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编 号:
| 发出单位: |
| 致: 因您队伍于 年 月 日未通知项目物设部,擅自使用项目采购的袋装水泥。项目所有采购材料除各工区(分包队伍)相互周转以外,其余队伍需要使用均需提前告知项目物资部,由物设部进行协调并安排人员进行周转、确认。 现对你施工队处以罚款,望引以为鉴。 处以罚款 壹万元 整 (小写: 10000 元); |
| 受罚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处罚提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处罚批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盖章) |
| 如你对本通知书有疑异或不理解,请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提出复议申请,由经理部领导小组进行决议;如再异议请在收到决议通知后24小时内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 |
| 说明:接收方拒绝签字时,凭主办人员的相关有效记录(电话通知、口头通知及证人等)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议申请,本通知书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