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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5-09-26 09:06:43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章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    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六章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七章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八章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九章    监理管理

第一章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项目管理办主任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项目管理办公室在业主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计量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使工程达到质量优良、进度适当、费用合理、无施工安全事故的目标。

   1、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环保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衣交通导改配合等。

   2、技术质量工程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试验检测等管理工作。

   3、计量合约部:合同管理、计量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

三、管理办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面工作。对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计量支付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负全面责任,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协调。

(2)抓质量管理工作,通过抓监理、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的良好运转,抓《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严格管理、严格按图施工、按程序办事、按标准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

(3)抓施工进度管理

以合同工期为目标,强化进度管理。通过对总体进度计划,阶段工期计划、目标计划的控制,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发现进度滞后采取措施保证工期。

(4)抓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从清单核算入手,抓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及验收,强化计量管理,保证费用合理支出。

(5)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全面抓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环保,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协调好在管理办每个成员作用,各尽职责,全力抓好本工程的管理工作。

2、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协助项目管理负责人做为全面工程管理工作。

(2)对现场施工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图施工、按标准验收,经常检查施工现场。

(3)参加结构首件验收和工程抽查验收工作。

(4)组织试验段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5)参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6)负责上报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把关,如有不合格应返回总监办重做。

(7)实行“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管理与安全管理一把抓,同时有管安全的责任。

(8)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为交工验收做为基础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9)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它工作。

3、计量支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计量支付过程的管理工作,为合理计量支付把关。

(2)对工程量清单复核负责把关,参与变更项目的现场确认。

(3)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计量上报工作。

4、安全环保岗位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施工安全制度、规程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内、外业的资料完整情况,使安全环保工作正常开展。

(3)严格执行393号令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5、信息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工作,完成往来文件传递和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工作。

(2)负责资料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二章  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一)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完整、及时、准确地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和图纸。项目管理办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制度。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不得将图纸及电子文件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管理办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测量交桩工作,做到交底透彻、交桩明确。

(三)项目管理办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的会审工作,对审查出的各种问题反馈设计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给总监办和施工单位。

(四)设计单位积极参加工程中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设计单位应派1-2名设计代表驻场,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凡涉及到设计变更问题,均由业主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受理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变更设计要求,设计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设计变更做到及时、准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六)对变更后的图纸审查,由项目管理办负责,重点审查变更前后的衔接,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问题。

(七)对于设计图纸中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八)设计人员要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积极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在交(竣)工验收阶段,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一条  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7天内,由总监办组织向业主提交相关报监资料。签订合同14天内提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第二条  签订合同14天内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复测和原地面测量工作。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完成驻地建设。开工10日内完成工地试验建设工作,标养室达到使用要求。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部分分项的开工申请、施工方案报批、原材料使用申请,把关试验的报批工作。重要的分项工程(试验段、路面基层、沥青路面。桥涵的桥面、吊梁、涵洞的施工方案,总监办批准后,开工3天前,报项目办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总监办核查开工条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签订7日内签发总体开工令,开工令下达7日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工。

第六条  建立工地例会制度,业主将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对承包商上期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述,提出存在问题,落实下期工程进度。

不定期召开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交底等专题会议。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条  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为合格,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不低于90分。

第二条  工程管理目标是“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实行“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良好运转,以强化对工程的管理与控制。

第四条  开工管理控制。各分项工程开工应先报开工申请与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重要工程(试验段、路面基层、沥青面层、桥梁的桥面、涵洞)的施工方案,总监办批准后,开工3天前报项目管理办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原材料管理控制,用于本工程的二灰稳定粒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厂家,应具有监督站备案资质,并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现场考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采用,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六条  试验检测控制  监理对施工项目应按规定频率进行检测,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灰稳定材料、沥青混合料、混凝土施工、砌筑砂浆等项目应按规定取样做把关试验,不合格者应返工处理。业主将按监理抽检的一定频率随机抽检,不合格者做返工处理。

第七条  有见证取样送检控制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送检程序、见证人管理等应符合分局招标文件要求;有见证取样频率不得低于试验总数的3%,试验总数在7次以下,送样不得少于2次。重要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增加见证取样次数。未经有见证取样证明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委托法定监理单位检测,就发生项目承包人自负。

第  测量检测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前的施工放线、轴线偏位、平面位置进行复核测量,分项工程验收进行成品测量,以保证施工精度。工程验收做验收测量控制,保证产品合格。

第九条  巡视检查控制  项目办应经常巡视现场,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问题不过夜。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对分项工程有严重缺陷或评定分数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必须做返工处理。如果评定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时,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和易发生病害的施工项目应确定为控制要点加以重点控制。如:高填方路基沉降和路基处理超强沉降;沥青路面平整度和沥青路面早期破损;公路桥头及伸缩缝处跳车;小构件与防护工程表面粗糙。对这些项目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措施加以预防,以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  工程进度计划严格按照“强化阶段工期目标,明确进度控制主线,加强整体协调配合”的原则实施管理。工程进度控制采取“业主管理阶段工期,监理控制工程进度,施工单位落实进度计划”的三级管理。

