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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2025-09-24 18:43:40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项目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班组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班组长5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处罚200元/人次。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班组处罚200元/次。

1.4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机械管理员处罚2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处罚200元。

1.9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罚款500元/人次。

1.10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对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给予罚款100元。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处给予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罚款100元/处。

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给予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给予罚款100元/处 。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搭设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给予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罚款10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1通道口,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 给予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给予处罚200元/人次。

7、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者2000~5000元。

7.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7.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7.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7.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8、其他

8.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罚款 200元/个。

8.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罚款200元/个。

8.3业主、监理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罚款5000元。

8.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处罚5000元。

9、奖励制度

9.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奖励2000元。

9.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9.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附则:

1、 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通知单

工程名称:G309富县至任家台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D-1标段

监督、检查部门:编号:
检 查 人 员:

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

            201     年      月      日,我方管理人员在                        

(位置)检查过程中发现:

     

         特此通知,限          天(小时)内整改完成。根据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你方进行处罚,罚金             元,大写(                    )。

处罚部门:

经办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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