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论(一)怎样查字典辞书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画排列。把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画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笔画少的列前,笔画多的列后。笔划相同时,再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这部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人奉敕编纂的,书成於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它是在明代梅膺祚的《字汇》和张自烈的《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又按十二地支分成子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集,每集又各分上中下三卷。今本装订成一册,全书共收字47035个,是清代以前收字最多的一部字典。释字体例先音后义。每字下面先列历代主要韵书的反切,然后解释字义,每义之下一般都引古书为证。如果这个字有别音别义,便再解释别音别义。它解释字音和字义,除引用古代韵书或字书的解释之外,一般还引用古注。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王引之奉旨作《字典考证》,纠正引书错误258,1981年王力作《康熙字典音读订误》,纠正音读错误八类共5900条。
3、《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反切,还加注直音。它实际上是在《康熙字典》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增删、修订的。
4、《辞源》1915年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五十多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一部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个部首。单字字头下大量收列古今的复音词或词组,先释单字,再释复音词语。单字先注音,后释义。注音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释义先说明词义或用法,然后再引书证或综述引文大意,有的还引古注对书证进行解释。它基本上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的体例格局。商务印书馆1958年由广西、广东、湖南、河南四省组织修订一部“以语文为主,百科为副”的语文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注音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音字母注音,采用《广韵》的反切,反切后面加注声、韵、调地位。全书共收单字120
个,复合词84134条,总字数一千一百多万字。它分四册出版,1979年出版第一册,1983年出齐,1988年又出版了合订本。采用繁体字,按部首编排,208部,最后附有《四角号码索引》和《汉语拼音索引》,可以帮助查阅。
5、《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显著特点是引书注明篇名。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城、陈望道主持。1979年分三册由上海辞书社出版,1980年又出版缩印本(一册)。全书共收单字14872个,复合词语91706条,总字数一千三百多万字。按部首排列,250部,用简体字作字头,字的归部“依据字形定部”。另外书前还附有《笔画查字表》,书后附有《汉语拼音索引》,可以检索。
《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是20世纪末由国家组织编写的两部大型的语文工具书。它们“古今兼收,源流并重”,前者偏重收集古今的汉字,后者偏重收集汉语的古今复音词语。
6、《汉语大字典》 徐中舒、李格非、赵振铎主编。全书共八卷,一千五百多万字。1986年由四川辞书出版社和湖北辞书出版社出版第一卷,1990年出齐。共收单字五万六千个左右。编者意图是注重历史地反映汉字形音义的发展。該书按部首排列,200部。在字形方面,收列能反映形体演变关系的、有代表性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和隶书的形体。在字音方面,除尽可能注出現代读音外,还收列了中古的反切,标注了上古的韵部。在字义方面,过于求细,忽视词义的概括性。
7、《汉语大词典》由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五省一市组织编写,罗竹风主编。1986年由上海辞书社出版第一卷,其余各卷从1988年起改由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至1993年出齐,共12卷。这是一部大型的、历史性的汉语语文辞典,全书五千余万字,收列词目三十七万条左右。所收词目有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单字按部首排列,200部;多字条目按“以字代词”原则,列在单字条目之后,多字条目的次序再按字数和笔画的多少排列。词典另有检索和附录一卷,列有《音序检字表》和《笔画检字表》。
8、《新华字典》是新华辞书社编纂的,主编魏建功。1953年出版注音字母音序排列本,1954年出版部首排列本,1959年又出版汉语拼音字母音序排列本,1979年修订重排为目前流行最广的字典。这本字典是供中等文化程度的人使用的,收字范围大致以现代汉语所用的字为限,释义也只限于现代汉语的用法。但是,它也适当收录了古代文献中的词汇,以及历史上的外来语。本书注音释义都用新的方法,对古汉语的词的解释,都用现代口语以及被现代口语吸收了的文言
词语。可按照音序进行查阅,还可按前面所附部首检字表查字。
9、《现代汉语词典》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吕叔湘和丁声树先后任主编。它是以记录普通话语汇为主的中型现代语文词典,收词目五万六千多条。1956年开始编写,1960年出试印本,1965年出版了试用本,1979年才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这是一部释义精确,体现了目前汉语研究水平的好辞书。1996年出版修订本,词目增加到六万多条。
10、《古汉语常用字字典》1974-1975年由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的师生和北京齿轮厂等单位的工人编写的,197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收字3700多个,后附难字2600多个。它是在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常用词的基础上编写的。在释词中,重视词义的概括性和各义之间的内部联系,注释简明通俗,适用于初学古汉语的读者。1993年出版了修订本,它是按《汉语拼音方案》的音序排列的,前面附有《部首检字》,可供检索。
11、《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东汉许慎著。东汉和帝十二年(公元100年)写成初稿,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定稿。这是中国文字学的奠基之作,也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它收字9353个,另有重文1163个。每个字都是先列小篆形体,然后进行说解,先释字义,后说形体结构。书中双行小字是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校订《说文解字》时增加的注释和反切注音。按540部首排列。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中华书局新印本书末附有楷体笔画检字表,可以检索部首,也可以检索正文诸字。 清代研究《说文》的四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是学习、研究《说文》的最佳注本)、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说文句读》、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对字义的来源和发展有较细致的分析)。
12、《经籍籑诂》清代阮元主编,出版于清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这是一部专门收集唐代以前各种古书注解的字典。用韵母排列法,按平水韵106韵编次,以一韵为一卷,全书106卷,每字之下,罗列唐以前各种古书注解。近年影印本《经籍籑诂》多在前面附有笔画索引。
《经传释词》和《词诠》是两部专门讨论古汉语虚词用法的著作,除此之外,清人刘淇《助字辨略》和何乐士等编著的《古代汉语虚词通释》(北京出版社出版)也可供参考。
13、《经传释词》是清代王引之所著,出版于清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全书共解释虚词160个,编排次序是按照古声母的顺序排列的。这本书在解释虚词的特殊用法上,大大超越了清代以前的学者,但是在虚词的通常用法上,它却谈得
很少。
14、《词诠》近人杨树达所著,1928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54年以后改由中华书局重印。收字五百以上,这本书所讲的内容,既包括虚词的通常用法,也包括虚词的特殊用法。按注音字母次序编排,可利用部首目录。这本书比较通俗易懂,对初学古代汉语的人比较适用。
15、《诗词曲语辞汇释》近人张相著,195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这是研究诗词曲中特殊词语的一部专著。书中一般是解释单词或词组的意义,有时还由意义的解释推及于词源(或语源)的探讨和语法的分析。被解释的单词或词组,都是唐宋元明间流行于诗词曲中的特殊词语。使用这部书时,可利用书末附载的笔画索引进行查阅。
16、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17、反切: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唐以前称为“某某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和声调(反切下字和被切字的声调是一致的),合成被注字的音。如“毛”可以用“莫袍切”来注音。
通论(二)古今词义的异同
(1)古今词义的异同,主要有三种情况:
1、古今意义基本未变:例如“鸡”、“牛”、“大”、“小”、“哭”、“笑”等,这些是属于基本词汇的词,是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语言的继承性、稳固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但是,这类词在汉语词汇中只占少数。