第二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  进度计划过程控制采取总体安排、阶段控制、按月实施、按周检查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三条  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管理。承包商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14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根据业主的整体进度计划制定本合同段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包括: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完成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工期计划;各阶段要完成的工程量及资金流动估算表;单位工程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供应计划;施工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工程进度计划图表可采用横道图。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编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3天内完成)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7天内完成),控制性工程,或工程难点的施工方案应经过业主、监理有关部门的会审方可批准。于工程正式开工前报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四条  阶段工期计划管理。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下达的阶段目标计划3天内,根据阶段工期目标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本合同段的阶段工期进度计划。阶段工期进度计划应包括本阶段整体进度计划和分解到月、周的计划,周计划时间为本周二至下周一。要求施工单位将分项工程划分施工段落,确定相应配置(如人力、机械、物资)明确责任人。各合同段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3天内完成)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五条  月进度计划管理。每月25日前,承包商根据阶段工期进度计划和上月工程完成情况,编制本月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以横道图形式编制,并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本月计划完成主要工程量、本月计划完成工作量、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分析、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月进度计划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后(3天完成)上报总监办,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六条  周进度计划管理。承包商应编制周计划,周计划分解月进度计划至每天,责任到人。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报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七条  计划的实施与检查。承包商应根据计划及时调整资源配置,保证计划的完成。项目管理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核实承包商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  进度统计管理。进度统计包括工程量统计和工作量统计两部分。承包商应明确进度统计主管部门,并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使进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  周统计报表。承包商每周应对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周统计报表包括工程周报表、周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报表统计时间为本周例会当天至下周例会前一天。施工周报表及周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均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于每周二上午报至总监办,总监办应于周二下午报到项目管理办,一式两份周计划应对未完成计划部分的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第十条  月统计报表。承包商每月应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月统计报表包括工作量月报表、桥涵工程月报表、形象进度月报表。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月报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报总监办审核后,于每月24日16:00点以前报到项目管理办。

第十一条  阶段统计报表。阶段工期目标完成后,承包商应对阶段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进行汇总。阶段统计报表应于阶段目标结束后5日内,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管理办。

第十二条  统计方法。统计不同于计量,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而计量则是为了支付。统计的工程数量是指工程实体完成或按规定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并需要经过监理签证。时间跨越较长的单项工程需要分阶段、按比例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  统计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要求内容全面、数字准确。计划、统计报表应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统计报表除报书面资料外,月报还应报送相应软(光)盘一张。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上报。项目管理办在月底之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阶段工期目标结束后,项目管理办进行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汇总。

第十五条  发生工期滞后应采取几项措施

1、周计划进度发现及完成  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制定加快进度措施。监理单位应提出改进措施,业主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存在问题。

2、月进度计划滞后,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因工力、设备不足应立即加大投入人员、工力、设备到位,如因施工组织问题,责应帮助改进,必要时下发监理通知或指令。

3、工期进度滞后,监理整改意见仍不能使进度奏效时,则应经业主批准采取强制分包,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更换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  进度管理流程图

第六章  计量支付管理

第一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是:依据合理、真实有效、公平合理、及时准确、规范统一。

第二条  工程计量的措施是:认真履行合同、坚持实测实量、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条  工程计量的条件是:

1、分项工程已完成,经验收质量合格;

2、验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复核

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书签定后14天内对图纸和清单的项目、数量均进行核实,并报总监理办公室。总监理办公室要对施工单位的清单核算进行认真复核,及时审批。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上报清单核算后的7日内将计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复核清单报工程项目管理办。

第五条  工程计量方式

1、对计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变化在±10%以内的工程项目采取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联合计量的方式。

2、对计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变化超过±10%的工程项目采取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及业主三方联合计量的方式。

3、对计量清单内的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换填处理、结构物拆除、浆砌挡墙及清单以外的工程洽商项目必须采取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及业主三方现场确认的方式。

4、凡超出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或同意的范围都不予计量。

5、中间计量内必须注明工程计算简图和有效的计算公式,填方或挖方的简图必须注明底顶面的高程。

6、对于洽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现场确认单后附有代表意义的照片进行补充说明。

7、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编制《工程计量月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表样上报计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第六条  工程计量程序

1、对于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项目计量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按计量方式的规定通知施工单位或业主到现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或三方共同签字认可。

2、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计量月报表》报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3、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无误的《工程计量月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监理办将审批后的《工程计量月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业主项目管理办签署审批意见。

工 程 计 量 审 批 程 序

 

