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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规范
2025-09-24 14:00:35 责编:小OO
文档
电气安全规范

一、变配电系统

1资料应符合如下规定:

——“六图”: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一次原理图、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二次展开图(包括继电保护)、高低压变配电站(所)设备布局及其安装图、厂区供电系统包括主干 PE 或 PEN 线平面布置图(包括接地系统或装置布局)、各车间或单元供电系统图、地下隐蔽工程图;

——“四单”:主要电气设备(包括继电保护)电缆线路试验合格报告单、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电气试验合格报告单、电气设备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安装交接性试验报告单、接地装置监测(检测)数据报告单。

——“二票”:变配电站工作票、操作票;

——“八制”:交制、巡视检查制、缺陷管理制、安全操作制、门禁制、电气相关方管理制;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安全运行管理制、应急预案;

——其他应提供的基础技术与管理信息资料(包括综合自动控制系统)。

2环境条件

2.1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应符合当地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运行、安装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或欠电压、过电流(过载)和接地故障保护的安全要求,防护等级匹配, 绝缘、屏护、间距可靠,标识清晰。

2.2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内或毗邻处,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不得设置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气体、地势低洼或可能积水的场所;站房和室内电缆沟应防漏、防晒,且无积水痕迹。地下变配电室应符合相关要求。

2.3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场)。

2.4预防油品流散和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

——总油量超过 100kg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的变压器间,下方设置储存变压器油的事故储油池;必要时,设置挡油和排油设施。

——预装式变电站及其干式变压器应在专用房间内采取可靠的通风排烟和降温散热措施;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宜选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压器。

2.5站房门、窗及开孔应符合如下要求:

——门、窗向外开启,并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且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高压室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启;

——门、窗及孔洞应设置防小动物侵入的金属网,并遮阳、防雨雪。

3 变压器、发电机

3.1绝缘介质液位、压力指示应清晰,且无泄漏,电能质量及相关额定参数符合运行规定。

3.2温控装置连接应正确,信号清晰,不超过其允许值。

3.3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并应配置在异常情况下用于信号或跳闸的保护装置,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

备用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

3.4瓷瓶套管应清洁无积尘、无裂纹、无放电痕迹。

3.5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备运行时无异常声响,高压隔离刀闸断路器手力操动开关应加锁。

3.6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门和墙壁应符合以下要求:

——干变(有 IP2X 及以上防护等级)外廓与门净距:1000KVA 以下应为 0.6m, 1250~2500KVA 应为 0.8m;干变之间距离应大于 1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栏高度应大于 1.7m,网孔应小于 40× 40mm,围栏门应装锁。栅状遮栏高度应大于 1.2m,其最低栏杆至地面净距应小于 200mm。所有屏护遮拦装置应安装牢固,PE 线连接可靠;

——危险部位(工况)应有遮栏与警示色标,或监视报警装置。

4 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容器

4.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裸露的带电体上方不应敷设照明线路、动力线路、信号线路或其他管线;

——屏前通道上方裸导电体距地面高度低于 2.5m、屏后低于 2.3m 时应设置遮护物,其他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护;

——室内所设置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防护等级应按要求选择,但至少不应低于GB 4208 的 IP2X 级,低压裸带电体与遮护物净距应大于 100mm,板状屏护应大于50mm,且安装牢固、可靠。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

4.2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安装牢固;母排应清洁整齐, 间距合格;相序包括 N 排、PE 排标识应明显,漆色无变色或变焦现象;接点连接应良好,无烧损痕迹。

4.3各类电缆及高(低)压进线、出线敷设除满足设计规定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电缆绝缘应可靠,接头(包括 PE 线)牢固,整齐清洁,电缆沟内干燥无杂物;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并保持安全间距;

——电缆敷设时,弯曲部位应满足如下要求:无铅包和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 10 倍的电缆外径;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 20 倍的电缆外径;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 15 倍的电缆外径。

4.4断路器应在额定参数下可靠地接通、分断和保护装置。并符合:

——断路器灭弧介质绝缘应可靠,无泄漏和变色,定期维护保养和试验应合格;

——高压开关成套装置刀闸接触应良好,联锁保护装置可靠;

——当采用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配电装置,在低位区应配置SF6 泄漏报警仪及事故底部排风装置。

4.5操动机构应能可靠地分合电路,合闸到位,脱扣装置整定有效。双电源供电或自发电应加装联锁装置。

4.6空气开关刀闸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4.7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充油电容器外壳应无异常变形,无渗漏。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正面与墙面距离应大于 1.5m;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应大于 2m。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有良好的通风。