2、古今意义完全不同:例如“备”,古义“完备”,今义“应当”;“抢”,古义有“突过”和“撞”之意,今义“抢劫”;“找”,古义“划的异体字”,今义“寻找”。像这样使用同一形体而古今意义无关的词,在汉语词汇中更是少数。
3、古今意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劝”,古义“勉励、鼓励”,今义“劝解”;“给”,古义“供应、使足”,今义“给予”;“再”,古义“两次或第二次”,今义“重复”。这类词古今义之间存在细微差别,难处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
(2)辨别古今词义异同的方法:
1、学习古代汉语,必须在字、词、句方面狠下功夫,有一个“求甚解”的态度,认真学会辨析古今词义的异同,这必须依靠比较好的字典和辞书。
2、需要自己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比较归纳,解决古书中遇到的词义问题。
通论(三)单音词,复音词,同义词
(一)古今汉语词汇的特点:古代汉语的词汇以单音词为主,而现代汉语的词汇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主。
(二)古代单音词和现代复音词的比较情况:
1、换了完全不同的词:例如“与”变成“参加”,“师”变成“”。
2、加上词尾词头:例如“虎”变成“老虎”,“
杯”变成“杯子”,“石”变成“石头”。
3、利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构成一个复音词,例如“儿”和“子”是同义词,合起来成为复音词“儿子”。
(三)复音词的四种类型:
(1)汉语大部分的双音词都是经过同义词临时组合的阶段的。最初并没有凝结成一个整体、一个单词。
理由是:
1、最初某些同义词的组合没有固定的形式,几个同义词可以自由组合,甚至可以颠倒。例如“险”“阻”“隘”(注:“隘”单用时,是狭的意思,同“险”“阻”的区别较大。)是同义词,在上古常常单用,又可以互相组合。《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既有“隘而不列”,“阻而鼓之”,又有“不以阻隘也”,“阻隘可也”。后两句“阻”和“隘”虽然连在一起,但显然还是两个词。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有:“马陵道陕(狭),而旁多阻隘”,“阻”和“隘”组合得紧一些。又《史记?淮阴侯列传》:“恐吾至阻险而还”,是“阻”和“险”相结合。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左传》成公十三年有“险阻”(逾越险阻),《离骚》中有“险隘”(路幽昧以险隘)。这说明三个同义词组合时,各自的性还很强,没有组成新的单一的词,还是自由组合的情况。
2、古人对于这一类同义词,常常加以区别。我们读古书时,应当把这些词当作复音词来理解。但词素的本来意义不能不管。这一类复音词的每一个词素,往往保存着一定的性,可分可合,不同于单纯的复音词。例如“婚姻”很早就成为复音词,《左传》成公十三年:“寡君不敢顾婚姻”,但是《说文》还说“妇家为婚,婿家为姻”。“饥馑”在后代也是复音词,但是朱熹注《论语》还说“谷不熟曰饥,菜不熟曰馑。”
(2)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是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的,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词素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3)有些从词组变来的固定组合,如果拆开来讲与整体的意义完全不同,那也应该认为是复合词。如:天下、足下、君子、小人、先生、将军等。
(4)单纯的复音词,绝大部分是连绵字,在古代汉语中比较少见。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连绵字中的两个字仅仅代表两个音节,绝不可拆开来讲。
(四)辨析同义词
1、同义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之间只要有一个义项相同就是同义词(意义相
同或相近的词)。
2、辨析同义词的原因:《说文解字》、《尔雅》等书,主要是以同义词来解释字义。但是,绝大多数同义词的意义都不是完全相等的;同义词彼此之间,有同也有异,或者含义有差别,或者使用范围有宽有窄,或者使用条件有所不同。
通论(四)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1)本义:词的本来意义。例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道”的本义是“路”。
(2)引申义: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转注即引申义。如,“向”,本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为“朝着”或“对着”。“道”的本义是“路”,引申为“到达道德标准的途径”或“正当的手段”。
(3)词义的引申和词义的更替,两者的区别:
1、词义的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的意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例如:“脚”字的本义是“小腿”,后来“脚”字变为指“足”。
2、词义的引申是指某词在产生了新的意义之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例如“道”字虽然产生了一些新义,但是路的意义一直保存到现代汉语里。这类情况很多,也最重要。既增强了语言的稳固性,又使语言丰富化了。
(4)用以简驭繁的科学方法,重视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情况:
1、多个意义环绕着一个中心。例如:朝拜、朝廷、朝向的“朝”就都是从朝见的“朝”引申出来的。
2、一环套一环,几个引申义同本义之间的距离有远近之分。例如:“朝”,本义是早晨的意思,引申为朝见,由朝见再引申为朝廷,由朝廷又引申为朝代。
(5)值得注意的情况:近的引申义不另立一义,远的引申义则另立一义,以示区别。例如懈怠的“懈”,本作“解”,《诗经?大雅?烝民》:“夙夜匪解,”《孝经》引作“夙夜匪懈”;由解散的意义引申为懈怠的意义,本来是很自然的(依徐灏说)。现在我们说“松懈”,“松”正是“解”的意思。又如竖(竖)字。《说文》:“竖,立也。”其实“竖”就是“树”的引申义(依罗振玉说)。“树”由栽种引申为树立,让人感觉是另一种意义,所以另造一个“竖”字。《后汉书?灵帝纪》:“槐树自拔倒竖。”当时“树”既当“木”讲,假使写成“槐树自拔倒树”,反而不好懂了。
(6)辨别词的本义的方法:主要是凭字形。分析字形,能说明字的本义,从而有助於了解词的本义。许慎的《说文》主要是凭字形来说明字的本义。例如:《说文》:“向,北出牖也,从宀(mián),从口”(注:楷书“向”字的宀变为了。)。诗曰:’塞向瑾户。’“宀”表示房子,房子开一个口,就是窗。但是,甲骨文
比篆文更能说明问题。“向”字在甲骨文里是,分明画的是房子和窗口。《说文》:“道,所行道也,从辵(chuò),从首。一达谓之道。”朱骏声订正说:“按从辵,首声。”辵表示走路,因此可以证明道的本义和走路有关。《说文》:“理,治玉也。从玉,里声。”“理”字左边的王就是玉字,因此可以证明“理”的本义与玉有关。
(7)假借义:朱骏声所谓“本无其意,依声托字”,假借的意义与本义是不相干的,只是借用,而不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例如:“解”,《辞海》认为“解”字同獬,同蟹,通嶰(地名),通澥(海),同廨,通邂(解后即邂逅)。
通论(五)汉字的构造
文字学家主要是凭字形来辨别本义,这是因为汉字是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于对本义的了解。
(一)传统的“六书”说
(1)关于“六书”的三家之说:
1、班固《汉书·艺文志》: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2、郑众注《周礼》: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3、许慎《说文解字·叙》: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2)六书:关于汉字形体构造的传统说法。六书是六艺之一。一般人于六书的名称大致采用许慎《说文解字·叙》的(只有形声有时也称谐声),于次序则采用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六书的名称和次序依次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并不能产生新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1、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山、火、夕、鸟、鱼、鹿、羊、自。
2、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法。如上、下、亦、本、末、朱、兀、寸、甘、刃、旦。
3、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方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从、武、信、步、逐、斗、莫、牧、采、出、休。
4、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形声字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声符表示形声字的声音。如:江、河、沐、杞、问、物、里、过、发。
5、转注:说法不
不一。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代的争论中的三家:江声(“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戴震(转注就是互训:转相为注,互相为训);朱骏声修改了转注的定义和例字(《说文通训定声》:“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按照朱骏声的说法,当古人从某一本义引申出另一意义时,不另造一字,那就是转注,他认为令长不是假借,而是引申,所以举为转注的例字。)。
6、假借: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以令长为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长本是“久远”的长,后来借用为“”的长(zhǎng)。
(二)造字之法的分类
1、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
2、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三)在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文字以图画为基础,但图画决不是文字。会意和形声在多数情况下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我们可以认为上古汉字基本上是一种象形文字(注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象形文字是世界各种文字当中的一个类型;象形字则是六书之一)。
