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除大型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外,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五、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或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六、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九、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十一、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自行或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填上注册登记信息并交申请单位;不能当场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期限
(一)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登记证数量在50台以下,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登记证数量在50台以上,应当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变更、报废
(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附件
锅炉使用登记
附件一、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
附件二、锅炉登记卡(附填表说明)
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附件四、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
附件五、压力容器登记卡(附填表说明)
附件六、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附件七、压力管道登记卡(基本信息)
附件八、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附填表说明)
附件九、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附件十、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附件十一、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工作程序图
收件、评审、代为提交登记申请(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协助开展的工作,限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文书包括《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一
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 |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所在区 | 所在街道(镇)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或总机) | |||||||||
| 传真 | ||||||||||
| 主管负责人 | 主管负责人电话 | |||||||||
| 经办人 | 电话 | 手机 | ||||||||
| 备注 | ||||||||||
附件二
锅炉登记卡
使用登记证号码: 注册代码:
| 注册登记机构 | 注册登记日期 | |||||
| 设备注册代码登记代码 | 更新日期 | |||||
| 单位内部编号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注册登记人员 | ||||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使用单位地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号 | ||||
| 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 锅炉型号 | 锅炉种类 | 锅炉房类型 | ||||
| 制造单位 | 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制造国 | 制造日期 | 出厂编号 | ||||
| 产品监检单位 | 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安装单位 | 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安装竣工日期 | 投用日期 | 锅炉结构形式 | ||||
| 设计工作压力 | MPa | 许可使用压力 | MPa | 额定出力 | T/H(MW) | |
| 介质出口温度 | ℃ | 加热方式 | 燃料种类 | |||
| 锅炉用途 | 使用状态 | 燃烧方式 | ||||
| 水处理方式 | 除氧方式 | 出渣方式 | ||||
| 消烟除尘方式 | 单位司炉数量 | 水质人员数量 | ||||
| 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 | ||||||
| 名 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制造厂家 | ||
| 检验单位 | 检验单位代码 | |||||
| 检验日期 | 检验类别 | 主要问题 | ||||
| 检验结论 | 报告书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
| 事故类别 | 事故发生日期 | 事故处理 | ||||
| 设备变更方式 | 设备变更项目 | 设备变更日期 | ||||
| 变更承担单位 | 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此卡为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填报,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一式两份。同意登记后,应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在表头填写注册信息。
一、以下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2、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3、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填写。
4、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填写。
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二、以下由使用单位填写:
1、使用单位:填写锅炉使用单位名称或锅炉业主姓名。
2、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3、使用、制造、安装、检验等单位代码:按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代码。
4、使用单位地址:应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如填写:区、街道(镇)、路(村)、号(组)。
5、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锅炉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6、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锅炉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7、锅炉种类:填写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热载体炉。
8、锅炉房类型:填写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如、地下、中间、顶层等。
9、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当地检验检测机构。
10、投用日期:填写锅炉正式投用的时间。
11、锅炉结构形式:填写贯流式、水管、锅壳式等。
12、加热方式:填写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余热,或其他。
13、燃料种类:燃煤锅炉填写无烟煤、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气锅炉填天然气、城市煤气、高炉煤气等,对于燃油锅炉,填柴油、重油、渣油等。
14、锅炉用途:按主要用途填写发电、生产、生活一种。
15、使用状态:填写承压、常压、真空等。
16、燃烧方式:填写手烧炉排、机械炉排、链条炉排、振动炉排、往复炉排、抛煤机、煤粉、流化床、室燃等。
17、水处理方式:填写锅外、锅内或无水处理。
18、除氧方式:填写热力除氧、真空除氧、解析除氧、化学药剂除氧、催化树脂除氧、无除氧措施等。
19、出渣方式:填写机械、人工,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需要填写。
20、消烟除尘方式:填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电气除尘、水幕除尘、水冲击除尘等,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需要填写。
21、单位司炉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持证司炉人员总数。
22、水质人员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水质化验持证人员总数。
23、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填写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自动控制装置、水处理设备及锅炉房内的分汽缸等。
24、检验单位:填写设备进口、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5、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26、检验类别:填写安装检验、进口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内部、水压检验;外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27、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
28、检验结论(处理):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修理)、条件运行(降压)、停止运行(判废)等;监督检验可填写合格、不合格等。
29、设备变更方式:填写设备本体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0、事故类别:填写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严重、一般等。
31、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2、设备变更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3、变更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附件三
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年 月 日
文件资料
| 提供情况 | 文件资料名称 | 备 注 |
| 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 ||
