本司生产的小批量样品订单原则上都必须全检。

4.5 检验:根据相应之检验技术要求、样板等对抽取样品按外观、规格、功能性能等几个方面对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4.6 检验完成后应即时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客户对表单格式有要求时,以客户的要求为准。

4.7 判定:依据检验结果及允收、拒收数对比进行综合判定。

4.7.1 合格:QA在外包装上盖上“合格”标示,并通知生产部将合格品由待检区转移到成品摆放区或指定位置,生产部协同仓管办理入库。

4.7.2 不合格:由QA立即对产品进行标示/贴上不合格标签并通知生产部将不合格品由待检区转移到待处理区或指定位置隔离待处理,同时将成品检验报告及不良品交品管部主管确认后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8 处理决定之结果,即时交给QA,QA根据结果对货物重新标识。

          如处理结果为特采,放行时,由QA取下不合格标签,贴上“合格”标签,通知生产部将货品由待处理区移入成品摆放区,并将成品检验报告交生产部,对产品进行包装后填写成品入库单交仓管。

4.9 标示

4.9.1 对于检验合格的产品,由QA在产品外箱上加盖“合格章”,并在《入库单》上签上“允收”,然后将《入库单》交给仓库。

4.9.2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QA在该批产品的外箱上放置“不合格”牌,并在《入库单》上签核,然后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连同《入库单》分别交给生产部和仓库。

4.10 入库:按《仓储管理规范》办理。

4.11 出货检验:出货检验也就是成品管制,有时虽有良好的进料管制及制程管制,也不见得能确保产品完全符合规格,尤其产品于生产完后置放于仓库中,会因湿气、温度造成产品品质变化。

4.11.1:出货检验时机:通常于出厂前1-3天实施,以本公司内定标准作为检验标准。

4.12 外发产品检验要求:

外发成品检验通知:要求外发验货成品需提前三天时间,进行检验。

4.12.1检验项目

A.订单要求:根据订单对比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色温、使用材料种类、驱动类型、透镜角度、亮度、照度等要求(礼品还包括唛头,重量,内外箱尺寸是否和订单要求一致)与生产单号查对。

B.按国际抽样水准(AQL抽样)检验(按订单数量定)。

C.对比样品:根据签样来对比现在生产的产品(签样产品上应有签章和日期),如没有可另行说明。

4.12.2 功能检验:对待检产品先按说明书上的操作来实配,或使用/按客户(订单)要求检验/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和做指定的特性检验。如出现不能使用和不符合客户/样品图纸要求的一概判定不合格。产品的尺寸检验对比图纸以目测、游标卡尺、圈尺,签样来检测。

4.12.3 测试检验:用测试仪器来做相应的测试如亮度、照度、产品稳定性、安全性测试(礼品还包括寿命/环保/无铅等等确认),如外出检验应要求供应商先提供若干样品给本司测试,必要时外协商提供相应测试报告对比是否真实(最好能提供有权威性的报告)。

4.12.4 外观检验,不得有碰伤,色差、裂纹、变形,凸出物,锐边、锐角,油污等缺陷。

4.12.5 礼品的颜色要求请对比色号(订单要求),潘通色卡。不得有颜色的差异,杂色,退色,等现象。

4.12.6 包装的检验:包装按对其产品应有足够的保护,或是客户要求来指定包装。 

4.12.7 纸箱检验,纸箱跌落测试(纸箱重量)六边一角(胶水或打钉接合处)各一次自由下落.不得有产品损坏。纸箱不得有损坏严重(可变形).

4.12.8 说明书,贴标之类按客户要求/常规产品来检验.(签样)

4.13 检验报告的填写要以实际情况写清楚,明白,拍照留底和供应商签名/章保存,如处理结果为特采(在AQL抽样标准内出现的轻微缺点),放行(是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采用),不合格(在AQL抽样标准内出现超出的不良数示为不合格/出现严重问题一概给于不合格)品管部人员依据成品“检验规格书”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主要是功能性能与外观要求,一般情况下尺寸要求与样板/图样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即可,检验结果记录于“验货报告”中。

4.14 在程序规范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有关资料和文件齐备并被审核确认后,产品才能出货。当客户有出货检验项目要求时,按客户要求进行检验。

4.15 供应商送货到本公司出货的,如单位产品价值大(超过50元/pcs)则需要常规全检,如单位产品价值小,就按正常抽验方式进行,如不符合项达到临界拒收点的话,则必须加严检验,甚至全检,要求来料产品必须全部提供该批次合格检验报告。外购产品如连续三批检验出现比较严重质量问题,短期必须对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检,长期考虑更换外协供应商。

4.16 供应商送货到本公司待出货产品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本公司,以便公司有时间对产品进行检验,在必要情况下,本司在外发产品生产期间指派品管等人员对供应商生产该批次产品过程进行现场监控,以保证产品质量。

4.17 公司任何批次产品出货前必须拍照留底,外购产品直接出货时也应告知供应商拍照留底(拍照包括单个产品、包装后、装箱后几种情况),以便出现意外时可以追溯。

4.18 如产品不属于常规产品时,必须由公司或供应商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等技术文档。

5.表单记录

5.1 生产任务单

5.2 成品检验报告/验货报告

5.3 入库单

5.4 品质异常联络单

5.5 验货报告

6.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2 《仓储管理规范》

6.3 《成品检验标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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