六书当中最重要的最能产的一种造字方式是形声。意符相同的形声字,在意义上大都和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意义范畴并不等于词义本身,不能从意符知道本义。但可以根据意符来辨认某一个形声字的几个意思中,哪一个是本义或比较原始的意义,哪些是引申义或假借义。
(1)对形声字的意符有三点注意:
1、意符表示形声字的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和假借义没有关系,和引申义也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形声字本义可能早已消失,如“试”;有的形声字的本义并不处于主要地位(不常用),如叔和权。
2、后起的形声字的所谓“意符”,不一定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不必拘泥于所谓“意符”去深求本义。如悬、影。
3、有些意符由于它们所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a.异体字也可以是声符的替换。如:暱昵。
b.意符通用且声符替换。如:愬诉。
(四)540部首的建立,是许慎《说文解字》的重大创造。因为它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而不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前者是依照六书体系的,后者则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六书的体系。明代梅膺祚《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后代的字典辞书如《康熙字典》《辞海》等,一般都按照《字汇》的部首归字,但研究文字学
的人在讨论字的本义时,所根据的是《说文》部首,而不是后代的部首。
(1)意符和部首的区别:
1、意符对声符而言,部首对所统属的各个字而言。
2、原则上意符都可以作为部首,但部首不一定都是形声字的意符。原因:
a、部首所统属的字不一定都是形声字,例如贝部的负赘质等字,言部的计讨设等字;
b、有些部首本身就不是形声字的意符,例如部首冓放雔等等,在这类部首下,没有一个形声字。
(2)隶书(楷书的前身)的产生是汉字演变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这种改革直接影响到汉字的构造,改变了篆书和篆书以前的古文字的面貌,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岭。
通论(六)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不同形体的字可分为三大类: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一)古今字
(1)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了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前一个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2)各个时代一般使用的汉字一直在五六千个左右。汉字增多的原因有三:
1、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产生新字;
2、各个时代逐渐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
3、上古汉字“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分化。例如一个“辟”字就兼有后代的避、辟、僻、嬖、譬等字的意义。
大—太 弟—悌 責—債 益—溢 受—授 竟—境 賈—價 縣—懸 屬—囑 陳—陣 赴—訃 說—悅 孰—熟 隊—墜 厭—饜
取—娶 昏—婚 章—彰 反—返 景—影 希—稀 共—供 火—伙 文—紋 內—納 止—趾 知—智 田—畋 戚—慼 错—措
何(負擔)—何(為何)—荷
須(鬍須)—須(必須)—鬚
或(國傢)—或(或者)— 國
孰(火孰)—孰(誰)—— 熟
舍(房舍)—舍(放弃)— 捨(今又簡化為“舍”)
(二)异体字
(1)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域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了形体结构相差较大,但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的字,如睹覩。
(2)异体字的几种情况:
1、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如:
災(會意字)—烖(形聲字)
摯(形聲字)—馽(會意字)
泪(會意字)—淚(形聲字)
岩(會意字)—巖(形聲字)
2、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
如:畔—冸,敕—勅,叹—嘆,绔—袴。
3、改换声音相近的声符。
如:綫—線,袴—褲,杯—桮,暱—昵。
4、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是改变声符和意符的位置,如:慚
—慙,和—咊,期—朞。有的只是改变了声符或意符的写法,如:花—芲。
注意:有些异体字最初是完全同义的,但后来有了分工,即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了。如:諭喻,先秦两汉都通用。
(3)异体字与古今字的分别:
1、异体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
2、古今字是几个字意义分化。
(4)不能认为是异体字的三种情况:
1、有些字,虽然意义相近,后代读音也相同,但不能把它们当作异体字。如:寘置、寔實。
2、有些字,它们之间的关系交错复杂,有相通之处,也有不通之处,也不能把它们看作异体字。如:雕彫凋(雕的本义是鸟名,彫的本义是彫琢、绘饰,凋的本义是凋伤、凋零)、遊游、修脩。
3、有些字通用是有条件的,更不能认为是异体字。如:亡無、沽酤。
(三)繁简字
(1)繁简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禮、气氣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適、征徵、余餘。
(2)繁体字和简化字之间的三种关系:
1、绝大多数的简化字跟繁体字是一对一的关系,如:愛/爱 罷/罢 辦/办 達/达 遞/递 礬/矾 繭/茧 糴/籴 竊/窃 竈/灶 隷/隶 糞/粪。只有少数是一对二、一对三或一对四的关系,如:当/ 當噹 尽/ 盡儘 坛/壇罎 复/復複 干/干幹乾 系/系繫係 台/台臺檯颱。
2、有些简化字可以从古书中找出根据来的。舍:捨 古今字 荐:薦 古通用 夸:誇 古通用 踊:踴 古通用 启:啓 開啓的啓本作“启”。网:網 网本是“網 ”的本字。气:氣 氣本作气,餼本作氣。礼:禮 古異體字 粮:糧 異體字。其中有些是本字,如舍捨、网網、气氣、启啟;有些是异体字或通用字,如粮糧、礼禮、荐薦、夸誇、踊踴。 3、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本来在词义上是毫不相干或显然有区别。仅仅因为是同音的关系,简化时就采用了那个笔画较简的。这就是说,在古书中,本来是有分别的两个字(或三个字),经过简化之后,混为一个了。如:后後、适適、征徵、余餘、几幾。
通论(七)判断句,也字
(一)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的句子。在现代汉语里,判断句的主语和谓语之间一般要用系词(判断词)“是”字来联系,例如“我是中国人”。但在秦汉以前,判断句一般不用系词,而是在谓语后面用语气
词“也”字来帮助判断。如:“制,岩邑也。(郑伯克段于鄢)”、“董狐,古之良史也。(晋灵公不君)”。有时在主语后面用语气词“者”字表示提顿,然后再在谓语后面用语气词“也”字。如:“彼秦者,弃礼义而尚首功之国也。(鲁仲连义不帝秦)”、“臣之所好者,道也”(庄子·养生主)。
(1)古代汉语判断句的类型:
1、两种典型结构:用“也”字煞句和用“者”“也”照应的句子。如:“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郑伯克段于鄢)”、“彼吾君者,天子也。(鲁仲连义不帝秦)”
2、指示代词“是”字,作判断句的主语或谓语。如:“是社稷之臣也。(论语·季氏)”、“汤之问棘也是已。(庄子·逍遥游)”
3、指示代词“是”字或“此”字复指前面叙述过的事情。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4、3中所讲的用来复指的指示代词往往不用,但仍是判断句。如:“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是)寡君之愿也。(齐桓公伐楚)”
5、主语所指的人或事物已在上文出现,故省略主语。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对话里。如:子曰:“隐者也。”(论语·微子)
6、谓语前常用副词“乃”字加强肯定,往往带有辩白或申明的口气。这种用法的“乃”字相当於现代汉语的“便(是)”“就(是)”,因此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言里,“乃”字还可以加在“是”字的前面,说成“乃是”。如:“吾乃梁人也。(鲁仲连义不帝秦)”
谓语前常用副词“非”字来表示否定,但它不是否定性的系词,它的语法作用是作为一个否定副词来否定谓语的。可译为“不是”,但不是“不”和“是”的结合体。如:“是非君子之言也。(有子之言似夫子)”
7、“为”字判断句:“为”是一个动词,虽然可以用现代的“是”字来对译,但不必认为就是上古的真正的系词。用“为”字的判断句非常罕见,而且限於一定的场合。上古用“也”字煞句的判断句一般不能用“为”字。如:“吾乃今日而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鲁仲连义不帝秦)”
8、对于内容压缩了的不能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来分析主语与谓语的关系的判断句,我们不应该以词害义。如:“百乘,显使也。(冯谖客孟尝君)”
9、最常见的活用法:采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解释原因。如: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冯谖客孟尝君)
(二)“也”字:
(1)煞句的“也”字:用于判断句的句尾来帮助判断,这是“也”字的基本用法。
由此用法引申出来的用法如下:
1、“也”字常用在因果句的句尾。如:“媪之送燕后也,持
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触詟说赵太后)”(由果溯因,说明)、“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孟子·梁惠王上)”(由因及果,进行推理。加“故”字)
2、说话人对所说的事情的真实性表示深信不疑,也用“也”字煞句。如:“蔓难图也。(郑伯克段于鄢)”、“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蹇叔哭师)”
3、表示命令的句子也往往用“也”字煞句。如:“不及黄泉,无相见也。(郑伯克段于鄢)”