4.8变配电设备、装置、构架体、外界或外露可导电部分的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

4.9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并存放合理。

4.10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应符合如下要求:

——室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或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10KV 应为 2700mm;35KV 应为 2900mm;110KV 应为 3500mm。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 2500mm 时应设置固定遮栏,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并设有警示牌。

——室外配电装置场所宜设置高度不低于 1500mm 的围栏。

——室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10KV 应为 2500mm;35KV 应为 2600mm;110KV 应为 3250mm。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应设置固定遮栏,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 并设有警示牌。

——室内配电装置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通道分类维护通道操作通道
固定式移开式
设备单列布置时8001500单车长+1200
设备双列布置时10002000双车长+900
注:1.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 200mm。2.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宜取 50mm。

3.通道应便于设备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装置室, 应设置 2 个出口。

——警示色标(装置)应清晰、完好。所有遮拦、围栏、阻挡物、屏护和外壳等装置,应满足机械强度及稳定性、刚度和 PE 连接可靠的要求。

二、固定电气线路

1系统布线

1.1系统布线的选择、敷设应避免环境因素及各种机械应力等外部作用而带来的损害;安全净距应符合 GB 50054 的相关规定;电缆线路应符合 GB 50168、GB 50217 的相关规定。

1.2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净距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安全净距(m)

 布线方式

最小净距
与地面无遮栏3.5
采用网孔遮栏2.5
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1.8
最突出部位
与起重机铺板2.3
1.3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允许最小净距应符合 4.2.36.1.1 的规定。

1.4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

表 4.2.3 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平行净距交叉净距
一般工艺管道0.40.3
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0.50.5
热力管道有保温层0.50.3
无保温层1.00.5
——金属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 30 根。电缆桥架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截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 40%。控制和信号线路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 50%。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布线;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2.5m,跨越通道应大于 6m; 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8m,且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钢制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直线段长度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桥架超过 15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伸缩节或补偿装置;

——所有线槽或桥架 PE 连接可靠。

1.5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 2.5mm 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加装软套;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导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 40%。正常场所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

1.6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配电线路应设有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

2线路(包括 PE 线)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 无机械损伤,无松动;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2.4 的要求,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并应保证三相电流平衡值和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消防用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可靠供电。

表 4.2.4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mm2)

布线系统形式线路用途铜导体铝导体
固定敷设的电缆绝

缘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1.52.5
信号和控制线路0.5——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电力(供电)线路1016
信号和控制线路4——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任何用途0.75——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0.75——
3配电线路分级保护装置

3.1应分级设置接地故障保护、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装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3.2以下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I 类手持式及移动式临时性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家用电器类或插座回路;

——由 TT 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等。

3.3剩余动作电流值应按环境条件选择,但正常场所不应超过 30mA,其安装运行应符合 GB 13955 的相关规定。

3.4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

4线路绝缘类型与耐压水平应按场所要求选用,并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架空绝缘导线无散股背花和破损;电缆无渗漏、无破损;线路温升在允可范围内;危险部位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

5电杆或电缆构筑物

5.1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套件应无裂纹,无脏污。

5.2电缆沟、线槽、排管、工作井等电缆布线构筑物的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杂物,盖板严实,间距合理;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符合本标准 4.2.3  5.4.3 的相关规定。

6线路相序、相色与标识

6.1面向负荷,交流相序排列应为 L1(A)、N、L2(B)、L3(C)。直流相序水平排列,正、负极由左向右;上下排列由上向下。线路相序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序一致。

6.2主干导体线路颜色:L1(A)相为黄色,N 线为淡蓝色,L2(B)相为绿色,L3(C)相为红色,PE 线的专有颜色为绿黄双色。

6.3线路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线路编号、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并联线路应有顺序号。

6.4直埋电缆应在直线段每隔 5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标志牌应正确、清晰、稳固。

7线路排列应整齐、有序,电缆沟盖板、直埋电缆上面无堆积物。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

三、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1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符合如下规定:

——审批单应有申请项目单位、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用电负责人、施工人员,以及审批部门及监检负责人,装设地点与装拆日期等内容;并经审批后方可安装;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期限宜为 15 天,如需要延长应办理延期手续;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

——相关方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

——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

2线路绝缘和屏护

2.1线路路径应避开易撞、易碰,以及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绝缘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安全载流量,绝缘导线无破损、无老化。

2.2危险区域或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

3线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 4.5m,跨越通道应大于 6m,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 管口应密封;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 0.3m。

4保护方式与保护电器

4.1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

4.2线路与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并在规定的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内可靠切断故障电路。

4.3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4.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柜)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并设置 TN-S 系统和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配电箱柜应符合本标准 4.2.38 的相关规定。

