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科迪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一、试用期间乙方出现如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其试用关系。具体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
2、员工不符合招聘条件,如员工被证明不具有公司所要求的文化知识、学历资质、工作资历、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的;
3、员工未通过公司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的考评或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
4、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员工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此包含但不限于应聘入职时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体检证明材料等),公司认为必要可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5、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及材料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约定的;
7、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8、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9、其他公司能提供证据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10、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的;
1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12、员工试用期间非因工病假一周内超过3天,医疗期结束后,公司将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13、员工试用期间事假一周内超过2天或试用期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及以上,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14、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含3次)的;
15、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的;
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7、本规定的其他上述类似情形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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