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果 |
| — | 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 | |||
| 1 | 制氢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 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 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 | 《火力发电厂劳动 安全和工业卫生设 计规程》3. 2. 2 | ||
| 2 | 氢气站、供氢站、氬气罐与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 0. 2的规定。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3 的规定。 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 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6. 0. 2的规定。 | 《氢气站设计规 范》3. 0. 2、3. 0. 3、 6. 0.2 | ||
| 3 | 制氢站储氢罐周围(距10m处)应设 有围墙。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22 | ||
| 4 |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 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 应小于2. 5m; | 《氢气站设计规 范》3. 0. 1 | ||
| 5 | 氢气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并宜为单层建筑《氢气站设计规 范》7. 0. 1。 | |||
| 氢气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 ||||
|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压设施宜釆用非燃烧体轻质屋 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 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囱枳; 2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的要求;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 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 爆炸危险的部位; 4氢气压缩机间宜釆用半敞开或敞 开式的建筑物。 | ||||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 0. 1 | ||||
| 6 | 氢气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 0. 3 | ||
| 7 |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压设施宜釆用非燃烧体轻质屋 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 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囱枳; 2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的要求;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 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 爆炸危险的部位; 4氢气压缩机间宜釆用半敞开或敞 开式的建筑物。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0.4 | ||
| 8 |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安全出入口,不 应少于2个,其中1个应肓通室外。 但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可只 设1个直通室外出入口。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0.5 | ||
| 9 |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 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烧体防爆防护墙隔开。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 之间,当必须穿过管线时,应采用 不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0.6 | ||
| 10 |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 开启,并宜釆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 的材料制作。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 0. 7 | ||
| 11 |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 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 死角。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0.10 | ||
| 12 |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 间、氢气灌瓶间等的厂房跨度大于 9.0m时,宜设天窗。天窗、排气 孔应设在最高处。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0.11 | ||
| 13 | 制氢间的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 设备安装和排热的要求,并不得低 于 5. 0mo | 《氢气站设计规 范》7.0.11 | ||
| 14 | 氢气站、供氢站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当设集中采暖时,应采用易于消除 灰尘的散热器。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1.0.1 | ||
| 15 | 供氢站电解间的门和窗应采用不发 火花的材料制作。 | 《火力发电厂设计 技术规程》16. 8. 3 | ||
| 16 | 供氢站应设赛灭火器,宜设置推车 式灭火器。 | 《火力发电厂与变 电站设计防火规 范》7.10. 1 | ||
| 17 | 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设 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非燃材料填 塞; 氢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 配电室、控制室、仪表室楼梯间和 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14 | ||
| 18 | 制氢站(供氢站)应通风良好,保证 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建 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 或排气孔(通风口),排气孔应面向 安全地带;采用自然通风时,排气 孔应设在屋顶最高部位。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2.24、 7. 2. 25 |
| 19 | 制氢室(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 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夕卜 开。电线应穿密封金属套管,并经气密试验检查合格。仪表等低压设 备应有靠绝缘,电话电铃应安装在室外。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29 | ||
| 20 | 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 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30 | ||
| 三 | 防雷及接地 | |||
| 21 |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 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 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 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 《防雷减灾管理办 法》气象局令第8 号第十九条 | ||
| 22 |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 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 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 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 使被保护的氢气站建筑物、构筑物、 通风风帽、氢气放空管等突出屋面 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 | 《氢气站设计规 范》9. 0. 2 | ||
| 23 | 氢气站、供氢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 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 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不同 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 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 | 《氢气站设计规 范》9. 0. 3 | ||
| 24 |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 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 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 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 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 《氢气站设计规 范》9. 0.4 | ||
| 25 | 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 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100m 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Q。埋 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 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 《氢气站设计规 范》9. 0. 5 | ||
| 26 | 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 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进 出氢气站和供氢站处、不同爆炸危 险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 无分支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 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Q。 | 《氢气站设计规 范》9. 0. 6 | ||
| 27 | 氢气罐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 闭容器,当其壁厚大于4mm时可不 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 地点不应小于2处; 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10Q。氢气放散管 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 《氢气站设计规 范》9. 0. 7 | ||
| 28 | 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贮氢罐等应 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自然 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 5m。 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少于5m。避 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 lm以 上。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28 | ||