| 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 | ||
|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设计文件 | 锅炉产品随机文件 | |
| 产品质量证明书 | 锅炉产品随机文件 | |
|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 锅炉产品随机文件 | |
|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 锅炉产品随机文件 | |
|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 仅对境外制造的锅炉 | |
| 在用锅炉检验报告 | 已经在用的旧锅炉 | |
| 安全阀校验报告 | ||
| 压力表检定证书 | ||
| 锅炉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 仅对移装的旧锅炉 | |
| 标有注销标记的锅炉登记卡 | 仅对移装的旧锅炉 | |
|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 ||
|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 ||
|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抽样化验报告 | 仅对水容量≥50升或工作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 作 作压力 | |
|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 | ||
| 备注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收件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 |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所在区 | 所在街道(镇)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或总机) | |||||||||
| 传真 | ||||||||||
| 主管负责人 | 主管负责人电话 | |||||||||
| 经办人 | 电话 | 手机 | ||||||||
| 备注 | ||||||||||
附件五
压力容器登记卡
使用登记证号码: 注册代码:
| 注册登记机构 | 注册登记日期 | |||||||
| 设备注册代码 | 更新日期 | |||||||
| 单位内部编号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注册登记人员 | ||||||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使用单位地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号 | ||||||
| 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 容器名称 | 容器类别 | 容器分类 | ||||||
| 设计单位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制造单位 | 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制造国 | 制造日期 | 出厂编号 | ||||||
| 产品监检单位 | 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安装单位 | 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安装竣工日期 | 投用日期 | 所在车间分厂 | ||||||
| 容器内径 | mm | 筒体材料 | 封头材料 | |||||
| 内衬材料 | 夹套材料 | 筒体厚度 | ||||||
| 封头厚度 | mm | 内衬壁厚 | mm | 夹套厚度 | ||||
| 容器容积 | 容器高(长) | mm | 壳体重量 | |||||
| 内件重量 | Kg | 充装重量 | Kg | 有无保温绝热 | ||||
| 壳程设计压力 | Mpa | 壳程设计温度 | ℃ | 壳程最高压力 | ||||
| 管程设计压力 | Mpa | 管程设计温度 | ℃ | 管程最高压力 | MPa | |||
| 夹套设计压力 | Mpa | 夹套设计温度 | ℃ | 夹套最高压力 | ||||
| 壳程介质 | 管程介质 | 夹套介质 | ||||||
| 氧舱照明 | 氧舱空调电机 | 氧舱测氧方法 | ||||||
| 罐车牌号 | 罐车结构型式 | 罐车底盘号码 | ||||||
| 产权单位 | 产权单位代码 | |||||||
| 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 | ||||||||
| 名 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制造厂家 | ||||
| 检验单位 | 检验单位代码 | |||||||
| 检验日期 | 检验类别 | 主要问题 | ||||||
| 检验结论 | 报告书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
| 事故类别 | 事故发生日期 | 事故处理 | ||||||
| 设备变更方式 | 设备变更项目 | 设备变更日期 | ||||||
| 变更承担单位 | 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此卡为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填报,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一式两份。同意登记后,应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在表头填写注册信息。
一、以下由负责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2、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3、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填写。
4、使用证登记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二、以下由使用单位填写:
1、使用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名称。
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 。
3、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4、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使用、设计、制造、监检、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以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7、容器名称:按容器的实际名称填写,如干燥器、稳压罐等。
8、容器类别:指《容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9、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填写,对球形容器则填写球形储罐(不填储存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
10、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
11、所在车间分厂:填写固定式设备的安装地点。
12、壳体重量:对罐车填写空载重量。
13、充装重量:填写盛装介质的额定重量(仅液化气体的储存容器填写,其它设备不需填写)。
14、壳程介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如空气、氧气。
15、有无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16、氧舱照明:填写内照、外照(仅氧舱填写,其它容器不需要填写)。
17、氧舱空调电机:填写内置、外置(仅氧舱填写,其它容器不需要填写)。
18、氧舱测氧方式:填写热磁、固定电极、液态电极(仅氧舱填写,其它容器不需要填写)。
19、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20、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21、设备变更方式:填写设备本体最近发生的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22、变更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23、变更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三、以下由负责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单位填写
1、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
4、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
5、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1、2、3、4、5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修理、退货等。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 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附件六
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文件资料
| 提供情况 | 文件资料名称 | 备 注 |
| 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 ||
| 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 | ||
|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 | ||
| 设计文件 |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 | |
| 产品质量证明书 |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 | |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联锁装置合格证 |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 | |
|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 | |
|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 | |
|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 仅对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 | |
| 安全阀校验报告 | ||
| 压力表检定证书 | ||
| 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 仅对移装的旧压力容器 | |
| 标有注销标记的压力容器登记卡 | 仅对移装的旧压力容器 | |
|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 仅对需现场组焊压力容器 | |
|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 仅对需现场组焊压力容器 | |
|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 已经在用的旧压力容器 | |
