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内容 | 强夯地基施工 | |||
| 交底单位 | 接受交底单位 | ||||
| 一、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清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 3.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 4.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上岗证书,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 5.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 6.粉化石灰、石灰过筛及使用水泥的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口罩、眼镜、手套等。 7.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8.使用夯打操作工艺时,严禁夯击电缆线。 9.为减少吊锤机械吊臂在夯锤下落时的晃动及反弹,应专门设置吊臂撑杆系统。每天开机前,必须检查吊锤机械各部位是否正常及钢丝绳有无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吊锤机械停稳并对好坑位后方可进行强夯作业,起吊夯锤时速度应均匀,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吊臂,应在适当位置挂废汽车外胎加以保护。 11.夯锤起吊后,吊臂和夯锤下15m内不得站人。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击点30m以外。 12.干燥天气作业,可在夯击点附近洒水降尘。吊锤机械驾驶室前面宜在不影响视线的前提下设置防护罩。驾驶人员应戴防护眼镜,预防落锤弹起砂石,击碎驾驶室玻璃伤害驾驶员眼睛。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措施 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上报给现场作业队值班领导,依次上报给工区现场值班领导,工区经理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工区值班人员: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 | |||||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 主办工程师 |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 接受交底负责人 | |||
| 接受交底单位人员签字: | |||||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年月日 | ||||
| 会议地点 | 组织部门 | |||||
| 序号 | 姓名 | 所属部门(班组) | 职务 (工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