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提供公平、公正、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薪酬、培训机会、升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等劳动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层、宗教信仰、残疾、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二、公司不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
三、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不可对员工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侮辱行为,
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不得采用或支持体罚、搜身、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
待、精神虐待或口头虐待。
四、公司在员工招聘时主要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经验和工作需要作出聘用决定。
1、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可拒绝录用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2、不得进行年龄歧视,已年满16周岁或没达到退休年龄者,只要符合录用标准,均可录用。
3、除国家规定的疾病不能上岗外,公司对残疾人员经过体检、考试合格后均可录用。
4、工资报酬: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5、升职:所有在职员工,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工会会员等,只要表现突出
者,经过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在更高的职位上工作。
6、解除劳动关系: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规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公司
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因是员工代表、政治归属或年龄等原因解除在职员工。
7、宗教信仰: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8、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场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
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公司设立申诉信箱,管理层或行政部接到投诉后,由员工代表和行政部或管理层对投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
情况属实,情节轻微的对歧视者进行警告或记过处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月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