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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复核表20120726
2025-09-24 13:51:36 责编:小OO
文档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复核检查表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依据检查结果

整改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岗和上岗前的劳动者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条第9、10条

3、是否按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公布及实施(制度及操作规程见附件)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条第11条

4.是否按立了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条第34条

2作业

场所

1.作业场所是否符合47号令第12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见附件)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条第12条

2.是否按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是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内容见附件)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条第13条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是否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监测、评价1、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20条

2、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22条

5健康

监护

1、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3、7、

2、是否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要求见附件)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

附件: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48号令第5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7号令第11条)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9号令第19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1、生产布局是否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工作场所是否住人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是否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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