| 医用氧舱验收报告 | 仅对医用氧舱 |
收件人: 年 月 日
附件七
压力管道登记表(基本信息)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 |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所在区 | 所在街道(镇)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或总机) | |||||||||
| 传真 | ||||||||||
| 主管负责人 | 主管负责人电话 | |||||||||
| 经办人 | 电话 | 手机 | ||||||||
| 备注 | ||||||||||
“使用单位”栏填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附件八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 地址: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经办人: 工程(装置)名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序 号 | 管道 名称 | 管道 编号 | 设计单位 | 安装单位 | 安装 年月 | 投用 年月 | 规格 | 设计/操作条件 | 管道材质 | 焊口数量 | 管道 级别 | 安全 状况等级 | 监检/检验/ 评定单位 | 注册代码 | 下次 检验日期 | 备注 | ||||
| 公称 直径mm | 公称 壁厚mm | 管道 长度 km | 压力MPa | 温度℃ | 介质 | |||||||||||||||
注册登记人员: 注册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写说明 |
| 1.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如:填写区、街道(镇)、路(村)、号(组)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按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 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单元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
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登记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资料
| 提供情况 | 文件资料名称 | 备 注 |
| 压力管道登记表(基本信息)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 ||
|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 | ||
|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 仅对重要压力管道单元 | |
|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 新、扩、改建压力管道 | |
|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 ||
|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 ||
| 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 | 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 | |
|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在用压力管道 | |
| 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 在用压力管道 |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收件人: 年 月 日
附件十
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 注册登记机构 | 注册登记日期 | ||||||||||||||||||||
| 设备注册代码 | 更新日期 | ||||||||||||||||||||
| 单位内部编号 | 厂车牌照编号 | 注册登记人员 | |||||||||||||||||||
| 产权单位 | 产权单位代码 | ||||||||||||||||||||
| 产权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单位法人代表 | 管理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代码 | ||||||||||||||||||||
| 使用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 设备使用地点 | 操作人员 | ||||||||||||||||||||
|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
| 设计单位 | 设计单位代码 | ||||||||||||||||||||
| 制造单位 | 制造单位代码 | ||||||||||||||||||||
| 资格证书名称 | 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制造年月 | 出厂编号 | 适用场合 | |||||||||||||||||||
| 安装单位 | 安装单何代码 | ||||||||||||||||||||
| 资格证书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土建施工单位 | 开始施工日期 | ||||||||||||||||||||
| 土建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
| 验收检验机构 | 验收报告编号 | ||||||||||||||||||||
| 投用日期 | 维保周期 | 大修周期 | |||||||||||||||||||
| 维修保养单位 | 维保单位代码 | ||||||||||||||||||||
| 资格证书号 | 维保责任人 | 电话 | |||||||||||||||||||
|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 |||||||||||||||||||||
| 检验单位 | 检验单位代码 | ||||||||||||||||||||
| 检验日期 | 检验类别 | 主要问题 | |||||||||||||||||||
| 检验结论 | 检验报告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
| 事故类别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处理 | |||||||||||||||||||
| 设备变动方式 | 变动主要项目 | 设备变动日期 | |||||||||||||||||||
| 变动承担单位 | 承担单位代码 | ||||||||||||||||||||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当前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
2、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3、设备注册代码:按照附录6中明确的设备编号办法编码并填写。
4、更新日期:写入本次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日期。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内的编号。
6、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编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名称。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单位、承担单位代码:填写依据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
13、设备类别:按照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填写。
14、设备名称:按照设备标准代码所例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如该设备制造环节没有取得资格的要求,可填写“无此项”。
16、适用场所:注明能否在具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使用。
17、设备主要性能参数:按照设备类别,分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名称和参数。
17-1、电梯:①垂直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层站(单位为个)、提升高度(m)等;②液压电梯:油缸压力(N/mm2)及上述垂直电梯所列性能参数;③自动扶梯:提升高度(m)、输送能力(p/h)、运行速度(m/s)、梯级宽度(m)、倾斜角度(°);④自动人行道:输送能力(p/h)、运行速度(m/s)、使用区段长度(m)、梯级宽度(m)、倾斜角度(°)。
17-2、起重机械:起重量(根据设备不同,或为额定载荷kg,或为最大提升力矩kg·m)、提升高度(m)、工作半径(m)或最大跨度(m)等。
17-3、厂(场)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动力方式(分为电动、内燃填写)。
17-4、客运索道:运行速度(m/s)、索道长度(m)、运载能力(p/h)、运载车辆形式(分为吊厢式、吊篮式、吊椅式、拖牵式)。
17-5、大型游乐设施:载客部位线速度(m/min)、高度(m)、额定乘客人数。
18、检验单位:填写最近一次进行设备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事故鉴定检验的单位。
19、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20、检验类别:填写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事故鉴定检验等检验类别。
21、主要问题:可填写检验中发现的设备问题等。
22、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
23、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最近发生的变动,如改造、大修、移装等。
24、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等;移装可填“无”。
25、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改造、大修、移装等变动的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附件十一
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
文件资料清单
特种设备型号: 性能参数:
出厂编号: 年 月 日
文件资料
| 提供情况 | 文件资料名称 | 备 注 |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 ||
|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
| 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维修保养合同。 对新增特种设备 | ||
| 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
| 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及目录 | ||
| 备注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收件人: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