5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 PE 线连接可靠。配电箱内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装设 N 线端子排和 PE 线端子排。

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临时电源线。

四、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环境条件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1.2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 GB 4208 的相关规定。

1.3金属占有系数大及高温环境的配电箱(柜、板)应选择防护式,且用金属材料制作。

1.4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

2安装

2.1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

2.2具有 2 个回路及以上的配电箱板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应接一台电气设备,并按容量选择刀闸或断路器;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设刀闸或开关。

2.3室内落地式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 50mm 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 200mm 以上;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1.4m~1.6m。

2.4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 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当工艺布置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 0.8m。

2.5箱(柜)关闭严密;进出线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 4.2.35.4.3 的规定, 出线应受到保护,严禁承受外力;线路压接紧固、不得扭接、松动。

2.6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

3PE 线与 N 线

3.1箱(柜、板)内 PE 与 N 应从主干 PE 接地系统网路和 N 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接至电器安装板上时必须分设 PE 线端子排和 N 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必须对地绝缘;金属安装板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 PE 线端子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3.2PE 线和 N 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PE 线连接应符合相关规定。

3.3PE 线和 N 线应采用压接,压接时,严禁“一钉多根线”。

3.4N 与 PE 分开后,不允许再合并;N 线对地绝缘;N 与 PE 应标识正确、明晰。

3.5N 线对地绝缘,严禁单相设备采用“一相一地”(L-PE)的接线方式。

4 电气元件与线路

4.1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

4.2指示测量仪表或装置应灵敏可靠,无损坏。

4.3线路应满足安全载流量,无严重发热和烧蚀现象。

5 插座回路

5.1插座回路电压等级与用途不同时应设有标识。

5.2插线板应有铭牌,使用前应经定检许可,不宜两个及以上进行串接使用。

5.3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10 个, 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5.4插座回路应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兼作开关),按场所环境特征选择动作参数,PE 线不得接入其装置,始终保持其连续性、可靠性。

6电气装置的配置

6.1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

6.2熔断器应按负荷计算选择熔体的额定电流,并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 熔池清洁。严禁使用多股及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或者金属丝代替熔断元件。

6.3自动断路器应与负荷相匹配,线路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 倍。

6.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电器配置和接线末经安全设计严禁随意改动。

7配电板面板后和箱柜以外禁止有裸导体或接头裸露。箱柜应有可靠的屏护。

8安全标识和定检维护

8.1面板应有统一编号和符合规范的安全标识和安全色。

8.2箱柜内应有“动力原理接线图”,标识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

8.3车间(场所)供电系统图应与各配电器(柜、板)的“动力原理接线图” 相一致。

8.4每月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检查,并保持记录。

五、 电网接地系统

1系统整体结构

1.1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 TN-C-S 系统。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 TN 系统供电时,必须是 TN-S 系统接地形式。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应同时采用 TN 系统,TT 系统或 IT 系统。

1.2系统的工作接地,主干保护导体(主干 PE 或 PEN 线),电气设备保护线

(PE 线),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线路场所的保护性接地网(等电位联结及重复接地)应同时完好、可靠、纵深防护有效。

2系统工作接地

2.1TN 系统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保护导体(PE)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保证连续可靠的电气连接。

2.2变压器低压侧中性导体直接接地引出连接工作接地导体的有效截面不得减少,应采用等效件直通至接地系统,并保持导电的连接可靠。当采取母排螺栓直接压接时,连接处应两点紧固压实。

3主干保护导体(PE 或 PEN 线)

3.1主干保护导体(主干 PE 或 PEN 线)应满足机械强度和单相短路电流接地故障回路(L-PE 回路)阻抗设计要求。

3.2主干 PE 或 PEN 线(包括车间干线与接地网或自然接地体)相互连接至少应有两处及以上,连接引线应方便定期监测,不得断线、断股或装设开关设备。

3.3当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表 4.2.5 线最小截面规格(铜导体)

相线芯线截面 S(mm2)

PE 线截面

S≦16

S
16﹤S≦35

16
S﹥35

S/2
注:主干 PE 或 PEN 线采用铜材时不应小于 10mm2,多芯电缆不应小于 4 mm2,铝材不应小于 25 mm2。

4设备 PE 线

4.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PE 线)必须与系统主干 PE 电气连接牢固,并设有防松措施,标识明显。电气设备保护线(PE 线)采用铜芯导线的最小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 2.5 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 mm2。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从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柜或用电设备时,应接至主 PE 端子排。

4.2PE 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

4.3用电设备接入处 PE 标识应明显。PE 线和 N 线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串接等现象。N 与 PE 分开后,不得再合并。

