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规定》,保证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施工现场在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二、项目部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即本部主任工程师、现场技术(施工)负责人、施工员按职责分工,逐级落实技术交底制度。本部施工技术科或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质监员配合实施。通常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现场技术(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序施工技术交底由施工员负责。
三、技术交底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内容详实,突出重点,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文句简练,表达清晰,避免不符合实际的套话、空话。
四、项目现场在布置施工任务和技术交底时,必须就工序施工活动中的技术操作要点,质量要求,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向有关班组长(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进行交底。
五、各专业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一位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加强现场监管,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六、技术交底可结合样板示范、组织观摹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等形式。应做好交底记录,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交底记录由交底人交资料员存档保管。
七、在工程施工中,关键部位、通病治理及重点工序施工必须由项目技术(施工)负责人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必要时应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审核批准。
八、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交底,必须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实施,以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九、项目部质安科负责定期进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的检查,督促项目现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于项目部内部施行。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修订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