4、注意:如果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也”字似乎也带了疑问语气。如:“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论语·宪问)”
这种“也”和“邪”(耶)的区别在于:
a、“也”字本身不表示疑问,“邪”(耶)字本身表示疑问。如“子知子之所不知邪?《庄子·齐物论》”,换用“也”字就不是疑问句了。
b、“也”字虽然用在疑问句里,但仍然带有一点确定语气,所以“也”字后面容许再用疑问语气词。如:《论语·先进》:“唯求则非邦也与?”又如《庄子·齐物论》:“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
(2)句中的“也”字:用在单句或复句中作语气词,表示顿宕。
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用在单句中的主语(有的是主谓结构作主语)之后。如:“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论语·先进)”“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论语·季氏)”
2、用在时间副词(或词组)之后。如:“今也则亡。(论语·雍也)”
3、用在复句中的第一个分句之后,这个分句往往是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大同)”(时间修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时间修饰)、“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论语·微子)”(非时间修饰)
通论(八)叙述句,矣字,焉字
(一)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在古代汉语里,叙述句的结构一般和现代汉语没有什么不同。如:冬,晋文公卒。(蹇叔哭师)
(1)双宾语句:一般说来,动词如果是“赐”“予”“遗”“语”“告”等字,大致总有两个宾语:指物的直接宾语和指人的间接宾语。间接宾语放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这种句法古今是相同的。如:“公赐之食。(郑伯克段于鄢)”。但是,上古汉语能带有双宾语的并不限于上述这一类动词,一般的及物动词也可以带有双宾语。如:闭之门、夺之食、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襄公十四年)。
(2)在一般的及物动词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为”(wéi)字。古代的涵义非常广泛,但在具体上下文中涵义比较具体。可理解为“作”“做”
造”“治”“处理”“安排”等等。常带双宾语。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烛之武退秦师)”
(3)宾语的位置:
1、一般放在动词后。如:“多予之重器。(触詟说赵太后)。”
2、有时为了强调宾语,用代词“是”字或“之”字复指提前的宾语,这是古代汉语变更动宾词序的一种语法手段。有三种情况:
a、在宾语后用“是”字、“实”字或“之”字复指。如:“岂不榖是为?先君之好是继。(齐桓公伐楚)”
b、有时候还在提前的宾语的前面用“惟”(唯)字,构成“惟(唯)……是……”“惟(唯)……之……”的说法。如:“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左传宣公十二年)”、“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现代还说“唯你是问”、“唯利是图”,就是这种语法的残留。
c、如果被提前的宾语是代词,一般就只用“之”来复指。如:“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晋灵公不君)
(4)上古汉语表示行为数量的句法:
1、一般是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的前面,而不用表示动量的量词。这个表示动量的数词是作为状语来修饰动词的。如:“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论语·宪问)”
2、假如说话人要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可以改变句法:把数词从动词前面移到句尾,并在这个数词的前面用“者”字,让它同前面的词语隔开,这样,“者”字前面的词语就充当了全句的主语,移到句尾的数词就上升为全句的谓语。如:“於是平原君欲封鲁仲连,鲁仲连辞让者三,终不肯受。(鲁仲连义不帝秦)”
(5)被动句:古代汉语叙述句的主语也可以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的被动者。
1、意念上的被动,还不是真正表示被动的句法。如:“君能补过,衮不废矣。(晋灵公不君)”
2、真正的被动句:
a、一般在动词后用“于”以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如:“郤克伤於矢,流血及屦。(齐晋鞌之战)”。且“于”字介宾词组放在动词后面。注意:不是介词“于”本身能表示被动,而是动词用于被动的意义;但是,由于用“于”引进了行为的主动者,被动的意义更加明显了。如“东败于齐”。
b、有时用“为”(wéi)字表示被动。如:“卒为天下笑。(鲁仲连义不帝秦)”
c、“为……所”式,在秦汉以后的古书中最为常见,并且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的书面语里。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史记·项羽本纪)”
d、“见”“被”也可表示被动,但不是主要形式。如:“吾长见笑於大方之家。(庄子·秋水)”、“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列传)”。
(二)叙述句常用语气词“
矣”字和“焉”字
(1)“矣”字:表示动态的语气词。它意味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矣”字总是报道一种新情况。“矣”字的语法意义跟现代汉语语气词“了”(啦)字的语法意义相当。用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矣”字总是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如:“余病矣。(齐晋鞌之战)”(本来是好好的,现在受重伤了。)
2、有些句子用了表示时间的副词如“已”“既”“尝”等字,表示某一情况已经如此或曾经有某一情况;句尾用“矣”字,是说话人把它当作新的情况告诉别人。如:“郑既知亡矣。(烛之武退秦师)”
3、有时候,某一情况还没有出现,但是预料它将会出现,用“矣”字也是把它当作新的情况告诉别人。如:“虞不腊矣。(宫之奇谏假道)”
在多数情况下,这是一个偏正复句,偏句表示一个假设,正句表示在这个条件下的后果。如:“君能补过,袞不废矣。(晋灵公不君)”
4、表示可能性的句子虽然也属於叙述句,但是并不表示一种过程。在这类句子里,“矣”字仍然报道一种新情况。如:“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注意“可也”和“可矣”的分别:“可也”是简单的判断,“可矣”包含“以前未可而现在可以”的意思。)
5、以形容词为谓语的描写句。如:“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晋灵公不君)”
增加夸张语气:描写句的谓语部分被提到前面去,后面再用“也”字煞句(也有不用“也”字的)。但“矣”本身并不表示夸张语气。如:“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
6、祈使句用“矣”字,这是祈使者希望对方实现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事情。如:“先生休矣!(冯谖客孟尝君)”
7、用于疑问句,“矣”字仍保持着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於句子里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所以“矣”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如:“事将奈何矣?(鲁仲连义不帝秦)”
(2)“焉”字:指示代词兼语气词。我们说它是指示代词,因为它常常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我们说它是语气词,因为它经常用於叙述句的句尾来表示停顿。用法如下:
1、a、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常与处所或人物有关。如:“余收尔骨焉。(蹇叔哭师)”(我在那里收你的尸骨。)
b、如果前面是形容词,就指代比较的对象。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晋灵公不君)”(没有哪一种善事比这个更大。)
2、和“于”字介宾词组同时出现,“焉”的代词性冲淡,而语气词性质就更为突出了。如:“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国也)”(“焉”和“於国”
同时出现。)
3、活用法:纯粹的语气词,带有指点引人注意的语气,有点像现代汉语的“啊”字。如:“击之,必大捷焉。(蹇叔哭师)”平行的句法最能看出,如:子曰:“君子病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论语·卫灵公)”
4、用于疑问句,“焉”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焉”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如:“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齐桓晋文之事)”
5、不常见用法:用于句中,似乎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墨子·鲁问)”。这种“焉”又可以写作“安”或“案”,《荀子》书中较常见。如:“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荀子·礼论)”
(3)“之”和“焉”的区别:在和动词结合时,“之”字用于及物动词后面,“焉”字用于不及物动词后面。同一动词,加“之”或加“焉”,词义不同。如:“死焉”是死在那里,“死之”是为之殉难。
通论(九)否定句,否定词
(一)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否定句中必须有否定词。否定词可以是副词,如“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也可以是代词如“莫”(“莫”字是一个否定性的无定代词,汉代以前很少当“勿”字讲)。如:
朽木不可雕也。(论语·公冶长)
公弗许。(左传隐公元年)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论语·卫灵公)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左传隐公元年)
王斗曰:“否。……”(战国策·齐策)