第七条  工程计量的时间规定

1、按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为工程计量月。

2、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于本月的26日至28日内编制《月度工程计量报表》,审核无误且签字、盖章齐全后上报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3、计量监理工程师在29日至3日对上月的《月度工程计量报表》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并上报业主进行审批。

4、业主审核后及时返还监理办,施工单位进行支付报表的编制,于5日前上报业主。

第  支付种类 支付时间顺序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分项完工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1、前期支付  在本合同范围内特指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得到业主提供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 20 %的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项费用。

2、期中支付  期中即指工程款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支付,包括清单内支付和清单外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期中支付中暂预先支付已完工程款的80%,在分项完工支付中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相应资料齐全的工程项目,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

3、最终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最终结算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认可的交工计量结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单,和业主提交最终支付汇兑表和最终支付凭单,用以确认合同最终支付总额。

第九条  支付方法

1、开工预付款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开工预付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十四天内,支付开工预付款金额的50%;第二次为自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且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批准后,道路正式开工且工程已开始支付,支付开预付款的剩余50%。

在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开始按月回扣开工预付款至正常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80%时扣完。

2、清单支付。

(1)将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每月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期中支付金额。

(2)对以“总额”为单位的清单项目,在工程开始前或初期,由承包人按所包含各工作内容的价值在该项目工程中的百分比拟定支付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每月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比例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拟定的支付比例,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工程项目相应的清单项目进行缓支。

(2)工程变更清单。依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令中的变更清单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和补充,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变更清单中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单价,按照清单支付办法进行支付。

(4)额外费用清单。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经业主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在期中支付按额外费用清单中的项目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5)保留金。除开工预付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支付,在办理支付的同时,扣留5%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保留金将在最终支付时按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确认的并得到业主核准的金额返还给承包人。

3、监理扣缓支。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中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进行扣缓支。

第十条  关于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动(不含清单数量自然增减)。可分成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管理。

1、凡对原始设计文件的更改、变动、增减等均属设计变更范围,未经业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1)变更设计通知单。凡业主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由业主发布“变更设计通知单”至总监办,总监办应在24小时内发至承包人;

(2)变更设计报告单。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合理变更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填报“变更设计报告单”,报至驻地办。驻地办应在1日内转报总监办,总监办3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项目管理办审批。项目办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设计变更报告单”的批复,并发布至总监办,总监办在24小时内发至承包人;

(3)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报告单在签发或批复时均由业主确认费用是否变更,并确定变更费用的单价。

第十二条  施工变更管理

1、施工变更提出。无论是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工程变更,总监办依据业主的相关文件直接下发施工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总监办提出工程变更,应提供合规的文字材料,经业主审批后总监办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提出变更应先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在1日内签署意见转报总监办,总监办在3日完成审核报送业主,业主在10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审批返回,总监办依此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工程变更通知单。总监办在接到项目管理办有关工程变更的文件或批复后均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变更通知单的下发工作。

3、变更费用管理。业主在发布工程变更文件或在变更文件的批复时均应确认费用是否变更,并确定变更费用的单价。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随报告单附变更费用测算表,总监办审核后报业主批复。

第十三条  确定变更费用的原则

1、审批权限。审核及批准的权限严格执行业主《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中四级分工授权负责制的规定。

2、确定变更费用的原则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同类的项目单价;

(2)协商定价,工程量清单中未立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定价,业主批准;

(3)参考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确定单价;

(4)按有关票据计算定价。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在接到总监办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未接到书面“工程变更通知”之前,不得实施变更工程,否则,一切后果由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责任人自负。计量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变更工程的施工及涉及的工程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当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修改时,总监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实施。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处理。当遇到工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或工程实施不能停止且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项目管理办会同监理工程师可以联签书面现场指令,承包人据此实施。但是在现场指令发布3日内承包人应按变更正常程序完成变更的确认。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令。当“工程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如项目的变动、工程的实施与费用的审批)均已完成后,总监办应在3日内发布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作为变更令的附件。

第十七条  变更统计。为及时办理变更支付和使业主及时了解变更情况,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总监办提交月变更工程一览表,总监办应于3日内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业主审批。

第十  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变更工程计量按照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关于索赔。费用索赔是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并非自身原因造成其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取的赔偿或补偿。

1、索赔项目。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

2、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对事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同项目管理办取得联系。并将接到通知的时间定为事件发生时。

3、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7日内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递交监理工程师并报送业主。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索赔意向视其为对索赔权利的放弃。

4、索赔申请报告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索赔事件进行过程中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临时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已达到的索赔款额和费用索赔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时间,及时提交说明累计索赔的理由、数量与资料。

(2)索赔意向批准后且在索赔事件结束后3日内,承包人必须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承包人对索赔权利的放弃。

(3)索赔申请报告的内容

①索赔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理由;

②各项费用清单;

③索赔费用的金额;

