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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2025-09-24 21:04:58 责编:小OO
文档
方案预案:________

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每年对中心聘用人员考核,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为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主要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心党工委任组长,主任、副为副组长,党工委成员、中心各科室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中心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区人社局正式聘用人员(含区市容局下划的市容协管员、区安监局下划的安监执法队员)。

四、考核办法

本办法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中心机关人员、区人社局对正式聘用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以中心和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最后一名(共计11名人员,其中中心2名,各社区1名)。将在中心考核组会议上做表态性个人整改发言,经考核组成员打分,确定最后三名,上报区人社局。

(一)以单位现有聘用人员总数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聘用:

1、一年内病假3个月,事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员。

2、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3、其他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考核成绩定档次,上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1分)

(一)德(25分)

1、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能积极参加中心党工委、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认真服从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4、工作有责任心、态度好,办事善始善终,注重团结。

(二)能(25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竞赛、技能比赛等。

4、完成本职工作。

(三)勤(25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随意请假,坚守工作岗位。

3、严格按规定参加外出学习或按请假程序外出学习及办理相关事项。

4、按时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绩(25分)

1、全面完成中心各科室的各项常规性工作。

2、认真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部门工作)。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对其服务的满意度)。

4、认真完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临时工作)。

六、考核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考核工作(11月20日-11月23日)

(二)学习文件、个人自我总结(11月24日-11月30日)

(三)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12月5日)个人向中心、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职不超过3分钟。

(四)无记名投票测评(12月8日-9日)

(五)党工委会研究确定(12月10日)。优秀占15%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确认考核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确认考核年限。

(二)在考核中,排名末位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不再享受区聘用人员相关福利。

(三)排名倒数第二和第三名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由中心纪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间按照聘用工资的90%发放,享受区聘用人员相关福利。一年后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按原聘用工资发放;仍排倒数后三名的,则认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不享受区聘用人员相关福利。

方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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