是非君子之言也。(礼记·檀弓上)
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
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
(1)上古汉语里,“不”“毋”“未”“莫”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有一个特点:宾语如果是一个代词,一般总是放在动词的前面。这是最正常的结构,不是“倒装”。这个规律在用否定词“未”“莫”的句子里最为严格,很少例外。如:
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
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论语·先进)
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礼记·礼运)
(2)不能将代词宾语前置的否定句:
1、“弗”“勿”“非”“无”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这是因为“弗”“勿”所的动词一般不带宾语,“非”字是否定整个谓语的,而“无”字本身就是动词。
2、宾语不是代词的。“君”“子”一类的字不是真正的代词,也大多不用此结
构。如:“若不许君,将焉用之?(左传昭公四年)”、“吾不能早用子。(烛之武退秦师)”
(二)九个否定词
(1)“不”“弗”:词汇意义相同,都表示一般的否定。语法意义上的区别:
1、“不”字后面的动词既可以是及物动词也可以是不及物动词;既可以带宾语,又可以不带宾语。如:“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
2、“弗”字后面的动词一般是及物动词,而且动词后面往往不带宾语。如:“亟请於武公,公弗许。(左传隐公元年)”。“弗”字后面的动词带宾语的,非常少见,如“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
3、“不”和“弗”都不能否定名词。用在“不”字后面的名词用如形容词或动词;用在“弗”字后面的名词用如及物动词。如:
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二年)
臣实不才,又谁敢怨?(左传成公三年)
君子不器。(论语·为政)
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传庄公十年)
(2)“毋”“勿”:词汇意义相同,通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劝阻,等于现代汉语的“不要”或“别”。如:“毋妄言,族矣!(史记·项羽本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论语·卫灵公)”。古书上“毋”常写作“無”。如:“不及黄泉,無相见也。(左传隐公元年)”。语法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
1、“毋”和“不”相当, “毋”后面的动词一般带宾语。
2、“勿”和“弗”相当,“勿”后面的动词一般不带宾语(带宾语的少见)。
3、“毋”“勿”后面的名词都用如动词。如:“毋友不如己者。(论语·学而)”
4、有时候,“勿”字用于陈述句,意义和“不”差不多。如:“齐侯欲勿许。(左传襄公三年)”
(3)“未”:
“未”和“未尝”的区别:
1、“未”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等于现代汉语动词前的“没有”。如:“宣子未出山而复。(左传宣公二年)”
2、“未尝”是一个凝固形式,表示“不曾”或“没有……过”的意思。
3、“未”着重在和将来实现的可能性对比,或和已经实现的事情对比。
4、“未尝”则是简单地否定过去。如:“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庄子·养生主)”
5、“未”有时并非用来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它只表示一种委婉的否定,意义和“不”字差不多。如:“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左传庄公十年)”
(4)“否”:
1、“否”和作为应答之词的“然”是对立的。常用于单词句,等于现代汉语的“不”或“不是的”。如:“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
(孟子·滕文公上)”
2、“否”又用在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里,它表示否定的一面。如:“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传宣公二年)”
(5)“非”:
1、“非”用于判断句里,否定谓语和主语的关系。如:“是非君子之言也。(有子之言似夫子)”注意:这种“非”字虽可译为“不是”,但语法意义完全不同。“不是”是系词“是”字前面加否定词“不”字;“非”字在上古汉语里不是系词,它是一个简单的否定副词,它所否定的是整个谓语。
2、“非”字又用来否定行为或性质,表示对某一事实的否认。具有撇开的作用。如:“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论语·雍也)”
3、有时用于假设,等于说“若非”或“若无”。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庄子`秋水)”
4、古书上“非”字又写作“匪”。如:“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诗经·卫风·氓)”
(6)“無”:
1、用法:
a、“無”是“有”的反面,否定的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無”的宾语)。如:“人無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
b、“無”字在某些古书上又写作“无”。《周易》一律写作“无”,《庄子》大多数地方写作“无”。如:“不出户庭,无咎。(周易·节)”(“咎”,灾祸。)、“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庄子·徐无鬼)”
c、有的古书上又写作“毋”。如:“众口所移,毋翼而飞。(战国策·秦策)”
d、又可以说成“無有”,意义差不多。如:“虽無有质,谁能间之?(左传隐公三年)”(“质”,人质。“间”jiàn,离间。)
e、偶然又说“不有”,或用在否定词的后面表示双重否定;或用在无主语的分句里。如:“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左传宣公二年)”(靡:没有谁)
f、又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不同意,意义和“毋”完全相同。
2、“不”和“無”在语法上的分工:
a、“不”是副词,否定的是形容词和动词;“無”是动词,否定的是名词。
b、“不”后的名词用如动词或形容词;“無”后的动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如:“是使民养生丧死無憾也。(齐桓晋文之事)”(形作名)
(7)“莫”:
1、“莫”字是一个否定性的无定代词,译为“没有谁”“没有哪一种东西(事情)”等等。“莫”字前面可以出现它所代替的名词,也可以不出现。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晋灵公不君)”(没有哪一种善事比这个更大。)、“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晋灵公不君)”
2、上古时“莫”字有时也用作否定副词,相当于“不”。如:“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3、汉代以后,“莫”字常用于祈使句,当“勿”字讲,表示禁止。如:秦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史记·商君列传)(徇:示众。)
通论(十)疑问句,疑问词
(一)在古代汉语里,句子一般须有疑问词(分为疑问代词和疑问语气词)的帮助,才能发出疑问。有时候用疑问代词如“谁”“孰”“何”“安”“恶”“焉”“胡”“奚”“曷”,有时候用疑问语气词如“乎”“诸”“与”(欤)“邪”(耶)“哉”,有时候是二者都用。如:
其谁曰不然?(左传隐公元年)
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季氏)
孰为夫子?(论语·微子)
子见夫子乎?(论语·微子)
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
(1)在上古汉语里,疑问代词宾语前置的规则,比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的规则更为严格,这条规则基本上没有例外。只有“何如”又说成“如何”,好像是例外。分为如下情况:
1、疑问代词作宾语就在动词前面,不是疑问代词就在后面。如:“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
2、动词前如果有助动词,疑问代词宾语就放在助动词前面。如:“臣实不才,又谁敢怨?(左传成公三年)”
3、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时,也必须放在介词的前面。如:曷为久居此围城之中而不去也?(战国策·赵策)
4、凝固形式:
a、“何如”“如何”,意思是“怎么样”、“怎样”、“怎么办”。如:“伤未及死,如何勿重?(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乡人皆好之,何如?(论语·子路)”
b、“若何”“何若”“奈何”,意思同上。如:“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美之与恶,相去何若?(老子·二十章)”、“事将奈何矣?(战国策·赵策)”
c、“如……何”“若……何”“奈……何”,当中插入代词、名词或其他词语,意思是“把(对)……怎么样(怎么办)”。如:“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列子·汤问)”、“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左传僖公十五年)”、“力拔山兮气葢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史记·项羽本纪)”(“奈若何”就是“奈汝何”。)
d、“如之何”、“若之何”,有时候用在动词前表示反问,译成“怎么”;有时候用在询问句的末尾,译成“怎么样”。如:“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论语·子张)”、“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左传成公二年)”
(2)疑问代词
1、“谁”“孰”“何”:
a、“谁”字跟
现代汉语的“谁”一样,是指人的疑问代词。如:“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b、“孰”字经常表示选择。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物。如:“吾子与子路孰贤?(孟子·公孙丑上)”、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孟子?梁惠王下)(独自作乐快乐呢,还是与众人共听音乐快乐呢?第一第三“乐”字读yuè,其余“乐”字读lè。)