④费用清单说明;

⑤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文件、原始证明资料;

⑥索赔申请报告表格(由监理确定合适的表格)。

5、总监办评审。总监办组成专门的索赔评估小组对索赔项目进行考察,对索赔费用进行最终评审,7日内报送项目管理办。

6、评审报告的批准。接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项目管理办组织有关部门在业主的主持下完成审批工作。审核及批准的权限严格执行业主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中四级分工授权负责制的规定。经批准的报告将作为索赔费用支付的依据。

第七章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工程建设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安保组织机构的设置,文明安全施工教育,文明安全施工教育,目标责任受理,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和措施,要求制度、办法、措施上墙,便于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所属职工文明安全施工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提高全体人员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意识,教育到位率达到100%。

第五条  对于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三证管理”,即“身份证,做工证、暂住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场教育,班组教育、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教育”,教育情况有登记、有教育记录,有受教育本人签字,存档备查。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有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安全教育记录,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  施工现场驻地要有明显的标识,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标志、标牌、警示牌。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文明安全施工的好经验,好的管理方法。

第七条  文明安全施工的控制指标。

1、施工、机电、压力容器伤亡事故指标为“零”;

2、交通、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甲方责任指标为“零”;

3、工伤频率指标不超3‰;

4、治安、保卫、发案率指标为“零”;

5、火灾事故指标为“零”;

6、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伤亡为“零”;

7、环保、环卫无点名或新闻曝光指标为“零”;

8、无挖损地下电缆、文物、事故、指标为“零”。

第  凡发生控制指标内的事故和案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月和阶段考核评比工作,屡次发生重大事故和某件新闻曝光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要结合单位的情况,根据控制指标内容,层层签订文明安全施工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第十条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全生产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严禁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严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项必交。做到与工程技术同交底、同验收、同考核。交底资料要齐全,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1、施工现场用地必须以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对市容和交通安全有影响的施工现场、生活驻地要进行围挡,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大门内侧明显处应设置施工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标志牌应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开、竣工日期及监理电话,工程管理人员应配戴胸牌上岗。

3、现场及驻地搭建的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消防,保卫,环境保护,以及防疫和市容管理部门的规定,工程完成立即拆除,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4、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工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冬季取暖使用炉具安装要符合规定,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灰尘,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

1、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市、业主等有关安全的规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全力抢救,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和业主有关领导。

2、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配电室必须设置围栏,配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架设、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使用的小型机电设备,电气焊等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地安全防护装置,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负责人。加强使用前检查和使用后的保管,做好防雨,防漏电工作。

4、在有高低压线路施工的作业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在进入现场前要做好勘察工作,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入,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施工现场已探明的地上、地下各种通讯设施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时如发现未探明地下电缆管线、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等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待处理再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料具要加强保护和管理,使用前核实清楚,使用后有专人管理,码放整齐,场地干净,废旧材料及时清理,远离火源,做好防雨和保护工作。

7、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按规定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不得随便移为它用,严禁违章使用。

8、各项目经理部的主管安保工作的经理和专职人员,必须加强本项目工地的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每日填写检查记录及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和驻地的值班巡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允许请假。要建立值班记录,有值班联系人,有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具有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要加强汉安巡逻人员的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防盗防抢防火等项工作。

3、加强全员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工地灭火器材的配备,要根据规定,配齐各种型号的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保持灵敏有效。灭火器材的存放,要防雨防晒,有固定地点不能擅自挪为它用。

4、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内的用火,要执行用火证制度。用火证要有用火工作种类,用火地点、使用人、保管人。项目经理部要有用火数量统计,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管理。

1、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扬尘、噪声,消除固体废物、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2、对施工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定期进行检查及抽查,有文字记录,有整改意见有处理结果。

2、施工现场要整齐、干净。施工材料分类码放,废旧材料集中堆放,杂物杂草及时清理。

3、生活区院落内要平整,办公室、会议室、宿舍要做到整齐清洁。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送到垃圾消纳场,严禁随意泼洒污水弃污物,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要建立卫生责任区制度,定期打扫清理、定期检查。

4、食堂要严格执行卫管理制度,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持证上岗。食堂用具要经常清洗,保持卫生清洁 ,防止食物中毒,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交通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加强自有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司机的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章,杜绝事故发生。

2、驾驶员要有固定的学习时间,不断提高他们安全行车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要安排好休息,解决后顾之忧,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工作原始记录须齐全,会有记录、大会出纪要、培训学习有签到、检查有报告、事故有处理结果,安全工作必须内业资料齐全。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与监理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认真审查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中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工程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上级报告。问题严重的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不得推不执行。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产教育培训制度、定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需资金投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管理人员应人人管理,人人有安全责任。

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5、施工单位应依据393号令和分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做为工作。

6、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办人员均应实行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机制,人人均须做好安全工作,人人有安全责任。

