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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2025-09-24 05:25:07 责编:小OO
文档
一、确保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

1.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物资负责人组成。各施工队的负责人为各施工点的具体负责人,确保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的实施和施工标准、规范的遵守。

(2)项目经理部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提高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管结合;强化预控预测,安全施工。列出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列出客观事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施工项目对从事安全有关的管理、操作和检查人员,特别是需要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坚持做到交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安全措施和要求,经常性地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4)对管理、执行和检查活动,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除经公司的安全审查,还需要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坚持持证上岗。施工中如出现无证作业者,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者责任。

7.1.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所负责工程段的概况、施工方案、方法、安全措施等情况向施工人员作详细交底;由于工期紧,本项目施工时,将会出现多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分项目经理要按工程进度,工程特点等,适时地向分项目部现场队长、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每天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作施工特点、作业环境、注意事项等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2)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安全帽帽带,施工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防用品,必须听从有关领导及现场安全员的劝告和指挥。 

(3)各单位所使用的车辆、机械传动设备、工具等要符合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严格执行开动牌制度。

(4)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清理现场,对各种水、电、气等管道等应与指挥部有关人员联系、清理,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做好现场的警戒监护。  

(5)施工现场,应该设置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在公路边施工时,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标志,不得随便穿越公路;在市区人员车辆通行处,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6)在公路上施工,首先进行区域封闭,放置施工提示标志(大型施工从2公里外即开始设置),隔离用的反光锥筒,以及必要的电子提示板和警示灯具等。

在公路上临时停车时,按规定摆放临时停车警示标志。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

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专职作业安全员还应挥舞红旗或者警示灯具等,提醒来车注意施工地段,并监护施工队人员安全。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当日收工时应清理现场,保证过往车辆安全。

(7)施工中凡遇氧气、乙炔、油类等易燃易爆管道、设备需动火作业时,要按《三级动火制度》办理申请,待安全、消防部门签证,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

(8)停电、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签证制度;由项目组有关部门负责签证。

(9)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10)凡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11)野外作业使用明火,吸烟等注意森林防火。

7.1.2施工机具使用安全保障措施

(1)一般工具使用安全

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种工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应及时更换

锋刃工具(刀、剪刀、改锥)不得在机房随意乱放,不准放在衣服口袋里,以免伤人。

使用手锤、榔头时不准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得对面站立,应斜面站立。

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度,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使用的钢锯、安装锯条松紧适度,使用时用力均匀,不能左右摆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扳手、管钳、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能使用;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准相互代替,更不准加长把柄使用。

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

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 、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结节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受潮湿的绳索牵拉线条。

使用撬棍,不准随手靠墙、靠汽车、靠电杆倚立;装运和存放时,必须放平。

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锨把、镐把安装牢固,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准使用。

(2)千斤顶

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或等于所顶物件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的重量时,不准可使用。

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3)发电机

发电机至配电箱的电源线必须良好,各接点应接实;不准从发电机直接给用电设备送电。在线路、管道施工现场使用时,电源线不准拖在地面上。

使用发电机应设置防火设备。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防火措施。

发电机开启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

(4)抽水机

使用抽水机排除人孔内积水,排气管不准靠近人孔口,应设在人孔口的下风方向。

抽水机在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机身。操作人员不准远离。

(5)潜水泵

潜水泵应经常检修,使用前必须检查导线、电源线绝缘是否完好;接通电源后检查机体是否漏电。

潜水泵运转时,不准在被排水的区域内作业。因故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7.1.3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1)建立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要求进行敷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头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类明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箱体涂有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发的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系统,非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5)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电源照明采用220V,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就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7)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宜取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不大于3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到位,不得借用管道、金属脚手架等做回电线路。

7.1.4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对工程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施工队负责人对工程现场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防火责任制,同时公司主管领导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员工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处以警告,对严重违规者处以记过并通报批评。具体措施如下:

(1)我公司直接对本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做好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工作;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重点防火消防工作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立本单位和工程所属各标段、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内容。

(2)根据需要明确固定动火区和非固定动火区,每月对用火设施进行检修;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并进行检查维修。

(3)光缆进线室及人孔、手孔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夜间施工照明应加强交流电源的管理,不准私拉电源线,插头、插座应牢固完好,设专职电工操作。

(4)做好材料存放的安全和未完工光缆的保护工作,现场派专人看守,防止偷盗,仓库、器材堆放场地及其他指定严禁明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动火,并设置安全警告牌。

(5)生活区内不许随便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吸剩的烟头与火柴杆要及时熄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人走灯关,人走火灭”的规定。

7.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7.2.1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部将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由参加项目管理和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和交底工作;

(2)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并应在现场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

(3)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应涉及本工程项目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操作要领以及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4)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结合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进行,内容应浅显易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5)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应填写签到记录,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做好签到记录;

(6)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保留会议纪要,并将培训和交底的会议纪要分发到与会人员。

7.2.2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以及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应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的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方式、检查人员等内容,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本工程将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实际工期进度要求编制此检查计划。

(2)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操作、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新的危险源;

(3)每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成以后,检查人员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确定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措施。

7.2.3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检查人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控制程序如下:

(1)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2)对于安全检查中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检查人员应现场向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3)安全检查人员应在以后的检查过程中跟踪检查前期出现的问题,以确定以前发生过的问题是否已整改,是否再次出现;

(4)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如新的危险源、新出现的安全问题),如果在安全控制措施中未涉及到,检查人员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组织,针对问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进行现场交底工作。

7.3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根据《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费使用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在本工程中,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投入的安全生产费资金将不低于建安费的1%。并设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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