“孰与”二字连用,以比较人物的高下或事情的得失。如:“我孰与城北徐公美?(战国策·齐策)”
c、“何”字和现代汉语的“什么”相当,是指物的疑问代词。如:“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论语·颜渊)”
“何”又可以用作状语,表示“为什么”“怎么”。如:“夫子何哂由也?(论语·先进)”。这时被修饰的可以是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如:“吾何快於是?(孟子·梁惠王上)”、“责毕收乎?来何疾也?(战国策·齐策)”
d、联系:
1)“孰”指人时,也有不表示选择的,这就和“谁”没有分别了。如:“孰可以代之?(左传襄公三年)”
2)“何”偶然也可以表示选择。如:“于斯三者何先?(论语·颜渊)”(“孰”一般不用作直接宾语,故用“何”)
3)“谁”“何”都可以作定语(“孰”字不能),但是“谁”字后面一般用“之”字,“何”字后面不能用“之”字。如:“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传僖公四年)”
2、“安”“恶”“焉”“胡”“奚”“曷”:这六个疑问代词只能作状语和宾语(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作状语更为常见。
a、作状语:
1)“安”“恶”“焉”一般表示反问,可以译成“哪里”“怎么”。如:“子安取礼而来待吾君?(战国策·赵策)”、“先生又恶能使秦王烹醢梁王?(战国策·赵策)”、“姜氏欲之,焉辟害?(左传隐公元年)”
2)“胡”“奚”“曷”一般询问原因,可以译成“为什么”。如:“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经·魏风·伐檀)”、“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论语·为政)”、“天曷不降威?(尚书·商书·西伯戡黎)'
3)“曷”字可以询问未来的时间,这是《诗经》语法的特点之一。如:“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诗经·王风·君子于役)”
4)“曷”用作状语时,与“盍”相通,表示“何不”。
b、作宾语:
1)“安”“恶”是指处所的疑问代词,可以译成“哪里”。如:“梁客辛垣衍安在?(战国策·赵策)”、“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
上)”
2)“胡”“奚”“曷”和“何”字相当,可以译成“什么”。如:“胡为至今不朝也?(战国策·齐策)”、“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论语·子路)”、“曷为与人俱称帝王,卒就脯醢之地也?(战国策·赵策)”
3)“恶”字作为宾语,只用于“恶在”“恶乎”,而很少用在其他动词和介词前面。如:“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於一。’(孟子·梁惠王上)”(“恶乎”等於说“於何”。)
(3)疑问语气词
1、“乎”“诸”:
a、“乎”:
1)“乎”字表示纯粹的疑问。在是非问句里,发问的人把一件有疑问的事情全部说出来,要求对方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复,译成“吗”。如:“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论语·卫灵公)”;在选择问句和特指问句里,译成“呢”。(注意:先秦的特指问句极少用“乎”字,而秦汉以后,特指问句也用“乎”字。)如:襄王曰:“先生老悖乎?将以为楚国祅祥乎?”(战国策·楚策)、轸不之楚,何归乎?(史记·陈轸列传)。
2)“乎”字跟疑问代词、否定词以及常见的“岂”字、“宁”字相呼应时,往往表示反问。跟疑问代词相呼应时译成“呢”,其余的译成“吗”。如:“梁王安得晏然而已乎?(战国策·赵策)”、“先生独未见夫仆乎?(战国策·赵策)”、“岂先贱而后尊贵者乎?(战国策·齐策)”、“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陈涉世家)”
3)“乎”字跟“其”(表示委婉语气)、“無乃”(表示恐怕是)、“得無”(表示该不会)等词相呼应时,表示一种委婉语气,略等于现代的“吧”字。如:“其恕乎!(论语·卫灵公)”、“无乃不可乎?(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日食饮得无衰乎?(战国策·赵策)”
4)“乎”字有时并不表示疑问,而是表示感叹。如:“长铗归来乎!(战国策·齐策)”
b、“诸”:“诸”字是“之乎”的合音。“诸”字用于句尾的时候,可以用“之乎”去解释,但是只表示疑问和反问。如:“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2、“与”(欤),“邪”(耶):
a、“与”:略等于现代汉语的“吗”或“呢”。
“与”和“乎”的分别:除了有疑问代词或在选择问句而外,“与”字一般不表示纯粹的疑问。两种情况:
1)多数情况下,用于是非问句里,要求对话人对某个猜想加以证实。“与”的疑问语气不强,不能与“乎”字互换。如:“管仲非仁者与?(论语·宪问)”
2)在有疑问代词的
句子里,或者在选择问句里,“与”字的疑问语气加强。如:“是谁之过与? (论语·季氏)”
b、“邪”(耶):和“与”(欤)的语法作用相同。在先秦,有的古书只用“与”不用“邪”,如《论语》《孟子》;《春秋》三传也只有《左传》用了一个“邪”字。《老子》《庄子》用“邪”很多,《荀子》也是用“邪”多於“与”。如:“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嚇我邪?(庄子·秋水)”
c、“与”和“邪”都能用于反问。如:“唯求则非邦也与?(论语·先进)”、“此非以贱为本邪?(老子)”
3、“哉”:
a、表示反问,略等於现代的“呢”字(只有和“岂”字相呼应时才等於现代的“吗”字):
1)永远不表示纯粹的疑问;而且,一般要有疑问代词或“岂”字跟它呼应,才能表示反问。如:“何有於我哉?(论语·述而)”、“彼且恶乎待哉?(庄子·逍遥游)”、“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左传僖公五年)”
2)“乎哉”连用可以表示纯粹的疑问,那是“乎”字所带有的语法意义,而“哉”字只是加强“乎”字的语气。如:“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孟子·梁惠王上)”
3)“乎哉”连用也可以表示反问。如:“吾何慊乎哉?(孟子·公孙丑下)”(“慊”qiàn,恨。)
b、表示感叹:
1)略等于现代的“啊”。如:“管仲之器小哉!(论语·八佾)”
2)“哉”字和它前面的形容词可以提到句首,构成倒装句,表示强烈的感叹语气。如:“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4)相关的几种语法现象:
1、表示反问的习惯说法:
a、“不亦……乎”,古代的一种比较委婉的反问说法。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
b、“何以……为”,其实是“以……为何”,是动词“为”的疑问代词宾语“何”放在作状语的介词结构前面了,意思是“用……做什么”。无疑而问的反问。这种“为”字(介词),由于处在句尾,意义已经虚化,也可以处理为语气词。如:“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论语·颜渊)”
变换形式有:
1)“何”字可以用别的疑问词如“奚”“恶”“安”等来替换,“以”字可以用“用”来替换。如:“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庄子·逍遥游)”、“恶用是鶃鶃者为哉?(孟子·滕文公下)”
2)古代汉语里介词“以”是可以省去的。因此可以说成“何……为”。如:“汤为天子大臣,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汉书·张汤传)”
c、“何……之有”,是“有何……”的倒装,意思是“有什么
……”。如:“姜氏何厌之有?(左传隐公元年)”(“之”字复指“厌”字)
2、语气词的连用:
a、疑问语气词和疑问语气词连用。如“乎哉”。“吾何慊乎哉?(孟子·公孙丑下)”(“慊”qiàn,恨。)
b、疑问语气词和直陈语气词连用。如“也与”“也哉”“已乎”“矣乎”。连用的语气词,分别担负表达语气的任务。“也”“矣”“已”表直陈,“与”“乎”“哉”表疑问或反问。不过语气的重点一般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所以上面这些句子都是疑问句或反问句。如:“唯求则非邦也与?(论语·先进)”、“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战国策·赵策)”、“斯谓之君子已乎?(论语·颜渊)”、“女为周南召南矣乎?(论语·阳货)”
通论(十一)词类的活用
(一)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表达习惯而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如名词用如动词、形容词用如动词,名词用作状语,动词用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由于仿古的关系,在后世古文家的作品里,还常常可以见到词类活用的情况。
(1)名词用如动词:鉴别某一名词是不是用如动词,由上下文决定。
就一般情况说:
1、代词前的名词用如动词。如:“从左右,皆肘之。(左传成公二年)”、“马童面之,指王翳曰:‘此项王也。’(史记·项羽本纪)”
2、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后面的名词用如动词。如:“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二年)”、“秦师遂东。(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3、能愿动词后面的名词也用如动词。如:“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荀子·劝学)”、“左右欲刃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4、肯定了宾语以后,则宾语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如:“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战国策·赵策)”、“曹子手剑而从之。(公羊传庄公十三年)”
(2)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
使动用法是古代汉语的语法特点之一。它实际上是以动宾式的结构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它比兼语式的句法精炼。
1、动词的使动用法: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施行这个动作。
a、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1)不及物动词后面带有宾语。如:“焉用亡郑以陪邻?(左传僖公三十年)”
2)有时虽不带宾语,但从上下文意思来看,仍是使动用法。如:“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论语·季氏)”(“来”是使远人来)