第八章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业主成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交工验收的领导工作。

第三条  由业主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养护管理单位等部门组成交工验收组。

第四条  交工验收组在业主验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交工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完成。

第五条  施工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1、施工单位应抓紧进行收尾工程,在确保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且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并经监理验收确认后,通过驻地办向总监办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受客观条件,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但已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工程内容,且基本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也可以提出交工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应填写交工验收申请单,后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及其工程缺陷或问题、未完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

(1)合同工程概况:合同工程名称;起止点桩号;结构物数量;道路和桥梁的设计标准;道路结构型式、面积,未完工程项目名称和数量等,并填写工程交接表。

(2)施工组织情况:承建单位名称;合同工期;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主要施工组织部署和施工过程描述;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活动描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质量自检和质量评价过程描述;资料整理情况等。

(3)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数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品率;工程有无功能缺陷和质量缺陷,对功能缺陷和质量缺陷的解决方案等,并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工程缺陷一览表。

(4)未完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详细阐明未完工程名称、部位、原因、数量以及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并填写未完工程一览表。

第六条  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检查

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对工程交工报告的审查和实地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整改结果,在《交工验收申请》上签署交工意见。

第七条  各项初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办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核验。核验由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3号令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  项目管理办组织养护管理单位进行交工初验

项目管理办在接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初验报告后,将及时约请业主和养护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管理办邀请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接管养护等单位进行初验。

第九条  业主主持召开交工验收会。在交工验收会中,交工验收小组主要工作有:

1、听取和审议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的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4、听取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5、实地察看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6、检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合规。

7、提出交工验收评估报告。

第十条  举行交工验收仪式,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第九章  监理管理

一、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依据是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交通部颁发的监理规范及国家和河北省颁布的有关法规。

第二条  对监理的基本要求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诚信自律,认真执行监理守则,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地对工程实施监理,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组建由总监办,驻地办所构成的健全的监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及设备。

第四条  依据监理合同,总监办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建立并健全有效的监理组织机构,并报项目管理办备案、审核。

第五条  总监办试验、检测人员能够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  监理人员进场人数及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工程施工重点的转移,监理部门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在本工程内部适当调整人员工作岗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以保证工程始终受控。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自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组织首批人员进场,10日内监理人员全部进场。

第  自首批人员进场后的10天内制定出服务于本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理规划,3周内监理试验室应取得临时资质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  监理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在了解工程特点的基础上编报监理程序及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文件,经业主批准后予以实施。开工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随着工程进展,工作重点的转移,应分阶段对监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作培训记录,加强职业素质和责任心教育。

第十条  总监办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合同文件,接到设计施工图纸5天内进行图纸会审,实施监理工作交底,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并报项目管理办备案。对图纸中明显错误,由于未认真审核图纸而对工程造成工期、费用损失,按照造成损失折合的成本,结合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失额的1%—5%。

第十一条  总监办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指导承包人完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工作,并于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20日内把划分结果报项目管理办。

第十二条  总监办测量组在接桩后7日内负责完成所有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核工作,两周内完成原地面线测量,核准填、挖方数量。各驻地办设专业测量工程师负责检查验收道路中线、结构物的高程及平面位置等各项工作。

监理办测量组应每月对导线点、水准点定期复核,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加大复核密度,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报项目管理办备案。由项目管理办有关人员组织抽查。对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监理未复核出错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额的1%—5%。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监理所有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抽查。会同监理定期检查各标承包商主要人员履约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总监办在条件初步具备时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并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总监办应严格、及时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批,重要项目施工方案需征求项目管理办意见后,再进行审批,现场监理监督按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十六条  总监办根据项目管理办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并报项目管理办备案后,在质量目标、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合规、齐备(包括设计文件正确无误)且得到批准的前提下,发布合同工程开工令。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核准施工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计划,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

 1、在计划实施上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将阶段计划分解为周计划和月计划,监理批复的月计划、周计划(按工作面附有工、料、机数量配备表和形象进度图)应满足工程阶段计划的要求。

 2、监理单位应重点抓月计划的实现和周计划的落实。

3、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通过监理日志及时反映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动态。

 4、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要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反馈信息和调整月施工计划,提出保证阶段计划实施的补救措施和方案。

第十 不定期进行拉练检查,由总监办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各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管理办有关人员参加,对所有在施项目的进度、质量、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应突出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检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确定检查部位、内容。总监办做好检查纪录,对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以纪要形式次日下发施工单位并报项目管理办备案。

第十九条 坚持首件验收制度,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对首件验收项目、参加人员做出详细计划。 

第二十条  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质量预控工作,采取下发文件、会议交流、现场指导等手段,承包人制定保证措施避免产生不合格产品及工程质量缺陷。