| 四 | 制氢单元 | |||
| 29 | 水电解制氢系统每台水电解槽均应 配置直流电源。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5.1. 3. 4 | ||
| 30 | 水电解用原料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 规定; 电阻率彡1.0X105cm • Q ; 铁离子含量<1. Omg/L; 氯离子含量<2. Omg/L; 悬浮物浓度<1. Omg/L。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5.1. 3. 5 | ||
| 31 | 密封垫片的选择应确保水电解槽在 工作状态不渗漏,并能承受槽体开、 停车时的工作状态变化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5. 2. 2. 5 | ||
| 32 | 铸件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气泡、 裂纹及厚度显著不均的缺陷。 | 《水电解制氢设 备》5. 2. 2. 7 | ||
| 33 | 主要焊接结构的焊缝不得有气孔、 夹渣和裂纹等缺陷。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5. 2. 2. 8 | ||
| 34 | 镀件的镀层表面不得鼓泡、起皮、 局部无镀层和划伤等严重缺陷。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 5. 2. 2. 9. 1 | ||
| 35 | 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氢气排空口前, 应装设阻火器。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 5. 2. 2. 9. 1 | ||
| 36 | 氢气阻火器宜安装在靠近氢气排空 口处。阻火器后的氢气管道应采用 不锈钢管材。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5. 2. 9. 3 | ||
| 37 | 每台水电解槽的直流电源一般单独 地采用晶闸管整流器或硅整流器。 整流器应设有调压功能,并具备自 动稳流功能。 | 《水电解制氢系统 技术要求》5. 4.1.1 | ||
| 38 |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 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 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 样分析阀。 | 《氢气站设计规 范》4. 0. 2 《火力发电厂化学 设计技术规程》 13.2.2 | ||
| 39 |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 等; 2.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 空管; 3.应设压力测量仪表; 4.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 《氢气站设计规 范》4. 0.10 | ||
| 40 | 氢气放空管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 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 脊lm; 6.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 施; 7.压力大于0.1 MPa时,阻火器后的 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2.0.9 | ||
| 41 | 制氢站的电解间及贮气间,应设置 事故排风装置。 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 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 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 0.4% (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 自动开启。 | 《火力发电厂设计 技术规程》4. 0. 23 《氢气站设计规 范》8. 0. 6 | ||
| 42 |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 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排 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 次,并与氧气检漏装置联锁。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1.0.5 | ||
| 43 | 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机的选 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的规定,并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IICT1)。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1.0.7 | ||
| 44 | 放空管出口应在远离明火作业的安 全地区。若室内放空管出口近屋顶, 应高出屋顶2m以上,在墙外的放空 管应超出地面4m以上,周围并设置 遮栏及标示牌;室外设备的放空管 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 以上,排放时周围应禁止一切明火 作业; 放空管出口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 来异物堵塞放空管和排污管的措 施。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13 | ||
| 45 | 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 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4962-2008)。 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需不低于 96%,含氧量不应超过2%;制氢设 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 含氧量不应超过0.5%。 | 《防止电力生产重 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1. 5. 2 | ||
| 五 | 供电及公用工程 | |||
| 46 | 电厂氢气站、供氢站的供电宜为三 级负荷。 | 《氢气站设计规 范》8. 0.1 | ||
| 47 | 氢气站的冷却水排水,应设水流观 察装置或排水漏斗。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0.0.3 | ||
| 48 | 氢气站排出的废液,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8 的规定。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0.0.4 | ||
| 49 | 制氢间属1区爆炸危险区。上述场 所所有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 符合下列规定: 8.同步电动机应为正压型或隔爆 型; 9.刀开关、断路器应为隔爆型; 10.不应设置移动式灯具,固定式灯 具应为隔爆型; 11.信号报警装置应为正压型或隔爆 型。 | 《氢气站设计规 范》附录A. 0.2 《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2. 5. 3 | ||
| 50 |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冷却水系统应 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 《氢气站设计规 范》11.0.2 | ||
| 51 | 贮氢罐不应设在厂房内。在寒冷地 区,湿式氢气罐和固定含湿氧气罐 底部,应采取防冻措施。 | 《火力发电厂化学 设计技术规程》 13. 3. 5 | ||
| 52 | 立式贮氢罐之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 较大罐的直径。卧式贮氢罐之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相#校大罐直径的 2/3。 | 《火力发电厂化学 设计技术规程》 13.3.6、13.3.8 | ||
| 53 | 下列可燃气体释放源,应设检测器: 1.甲类气体压缩机; 2.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 体的液体排液(水)口; 3.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 体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 | 《石油化工企业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4.1.1 | ||
| 54 | 第4.1. 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 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 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 释放源不宜大于7. 5m。 | 《石油化工企业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4.1. 3 | ||
| 55 | 第4. 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 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 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 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 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 《石油化工企业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4.1. 5 | ||
| 56 | 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 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髙点易于积 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 《石油化工企业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测报警设计规 范》4. 3. 3 | ||
| 57 |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应采用防爆 灯具。 | 《氢气站设计规 范》8. 0.4 | ||
| 58 | 氢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2.厂区、氢气站及车间架空氢管与 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附录J的规定; 13.厂区架空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附录K规 定; 14.氢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 时,氢气管道应布置在外侧并在上 层。 | 《火力发电厂化学 设计技术规程》 13. 3.10 | ||
| 六 | 安全管理 | |||
| 59 | 制氢设备要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 火花的作业时,应尽可能将需要修 理的部件移到厂房外安全地点进 行。如必须在现场动火作业应按各 单位“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31 | ||
| 60 | 制氢站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 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 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22 | ||
| 61 | 制氢站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 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 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7. 2. 22 | ||
方位
| 东面 | 实际距离(m) | 规范要求距离(m) | 评价结果 | 备注(周边建筑 物耐火等级) |
| 西面 | ||||
| 南面 | ||||
| 北面 | ||||
| 有无电力线 | ||||
| 有无铁路线 |
| 表11-3制氢储罐距离表 | ||||
| 页目 方位 | 实际距离(m) | 规范要求距离(m) | 评价结果 | 备注(周边建筑 物耐火等级) |
| 东面 | ||||
| 西面 | 0 | |||
| 南面 | ||||
| 北面 | ||||
| 有无铁路线 | ||||
| 有无电力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