b、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比较少见:要判断是纯粹的及物动词还是使动用法,非从上下文观察不可。因
为两者的区别不在形式上,只在意义上。使动的宾语不是动作的接受者,而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使它具有这种动作。如:“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战国策·齐策)”(“食”为使动,后面省略了宾语“之”)、胜之(纯及物)=败之(使动)、武丁朝诸侯(使动)-孟子将朝王(纯及物)、欲因此时降武(使动)-涉间不降楚(纯及物)。
2、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如:“今媪尊长安君之位。(战国策·赵策)”
3、名词的使动用法: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如:“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生死”的“生”字是不及物动词用如使动,“使死者复生”;“肉骨”的“肉”是名词用如使动,“使白骨生肉”) 、“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史记·晋世家)”(“国”是名词用如使动,“使异姓立国”)
(3)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
1、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指主观上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它后面的成分就是它的宾语。如:“以贤勇知。(礼记·礼运)”、“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八十章)”
关於形容词用如使动和意动,值得注意的两点:
a、一般情况说来,代词前面的形容词一定用如使动或意动(“富之”“轻之”“苦其心志”是使动,“贱之”“甘其食”是意动);肯定了宾语之后,就会知道宾语前面的形容词用如动词(“危士臣”使动,“贤勇知”意动)。
b、同一个形容词在句中是使动用法还是意动用法,常常是靠上下文来分辨。如:“左右以君贱之也”中“贱”字是意动,而“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中“贱”字是使动。
2、名词的意动用法: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4)名词用作状语
1、普通名词用作状语:
a、表示比喻。这是拿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的行动特徵,来描绘动词所表示的行动的方式或状态。修辞的意味非常浓厚。如:豕人立而啼。(像人似的站着啼哭) b、表示对待人的态度。这是把动词宾语所代表的人,当作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来对待。如:虏使其民(把人民当作俘虏(奴隶)来使用)
c、表示处所或工具。可以加上介词去理解,但不宜认为是省略了介词。如:“童子隅坐而执烛。(礼记·檀弓上)”(处所)、“群臣后应者,臣请剑斩之。(汉书·霍光传)”(工具)
2、一般情况来说,凡动词(谓语)前
面的名词在意思上不能认为是用作主语的,就应该认为是用作状语。
3、名词性词组也可用作状语,和用作状语的单个名词大略相同。如:“乐岁终身饱。(孟子·梁惠王上)”
4、时间名词用作状语:
a、表示时间修饰。可以说是这一类词的经常性的职务之一。如:“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传隐公元年)”
b、“岁”“月”“日”常用作状语,所表示的意义和平时的意义有所不同,不是单纯的时间修饰。
1)“岁”“月”“日”放在具有行动性的动词前面,有“岁岁”(每年)“月月”(每月)“日日”(每天)的意思,表示行动的频数或经常。如:“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孟子·滕文公下)”
2)“日”字放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前面,当“一天一天”讲,表示情况的逐渐发展。如:“田单兵日益多,乘胜,燕日败亡。(史记·田单列传)”
3)“日”字用在句首主语的前面,当“往日”讲,用来追溯过去。如:“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左传昭公十六年)”(“起”,韩起自称。“弗敢复”,不敢复求环。)
(5)动词用作状语:情况罕见
1、一般只限于不及物动词。如:“争割地而赂秦。(贾谊:过秦论)”
2、动词用作状语之后,用“而”字(或“以”字)和动词谓语连接。如:“夜缒而出。(左传僖公三十年)”
3、动宾词组作状语。多数是表示行为的方式的,有一些是表示时间的。有时加“而”字(或“以”字),有时不加。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表示方式)、“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诸葛亮:出师表)”(表示时间)
4、动词作状语与连动式的区别:动词(或动宾词组)作状语,在词序上和连动式一样,在意思上和连动式不同。连动式一般表示一先一后的行为,不分主次,例如“公入而赋”(左传隐公元年)。动词(或动宾词组)用作状语,是修饰动词谓语的,有主有次。
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代词大致可分为三类: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特别的代词有“者”字和“所”字。
(一)人称代词:“吾”“我”“予”(余),“女”(汝)“尔”“若”“而”“乃”,“其”“之”等。
1、第一人称:“吾”“我”“予”(余)
a、“我”“予”(余)用作主语、宾语、定语。如:“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上)”、“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
b、“吾”用作主语、定语,一般不用
作宾语。如:《庄子·齐物论》:“今者吾丧我”。但在否定句里,代词宾语提前,可以用“吾”。如:“我胜若,若不吾胜。(庄子·齐物论)”(我胜你,你胜不了我。)
2、第二人称:“女”(汝)“尔”“若”“而”“乃”
如: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论语·雍也)
尔何曾比予於管仲!(孟子·公孙丑上)
五侯九伯,若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史记·齐世家)
(左传作“女实征之”。)
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论语·微子)
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史记·项羽本纪)
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项羽传)
“而”“乃”不能用作宾语。一般也不用作主语。常用作定语。如:必欲烹而翁/乃翁。
3、第三人称:“其”“之”
a、“其”只作定语,译成“他的”“她的”“它的”;“之”只作宾语,译成“他”“她”“它”。如:“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左传成公三年)”、“爱共叔段,欲立之。(左传隐公元年)”
b、要注意:“其”不能用作主语。当“其”代替的是名词加“之”字时,从语法结构上看,“其”字也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因为这种“其”字只能和后面的成分合成一个词组作整个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语。这是古今语法的一个不同之点。如:“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梁惠王上)”(隐牛之无罪而就死地)
c、上古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作主语,或者用名词做主语,或者省略主语。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传成公三年)”(用名词“首”做主语。)、“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论语·微子)”(“趋而辟之”的主语是“接舆”,“不得与之言”的主语是“孔子”。)
d、“之”“其”可以灵活运用:有时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是指称对话人。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传成公三年)”(“免之”的“之”,说话人知罃自称。)、“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左传宣公二年)”(“莫之继也”的“之”,指称赵盾。“则子继之”的“之”,士季自称。)
e、有时,“其”字是指示代词,只能解作“那”、“那样的”。如:“臣窃以为其人勇士,有智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4、复数
a、在上
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单复数同形。如:“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孟子·梁惠王上)”
b、“吾侪”“若属”,等于说“我们这一班人”,“你们这一班人”。如:“吾侪何知焉?(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5、谦称与尊称
a、谦称代替了第一人称,尊称代替了第二人称。都是名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不是代词。不受代词规律的制约(或形容词用如名词),却又表示了“我”或“你”。 谦称有:寡人、不榖、臣、小人、老妇、仆、愚等,尊称有:君、大王、王、陛下、子、先生、足下等。如:“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左传隐公元年)”、“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b、自称其名也是一种谦称,称人之字也是一种尊称。如:“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今少卿抱不测之罪。(司马迁:报任安书)”
6、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用得少些,有两个原因:
a、古代汉语省略主语的地方较多,而且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作主语;
b、谦称和尊称代替了人称代词。
(二)指示代词
(1)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有:“是”“此”“斯”“兹”“彼”等。
如:是乃仁术也。(孟子·梁惠王上)
