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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5-09-26 04:16:18 责编:小OO
文档
事处

维护社会稳定、处理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确保辖区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市、区两级领导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特制定此应急预案如下:

     1. 总则

    1.1 制定预案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办事处保障辖区内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辖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1.2.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件和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2.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处或街道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区调度辖区有关部门或由区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区有关部门、区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或市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2.3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 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 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 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1.3 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4 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北书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应急预案。街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事处负责制定,报区备案。

   (2) 专项预案。是街道应对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事处负责制定,报区备案。

   (3) 各社区应急预案。各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事处的领导下,由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报事处备案。

   (4) 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定,报事处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并成立北书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心,决定和部署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事处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处副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各社区主任、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精神和指导意见;研究部署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和程序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在本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本街道突发应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方面予以支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和不能有 效控制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应急办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

   主要职责:执行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综合协调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和修订街道应急预案,组织审定基层单位制订相应预案;综合协调全街道应急管理建设及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办报送有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等。

   2.3 应急联动指挥体系

   街道应急办要保证与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村、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讯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报告现场情况,并将上级的指示、准确传达到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2.4 应急专业小组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七个应急专业小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信访接待组。

   抢险救灾组:由街道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负责,由武装部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派出所、民兵、工商、供水、供电、水利、通讯、城建、交通、 卫生、畜牧、应急分队的部分人员,组成抢险救灾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维护、处置、清理现场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由派出所牵头,组织事故单位、派出所、综治办、联防民兵、应急分队的部分人员,组成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相应治安保卫、警戒工作。

   医疗防疫组:由街道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由卫生院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中心卫生院、村级医务室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医疗防疫组。主要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救治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现场消毒、防疫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分管后勤事务的领导负责,由党政办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党政办公室、团委、妇联,组成生活保障组。负责发放救援的饮食、饮水及休息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安排和调度。

   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责,由民政办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民政办、红十字会、妇联、司法所组成善后处理组。做好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

   调查评估组: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纪律监察工作的领导负责,由纪工委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党政办、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人员,吸收专业评估人员,组成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事件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形成报告材料上报党工委。 

   信访接待组:由街道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由信访办牵头,组织纪工委、司法所、组成信访接待组。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疏导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及各社区、各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排查制度,加强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共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预警

   预警由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发布和解除,或由区专业应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其它级别预警信息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发布或解除预警警报。   

   3.3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区、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报街道应急办;事件发生30分钟内,经核实后,街道应急办将事故内容报告区应急办及应急主管部门,不迟报、瞒报、漏报、谎报。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情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应急办如实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控制。

   街道应急办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到有关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4.2 应急处置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分析判断事件进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应迅 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各小组按照职责范围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社区和 有关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4.3 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一般公共事件,判断可能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或是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请求支援。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应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其专业应急机构负责处置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没有启动相应预案之前,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按本预案规定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后,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

   4.4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按照规定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由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组会同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质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救济工作;协调、指导居民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法律援助工作。

   5.2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组会同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单位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调查评估,报街道党工 委和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街道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委区给予奖励和表彰;街道纪检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 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宣传、培训、演习

   6.1 宣传和培训

    街道各部门、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 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街道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6.2 演习

   街道应急办要制定专项及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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