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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规划
2025-09-24 05:19:32 责编:小OO
文档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3.工程项目建设目的和工程等级:

4.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

5.工程项目总投资及其组成:

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0个月

7.工程项目质量要求:

8.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监理公司

9.工程项目法人或业主:×××

10.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11.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单位

12.工程项目承包人:×××

13.工程项目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单位

14.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外部环境和特点:

二.监理工程范围

监理单位可能承担整个工程的监理义务,也可能只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准确编写监理工程范围和监理服务范围。

1.监理工程范围:×××市×××区,起始至终点桩号为k+000~K+27800,总路段全长27.8km。

2.监理服务范围:

三.监理工作内容

A,B,C三个标段属于不同的施工,在不同的监理项目中,业主委托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有所不同,A段其中包括一座特大桥,B标段中有两座中型桥梁,C标段有软地基的处理工作,要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四.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对本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以质量目标为主线,对所监理的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并对业主负责。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和批示;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现行在关规范、规程、标准;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4.《施工合同文件》;

5.《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传真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

8.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单位四方达成的有效协议。

六.项目监理机构

1.本项目的监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承担,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按专业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按合同段下设监理组。

2.监理公司同安项目部经理担任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办日常工作,对各监理组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

3.对所辖合同段工程的现场全面管理,并对驻地办负责。

七.监理工作程序

1.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1.分项开工申请

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在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以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真报时间等事宜,以上事项均确认无疑后五天内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序交接单》,报现场监理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工序交接单》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4.中间交工证书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检查验收。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认后,提请驻地办签认;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并不得计量。

2.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文字交接手续;

2.检查承包人临建工程施工及便道的整修和可通情况;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计划;

4.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会,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

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

6.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票书的程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的程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

7.检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的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院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自费支出场外;

8.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强度试验以及标准击试验等,并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或委托中心试验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核试验,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程序

4.工作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批准

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总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查后,送业审批。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实施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年度、月(季)度工程计划和相应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批。在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2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及时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办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实现阶段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对加快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法以及修正计划均应经驻地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实现阶段进度目标和总体目标,或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报告业主决策。

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的每日实际进度记录和每月进度报告,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作为调整和修改计划的依据。

施工阶段的进度监理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者,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

5.工程费用监理工作程序

按照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工程变更清单等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计量方法进行计量。计量时先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计量准备资料合格,双方到现场共同测量后,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表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答认。

对资料不便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暂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程量,即使承包人不派员参加现场测量,也可作为支付依据。据实计量以现场测量和图纸、资料计算的总量为控制量,工程量清单不作为计量依据。分阶段计量不管采用何种计量方式,其累计总量均不得超过总控制量。

承包人应在每月二十三日以前向驻地办报送计量表,逾期不报则当月不予计量;驻地办在收到上述月计量表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并于二十七日提交业主审定;凡因计量表不符合有关要求或附件资料不全而在二十七日前未能审查通过的,当月不予计量;业主于月底将审定的中期计量表反馈给驻地办和承包单位。

工程计量应按合同内和合同外分开计量,支付款汇总。

6.合同其他事项监理工作程序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争端、分包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程费用的开支,都具有重要意义。

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监理及承包人任何一方提出。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必须事先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批准,签发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2工程延期

延期指竣工期的延长,一般是不充许发生的,除非“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所列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延期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商评估,确认延期后,报业主批准下达工程延期令。

3争端和仲裁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首先应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身份进行全面调查和取证,对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并书面通知业主和争议各方。双方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仍未达成协议而有任何一方要求仲裁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仲裁的裁决意见执行。

4违约及处理

业主如有违约,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如有违约,经监理工程师调查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短期内纠正违约行为。若承包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则监理工程师以书面通知业主,并办理扣除承包人由于违约而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当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份或全部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后,监理工程师则指示承包人将其履行合同所签定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并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证明,业主自行或邀请其它承包人完成该项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5分包与指定分包

本项目的主体和重要工程不允许分包对于一般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在报驻地办审核,并取得业主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该合同工程量的40%。承包人不得因分包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对分包人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的监理,由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或直接到分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不负责对分包人或指定分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6保险

本项目按合同文件规定,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联名进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当工程发生相应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要求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7.协调工作程序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首先应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身份进行全面调查和取证,对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并书面通知业主和争议各方。双方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仍未达成协议而有任何一方要求仲裁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仲裁的裁决意见执行。

8.信息管理工作程序

9.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程序

在各项施工过程中,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补,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如果承包人不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关于返工\修补的指令,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令其暂时停工(先口头后书面),并按程序上报业主.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业主可以雇用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事报告,并抄报业主;由驻地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并审查承包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修复处理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修复。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计量支付和验收。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文字交接手续;

2检查承包人临建工程施工及便道的整修和可通情况;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计划;

4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会,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

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

6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票书的程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的程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

7检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的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院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自费支出场外;

8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强度试验以及标准击试验等,并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或委托中心试验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核试验,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九.监理工作制度

    驻地办在监理业务上对业主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对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职责如下:

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编制各专业《监理细则》,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监理规程报业主: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修改后的总进度计划并报以业主批准,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3审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报送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对进度缓慢的工程向承包人发出警告,提出修正月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措施的意见;

4检查承包人进场主要机械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构成及质量,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对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进场机械和不称职的技术、自检人员,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意见并报备业主,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

5审查分包人的资质,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审批;

6审核承包人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方案、方法、仪器、成果和精度,委托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复核关键工程、工序的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并把复核和审核情况上报业主;

7审批各类标准试验、材料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方案和成果,审查路基填筑试验方案和检测报告并报以业主,委托中心试验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标准试验及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和竣工图纸,报业主备案;

9全面监督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指令承包人运走不合格的材料、撤换不合格的设备、拆除不合格的工程;

10对未按合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低劣时,有权向承包人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待符合要求后再发了同《复工指令》,并报备业主;

11审查工程数量计算单,签发工程计旦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支付程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12对索赔、工期延误、争议、重大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他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业主报告;

13组织召开常规的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

14所辖各合同段之间的施工发生相互干扰时,做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15每月底按规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试验检验、建设环境、工程变更、工程事故、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16管理施工监理档案,专人保管工地日记、记录、图片、报表、图纸、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

17监督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竣工文件,负责编制驻地办工程监理竣工报告;

18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

19执行业主发出的一切业务指令。

1在驻地办的领导指导下,执行“监理细则”,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工作;

2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施工计划的情况,发现滞后等问题时,及时向驻地办报告;

4审查承包人绘制的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5严格按规定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和认可承包人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重点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按照规范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十.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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