第二十一条  监理应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监理程序监督承包人,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及时地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对关键工序的旁站工作做出规划。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坚持工地巡视并做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日志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检测、检验频率应不低于规范要求的30%,重点部位要求100%工序、100%查项目和100%查频率,即全频率验收。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监理人员应建立对每一分项工程的验收台帐。严格控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要求监理每月对施工单位的一次验收合格率做真实统计。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对监理工序验收情况、工作质量情况进行一定频率的抽检;对于工作质量差、抽检不合格的对责任人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监督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质量隐患、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6小时以内通报项目管理办,质量事故2小时以内通报,并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按程序上报项目管理办。协助承包人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总监办应做好对施工单位进行阶段目标考核的基础工作。应根据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承包商全面落实阶段目标。加强过程控制,并通过有效手段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期滞后、质量问题等事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承包人的表现作为阶段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承包人自保体系失效、质量失控、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等违约情况出现时,总监办有权暂停分项工程施工并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亦有权根据施工情况建议项目管理办暂停合同工程施工,承包人整改后总监办签发复工令。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一个月内,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计算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准确地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第二十  依据合同文件及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初签中期支付凭证,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后报项目管理办。

第二十九条  按程序受理工程变更及索赔事宜,经业主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十条 加强信息管理。 按业主认可的格式、内容和期限,编制总监办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支付月报及其它报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项目管理办。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如总监办在进场后20天内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形象进度图、支付S曲线图等;驻地办建立: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形象进度图、工程月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账。

第三十二条  按项目管理办资料管理实施细则,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申请交工的工程以及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材料场和取土场等),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审核竣工结算。

第三十五条  初签交工证书报项目管理办。

第三十六条  监理设专职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使其达到档案部门和项目管理办的要求,符合竣工文件的标准。

第三十七条  编制监理工作方面的竣工文件。

第三十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检查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的工程缺陷病害调查原因并确定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初签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初签最终支付证书,并报项目管理办。

第四十条  配合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应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监理行为采取措施,责令改正,对严重失职造成损失者,应予清退。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发生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出现的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

第四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离岗两天以上、主要岗位成员离岗三天以上、其他人员离岗五天以上须在事前由总监理办公室向项目管理办书面报批。

第四十四条  项目管理办将通过日常管理及向承包商问卷方式及设立举报电话的方式,检查监理的纪律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  所有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管理办相关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六条  所有进入现场监理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胸卡、安全作业、规范服务。

二、对监理工作的履约评价

1、监理工作履约评价原则

A.目标结合原则:履约评价以实现监理目标为原则。

    B.考核结合原则:履约评价以现场考核为依据的原则。

 2、监理工作履约检查的方法

(1)日常巡视

项目管理办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通过经常的现场工程巡视和现场监理工作检查,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的工作状况。

(2)现场抽查考勤

项目管理办将对总监办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各自岗位。

(3)现场提问

项目管理办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工程管理的力度。

(4)工作抽查

项目管理办就总监办的监理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以考核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5)工程复查

项目管理办在对总监办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以考核总监办对工程的验收、控制状况以及监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6)资料查阅

项目管理办将在总监办或施工现场,随机查阅监理资料,考核监理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

(7)报表审查

项目管理办就总监办按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通过此项考核,促使报表完成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从而使之更好地服务工程。

(8)跟踪检查

项目管理办对总监办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借以督促总监办工作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

(9)联合检查

项目管理办将在每月对总监办有关验收、计量、监理资料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以评价总监办监理工作履约情况。

 3、监理工作履约的强制性标准

(1)监理工作纪律

△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条例;

△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

△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

△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难承包人;

△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

△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严禁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

△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

△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

△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

△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

△严禁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

△其他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

(2)施工合同管理

严禁发生由于总监办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

(3)总监办履约的强制性要求

①为确保监理合同的正常实施,任何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报请业主批准,原则上,总监办的总监理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总监助理、合约工程师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更换;

②监理合同中确定的主要岗位的成员在合同期间内,经业主同意最多可调换2人次:

③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岗位的成员,在合同期间内,经业主同意最多可调换的人次不得超过上述岗位总人数的20%;

④未经业主批准的人员,不得在本工程中从事监理工作;

⑤监理人员临时离岗3天以上,总监办必须报请业主同意,并安排资历相应人员补充岗位。

4、监理工作的履约考核:

(见附表)

5、监理工作履约考核的实施办法:

①本考核办法以业主为考核人,总监办为被考核人。

②考核工作以月为单位进行。

③考核表中标有﹡的项目首次发生时,扣除首次规定分,二次发生则扣除整个分项的规定分。

④考核表中未标有﹡的项目,发生一次则扣除一次规定分,多次发生则重复扣分直至该分项的考核为零分。

⑤虽然分项考核的扣分不超出分项考核的规定分,但当某一分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多次,将影响对总监办整体考核的分数。具体反映在业主综合评价中。