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孟子·梁惠王上)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彼一时,此一时也。(孟子·公孙丑上)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
1、就一般说,“是”“此”“斯”“兹”是近称,表示“这”“这个”“这里”等;“彼”是远称,表示“那”“那个”“那里”。
a、“是”和“此”是同义词,常常可以互换。如:“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孟子·梁惠王上)”、“今其人在是。(战国策·赵策)”
b、“是”“此”“彼”可以指人,略等于说“这人”“那人”。如:“尔何曾比予于是!(孟子·公孙丑上)”
c、“彼”字发展成为带有人称代词的性质,差不多完全等於现代的“他”或“他们”。如:“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
但“彼”字始终没有完全丧失它的指示性。由于“彼”表示远指,所以常常带着轻视的意味。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词,所以一般不用它来表示“他”或“他们”的意义。
d、“是”“此”等字可以用作主语、定语、宾语。“是”字用作宾语有时可以放在动词的前面。如“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2、先秦时代,
“之”字也用作指示代词,等于说“此”或“彼”。如:“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
3、“夫”(fú):
a、是一个指示性很轻的指示代词,有时不必译出。如:“小子何莫学夫诗?(论语?阳货)”
b、一个比较复杂的结构作宾语时,“夫”字放在动词和宾语的中间,还是指示代词。如:“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论语·季氏)”
4、“然”和“尔”是指示代词,经常用作谓语。
a、“然”略等于“这样”“那样”“这么”“那么”。如:“其谁曰不然?(左传隐公元年)”
b、单说“然”字,是应答之词,表示“是的”、“正是这样”。如:王曰:“然。”(孟子·梁惠王上)
c、“尔”的用途没有“然”普遍。也表示“这样”、“那样”。如:“相去万余里,故人心尚尔。(古诗十九首)”
5、无定代词“或”
a、通常指人,而且只用作主语。译为“有人”。如:“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先进)”
b、“或”字前面出现先行词,“或”指代其中的某些人或某一个人。如:“唐人或相与谋。(左传定公三年)”(有些唐国人在一起商议。)、“宋人或得玉。(左传襄公十五年)”(有一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玉。)
c、常常用两个以上的“或”字,前后相应,以表示列举。既可以指人(“有人”),又可以指物(“有的”)。注意:这种用法的“或”字并不是表示选择的连词,不能译为“或者”。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孟子·梁惠王上)”、“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
(2)两个特别的指示代词“者”“所”:
1、“者”
A、指示代词“者” :
a、“者”通常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的后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的人”“……的事物”。如:“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孟子·公孙丑上)”、“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语·微子)”、“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孟子·梁惠王上)”
b、用在主谓结构的后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如:“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论语·雍也)”
c、用在数词后面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情,或者几样东西。如:“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下)”(“四者”指代鳏寡独孤四种人。)
d、“者”字词组有时可以译作“……的”,但“者”与现代汉语的“的”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
1)“勇者”固然可以译作“勇敢的”,但现代还可以说“勇敢的人
”,而古代却不能说“勇者人”。
2)现代能说“谁的”、“我的”、“木头的”之类,古代的“者”字没有这种用法。
3)“者”字可以用在数词后面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情,或者几样东西。“的”字没有这种用法。
B、语气词“者”
a、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后面表示提顿。
b、常常用在“有”字的宾语后面,和“有”字及其宾语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作下文的主语(“有”字的宾语只是下文概念上的主语)。如:“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论语·雍也)”
c、在时间词“今”“昔”等字的后面也常常用“者”。如:“老臣今者殊不欲食。(战国策·赵策)”
有时不用“者”字;有时换用“也”字。如:“今吾子又死焉” ;“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
d、常常用在假设分句或结果分句的后面表示停顿。如:“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假设)、“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孙丑下)”(因果)
2、“所”
a、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字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这种“所”字词组有时可以译作“(所)……的”,但“所”与现代汉语的“的”的性质和用法不相同。如:“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战国策·赵策)”、“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
b、“所”字和动词结合以后组成的词组带有名词性,所以能够被定语所修饰(通常用介词“之”字为介)。如:“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左传僖公三十年)”。“其”字代替一个名词加“之”,故也能做“所”字词组的定语。如:“其所憎”“其所爱”
c、“所”字词组还可以在动词后面再加名词,举出人或事物的名称。如:“光不敢以图国事,所善荆卿可使也。(史记·刺客列传)”
d、“所见”指代“见”的对象,“见者”指代行为的主动者。如:“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我看见的牛没有不是全牛的。)、“见者惊犹鬼神。(庄子·达生)”(看见的人都吃惊,以为像鬼神那样。)
“所……者”这样的词组,仍带有名词性,“者”指代行为的对象,“所”起着指示行为对象的作用。如:“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e、“所”常常用在介词“从”“以”“为”“与”等字的前面,和介词以及介词后面的动词(或动宾词组)相结合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
“所”字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它们所表示的是:
1)行为发生的处所。如: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吕氏春秋·察今)(表示剑从坠的地方。)
2)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如:“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荀子·议兵)”(表示用来禁暴除害的工具。)、'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左传`成公三年)”(表示用来报答的方式。)
3)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如:“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表示大过人的原因。“者”字称代,“所”字指示。)
4)与行为有关的人物。如:“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战国策·赵策)”(表示见将军的原因。“者”字称代,“所”字指示。)
f、“所”本来也可以直接用在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或动宾词组的前面,指代上述与行为有关的各个方面,并不需要介词。这也是“所”的基本用法。如:“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所”指代避风雨的处所。)、“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所”指代“使之”的方式方法。这句是说任凭您怎样支使他。) 、“雅秽在身,怨之所构。(荀子·劝学)”(“所”指代“构”的原因,等於说怨之所以构。)
g、后来介词的运用日益普遍,出现了“所从……”“所以……”“所为……”“所与……”等等,但是这种基本用法并没有完全被这类新兴的结构所代替,所以我们在同一篇作品里既能看到“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的说法,又能看到“大官大邑,所以庇身也”的说法。
h、“所”字还可以用在某些带有形容性的词语的前面,指代描述的对象。这样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这种用法不常见。如:“杀所不足而争所有馀,不可谓智。(墨子·公轮)”(“所不足”指人民而言,“所有馀”指土地而言。)
i、“有所……”“无所……”“何所……”。
1)“有所……”“无所……”是动宾词组,“所”字词组作动词“有”或“无”的宾语。如:“平原君犹豫,未有所决。(战国策·赵策)”、“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左传僖公三十年)”
2)“何所……”是主谓倒装的疑问句式,“所”字词组作主语,“何”字作谓语。这种说法在意思上带有周遍性。如:“我之大贤与,於人何所不容?(论语·子张)”中的“何所不容”就是“无所不容”。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