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编号: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邮政编码 | 电话 | ||||||||||||||||||||||||||||
| 行业类别 | 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
| 实际生产能力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
| 报告书(表)审批部门 | 文号 | 时间 |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文号 | 时间 | ||||||||||||||||||||||||||||
| 控制区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文号 | 时间 | |||||||||||||||||||||||||||
| 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投资总概算 | 万元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万元 | 比例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实际总投资 | 万元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环保投资 | 万元 | 比例 | |||||||||||||||||||||||||||
| 废水治理 | 废气治理 | 噪声治理 | 固废治理 | 绿化及生态 | 其它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t/d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N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h/a | |||||||||||||||||||||||||
|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 ||||||||||||||||||||||||||||||
| 控制 项目 | 原有 排放量 (1) | 新建部分产生量 (2) |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3) | 以新带老削减量 (4) | 排放增减量 (5) | 排放 总量 (6) | 允许排放量 (7) | 区域削减量 (8) | 处理前浓度 (9) | 实际排放浓度(10) | 允许排放浓度(11) | |||||||||||||||||||
| 废水 | ||||||||||||||||||||||||||||||
| CODcr | ||||||||||||||||||||||||||||||
| 石油类 | ||||||||||||||||||||||||||||||
| 氨氮 | ||||||||||||||||||||||||||||||
| 废气 | ||||||||||||||||||||||||||||||
| SO2 | ||||||||||||||||||||||||||||||
| 粉尘 | ||||||||||||||||||||||||||||||
| 烟尘 | ||||||||||||||||||||||||||||||
| 氮氧化物 | ||||||||||||||||||||||||||||||
| 固废 | ||||||||||||||||||||||||||||||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