⑥总监办履约考核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各分项得分的累加。

附件1:文明安全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

附件1  文明安全施工考核实施细则(总分100分,权重20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办法
1组织机构

设置

10分

1、、文明安全施工各级组织设置。

2、职责范围明确有岗位责任制。

3、各种规章制度措施上墙。

4、有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保会议。

其中一项未达到扣1-3分。

2文明安全

施工教育

10分

1、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

2、临时工三证管理和三级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4、安全教育记录齐全。

5、有文明安全施工标志牌。

其中一项未达到扣2分。

3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25分

1、施工现场用地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现场围档整齐,有安全警示标志。

2、工地有施工单位标牌,一图三板齐全。

3、现场驻地搭建的临时设施牢固整齐,材质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职工驻地生活设施卫生、通风、照明等符合规定。

5、施工现场生活区域临时用电系统符合规范。

6、小型机电设备使用有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7、大型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有现场安全勘察记录。

8、施工现场地上地下各种设施保护达到要求。

9、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安全保护用品配戴符合规定。

10、专职安保人员自检自查到位,各种记录齐全。

其中一项未达到扣2分。

发生生产施工机电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此分全部扣除。

4料具管理101、施工现场各种料具摆放整齐符合规定 。

2、材料有防雨、防潮、防损坏措施。

3、各种材料出入库手续齐全。

4、废旧材料堆放整齐远离火源。

5、材料现场使用管理有序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办法
5保卫消防

管理

20分

1、有领导带班制度

2、现场配备足够的护场人员,有值班巡逻制度有交记录。

3、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各种型号的灭火器材配备符合规定。

5、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

6、保卫防火制度齐全上墙。

7、有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

8、逐级层层鉴定保卫消防责任书。

其中一项未达到扣1-3分。

发生重大案件和火灾事故此分全部扣除。

6交通安全

管理

10分

1、驾驶员有固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有记录。

2、有车辆自检自查记录。

3、工地无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

4、司机无违章,无事故。

5、合理安排休息、生活、解决好后顾之忧。

其中一项未达到扣2分,

发生重大事故和甲方责任事故此分全部扣除

7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15分

1、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2、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材料运输无跑、冒、漏、滴

3、降低施工噪音和机械震动有办法。

4、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到人。

5、施工现场干净,材料摆放整齐杂物杂草及时整理。

6、生活区域院内平整、办公地点、宿舍整齐清洁。

7、有效地灭蚊、蝇、灭鼠防止疾病传播。

8、食堂管理有制度,用具经常清洗保持卫生清洁。

其中一项未达到扣1-3分

附件2  

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表一)

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方法
监 理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25分

人员情况8分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变换监理人员(每人次扣1分)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每人次扣4分)

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驻地而总监办隐而不报或不按甲方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每人次扣4分)

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每人次扣1分)

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胸卡(每人次扣0.2分)

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请假(每人天扣0.2分)

设备情况3分

1、监理设施不完善(每次扣1分)

2、因设备保管、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导致影响工作(每次扣1分)

岗位职责与  工作计划

6分

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首次扣2分)

2、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每次扣1分)

3﹡、总监办未按要求填写工作任务计划书或对填写工作任务计划书敷衍了事(首次扣2分)

4﹡、总监办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

5﹡、总监办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首次扣2分)

计划落实与  工作考核

8分

1*、总监办未全面实施预防、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

2*、岗位工作计划未全面实施(首次扣2分)

3﹡、监理工程师来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首次扣2分)

4﹡、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首次扣2分)

5*、监理人员末履行岗位职责(首次扣1分)

6﹡、总监办信息渠道不畅通(首次扣1分)

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二)

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及扣分方法
工程质量控制25分

测量工作控制4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确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每发生1人次扣1分)

2*、承包商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发现(视情况扣1—4分)

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首次扣1分)

4*、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心中无数(首次扣1分)

工程材料控制工作4分

1*、承包商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首次扣1分)

2*、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确认(首次扣1分)

3*、承包商到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次扣1分)

4、承包商使用材料时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频率做现场试验(每次扣0.4分)

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首次扣1分)

6*、监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至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首次扣1分)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3分

1*、分项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批准开工(首次扣1分)

2*、承包商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的控制(首次扣1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承包商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每次扣0.5分)

4、承包商提交的开工申请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每次扣1分)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4分

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旁站(首次扣1分)

2*、未核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首次扣1分)

3、未核查承包商的设备和试验室、或承包商的设备、试验室不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给予指令(每次扣1分)

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被监督站、业主及总监办勒令返工的(首次扣1分)

5*、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未及时指令或口头指令未进行书面确认(首次扣1分)

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在现场(每次扣2分)

7*、对承包商的工作,监理错误的下达指令、批示(视情况首次扣1~4分)