4.4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 PE 线使用。

4.5其他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接地应遵从安全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规定。5 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

5.1TN 系统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规定:配电线路或仅供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得大于 5S;手持式电气设备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得大于 0.4S。

5.2当采用熔断器时应按设备容量与之匹配的有关规定值选择。

5.3当采用自动断路器,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 倍。

5.4当所采用的速断保护装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6系统保护性接地网配置与等电位

6.1TN 系统保护性接地网的布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及沿线每 1km 处;每一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包括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及有特别要求场所,高低压同杆架设电力线路,包括钢筋混凝土电杆,金属杆塔连结;车间周长超过 400m 时,每 200m 处的 PE 或 PEN 干线应作重复接地或与共用保护性接地网连接。

6.2线路的金属杆塔与构架(包括照明线路),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与主接地网连接或单设重复接地装置。

4.2.3  9.6.3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有专用主干 PE 线,并在分支线处设置接地装置。

6.4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各机房) 接地极的接地干线,PE 干线及共用接地网,建筑物内所有的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外露或外界可导电部分均应作总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还不能满足被保护对象安全时,应作辅助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等电位连接应有标识, 接向专用连接端子板。等电位连接母线的最小截面应大于装置最大保护线截面,并不应小于 6mm2 。当采用铜线时,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2.5mm2。

7接地网电气连接

7.1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应利用自然接地导体,但禁止利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作保护接地体;接地装置施工与运行应符合 GB 50169 的相关规定。

7.2当人工接地体采用钢材时,焊接应牢固,钢接地网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应符合 GB 50169 的相关规定。埋入地下的人工接地极及其引出线应采用热镀锌接头,并采取防腐蚀、防机械损伤的措施。

7.3接地网应与主干 PE 或 PEN 线至少两处及以上(压接端子)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极及其接地导体应采用对称焊接,扁钢的有效焊接长度应大于其宽度的 2 倍,圆钢的有效焊接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 6 倍,圆钢与扁钢的有效焊接长度应大于圆钢直径的 6 倍。

7.4所有埋地焊接处应作防腐处理,与主干 PE 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检查测试。

7.5接地网一般应设有能断开与主干 PE 线(或 PEN 线)的压接端子定期检测的措施。当采用共用接地网(等电位型式)不能断开时,应设立固定式多个检测点。断开检测后应保证紧密性导电连接,防止锈蚀。

8接地电阻检测和标识

8.1接地网及各种接地装置的检测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般低压电力网中电源系统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于 4Ω,TN 系统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 4Ω。当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小于 1Ω;当采用共用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值要求; 其他接地网应符合设计值。

——测量接地电阻应规范、准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且在干燥气候条件下测量。同一接地网多个测点的接地电阻值应取最大值;

——测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检测数据应存档保存。

8.2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数据、有效日期等。

8.3明敷的接地导体(PE 干线)的表面应涂 15mm~100mm 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六、雷电防护系统

1安全设计与验算

1.1雷电防护应根据现状进行防雷分类,防雷设计、验算、布局、隔离等应符合 GB 50057 的相关规定。

1.2雷电防护应避免盲区,被保护范围至少应满足被保护物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的要求或浪涌保护要求。当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或者电子信息系统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还不能满足时,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2防雷装置

2.1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浪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应符合 GB 50057 的相关规定。

2.2防雷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接地网与电子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时,电阻值应小于 1Ω,低压电源用电缆引入时应在电源引入处的总配电箱装设保护;采用设置的防雷接地网不应超过 10Ω,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值。

2.3低压配电系统及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浪涌保护器(SPD)、避雷器应能承受预期通过的雷电流和耐冲击过电压;必要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和屏蔽措施,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2.4防雷装置禁止挂靠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路。

3 避雷针系统

3.1应与其他系统隔离;与其他接地网和金属物体的间距应大于 3m,与电子设备接地网宜大于 10m。

3.2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与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间距应大于 3m。

3.3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大于 4mm 时,可作为其引下线,筒体底部至少应有 2 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4防雷保护

4.1建筑物、构筑物应设有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感应等措施,并应采取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或其它多种途径感应过电压所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反击的技术措施,必要时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和屏蔽保护。

4.2电气线路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系统接到接地网上。有金属护层的进出电缆线埋地长度应大于 15m,且接地可靠。架空金属管道宜在进出建筑物处就近与防雷接地系统相连。

4.3所有防雷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距离应大于 3m,并设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措施与标识。

5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5.1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评价与检测。

5.2防雷装置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设置可供检测用压接端子形式的断接卡,断接卡应设有防腐蚀保护措施。

5.3防雷装置接地或检测点应设有编号与标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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