8、监理人员未监督承包商按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每次扣0.4分)

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每次扣0.4分)

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首次扣1分)

11、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所辖工程项目(每人次扣1分)

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三)

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方法
工程质量控制25分

验收控制工作4分

1*、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首次扣1分)

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属(视情况扣1~4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每次扣1分)

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足(每次扣0.4分)

5*、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首次扣1分)

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设有记载(每次扣1分)

7.未检查、签认承包商的自检资料(每次扣0.4分)

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每次扣1分)

质量事件控制

工作

4分

1*、监理人员隐瞒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未按程序处理(视情况扣1—4分)

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隐患而导致质量事件发生(视情况扣1~4分)

3*、发生质量事件未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处理(首次扣1分)

工艺试验控制

工作

2分

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每次扣1分)

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每次扣1分)

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每次扣1分)

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未进行认真分析,草率批准或建议工程大面积开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

进度控制 5分

进度控制工作 5分

1、未及时审批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每次扣1分)

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每次扣1分)

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核查,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首次扣1分)

4*、进度滞后计划时,未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首次扣1分)

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每次扣0.5分)

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每次扣0.5分)

7、监理人员不能有效的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每次扣0.5分)

8、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次扣1分)

9、对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的监控(每次扣1分)

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四)

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及扣分方法
投资控制13分

工程量清单  管理

3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首次扣1分)

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首次扣1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扣1分)

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视情况扣1—3分)

5*、未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首次扣1分)

工程量计量 控制

5分

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首次扣1分)

2*、现场计量数量不准确(首次扣1分)

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首次扣1分)

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统计(首次扣1分)

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计量或已计量项目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视情况一次扣l—5分)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单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每次扣2分)

7、计量单签字不全(每次扣0.5分)

工程支付控制

工作

5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首次扣1分)

2*、中期支付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视情况扣1—5分)

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每次扣1分)

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首次扣1分)

5、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每次扣0.5分)

其它合同事宜5分

工称变更控制1.5分

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费用测算错误(首次扣0.5分)

2*、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监理未加指令(首次扣0.5分)

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的情况(首次扣0.5分)

4、监理审批后的变更手续不全(首次扣0.5分)

工程分包控制

工作

1. 5分

1*、发现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首次扣0.5分)

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首次扣0.5分)

3*、未能有效地监督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首次扣0.5分)

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五)

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及扣分方法
其它合同事宜5分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

1*、未及时受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首次扣0.5分)

2、对承包人的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每次扣1分)

3、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视情况扣1—2分)

4、费用索赔监理评估有误(每次扣1分)

5、索赔审核依据有误(每次扣1分)

6、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每次扣0.5分)

7、监理提交的关于费用索赔手续不全(每次扣0.4分)

监理资料12分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2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月报(每次扣1分)

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月报(每次扣0.5分)

3、监理周、月报内容不全面(每次扣0.5分)

4、监理周、月报中对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描述不准确(每次扣0.2分)

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每次扣2分)

监理记录4分

1、总监办公室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首次扣1分)

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面(每次扣0.5分)

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每天扣0.1分)

5、监理人员不填写建立日志(日记)(每天扣0.2分)

监理文件2分

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每次扣1分)

2*、监理文件内容有误(首次扣0.5分)

3、监理文件丢失(每次扣1分)

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首次扣0.5分)

监理资料4分

1、非甲方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每次扣4分)

2*、监理资料有虚假问题(首次扣1分)

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每次扣0.5分)

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首次扣1分)

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每次扣0.5分)

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首次扣1分)

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每次扣1分)

8、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扣4分)

总监办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六)

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及扣分方法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

1、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视情况扣5--10分)

2*、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视情况扣1—5分)

3*、以权谋私,向承包商索要好处,收取承包商赠与的货币及礼物(视情况扣2—10分)

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业主的利益(视情况扣2-10分)

5*、监理人员同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每次扣2-10分)

6*、无理拒绝或拖延监理工作(视情况扣1-5分)

7*、工作时间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2-10分)

8*、工作时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首次扣1分)

9*、拒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视情况扣1-10分)

10*、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视情况扣2-10分)

11*、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视情况扣2-10分)

12*、泄露工程、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和名誉(视情况扣2-10分)

13*、参与各种活动(视情况扣2-10分)

14*、不进行工作交接(首次扣1分)

15*、不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视情况扣1-5分)

16*、工作时间休息或迟到早退(首次扣1分)

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况扣2-5分)

18、总监办不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视情况扣2-5分)

19*、不能正确地对待甲方的检查工作,出言不逊(视情况扣2-10分)

20*、考试不及格以及作弊人数超过驻地人数的20%(视情况扣1-10分)

甲方综合评价5分

5分

根据总监办的综合业务能力、对工程的控制情况、与甲方的配合等方面由甲方有关部门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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