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汇总表 | ||||||||||||||||||||||
| 项目 | 地点 | 单体名称 | ||||||||||||||||||||
| 功能 | 建筑层数 | / (地下/地上) | ||||||||||||||||||||
| 面积 | 总面积 / 地上面积 (㎡) | 空调面积 | (㎡) | |||||||||||||||||||
| 适用 节能 设计 标准 |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53/T-39-2011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2005 □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 | 备注: | ||||||||||||||||||||
| 建 筑 | 主朝向 | 体形系数 | 热惰性指标D | 屋面 外墙 | ||||||||||||||||||
| 围护 结构 热工 性能 |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 [w/(㎡·K)] | 屋 面 | 外 墙 | 外门 | 架空楼板 | |||||||||||||||||
|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 ||||||||||||||||||||||
|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 窗墙面积比 | 传热系数K | 遮阳系数SC | 可开启面积比 | 保温等级 | 气密性等级 | ||||||||||||||||
| 南 | ||||||||||||||||||||||
| 北 | ||||||||||||||||||||||
| 东 | ||||||||||||||||||||||
| 西 | ||||||||||||||||||||||
|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 | 面积比 % | 其他遮阳措施 | □有 □无 | |||||||||||||||||||
| 权衡(综合)判断 | □不需要 □需要但尚未进行 □需要且已完成并符合要求 | |||||||||||||||||||||
| 供暖 空调 | 系统分类 | □集中 □分散 □复合 | 系统形式 | □全空气 □空气-水 □多联机 □其他 | ||||||||||||||||||
| 负荷计算 | □计算参数合规 □冷热负荷已计算 □计算结果已统计整理并与设备选型对应 | |||||||||||||||||||||
| 能源方式 | □电力 □油、气 □复合 | 总装机容量 | / (冷/热)KW | |||||||||||||||||||
| 主机设备能效指标 | 锅炉额定热效率 % | 冷水/热泵机组COP值 | 单元式空调机EER值 | |||||||||||||||||||
|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空调机组 IPLV(C)值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 | |||||||||||||||||||||
| 其他节能 技术措施 | □太阳能热水辐射采暖 □新风供暖 □中庭机械排风 □热回收 □大房间采用全空气系统,其最大总新风比为 % □其他 | |||||||||||||||||||||
| 负荷指标 | 热负荷 / 冷负荷 W/㎡(采暖空调实际面积) | |||||||||||||||||||||
| 给水 排水 | 给水设计 | □用水量标准合规 □市政直供 □加压供水 □分区供水 □采用节水器具 | ||||||||||||||||||||
| 热水供应 | □余热废热 □太阳能 □太阳能+辅助热源 □空气源/地源热泵 □其他 | |||||||||||||||||||||
| 排水设计 | □中水利用 □雨水利用 | |||||||||||||||||||||
| 建筑 电气 | 供配电 | 低压供电半径 m 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 % 三相电流不平衡度 % | ||||||||||||||||||||
| 照明与电器 | □功率密度值合规 □采用节能灯具电器 | 照明控制 | □分区 □分组 □光电 □自熄 | |||||||||||||||||||
| 可再生能源应用 | □单一类型 □联合应用 □建筑一体化设计 | |||||||||||||||||||||
| 设计 单位内部审查综合意见 | 综合各专业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我谨代表本设计院/公司法人确认:本汇总表填报内容属实并与设计图纸内容一致;本单体各专业施工图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中不存在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错误。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
1 填报方式:
1.1 公共建筑或综合性建筑按建筑单体填报;
1.2 居住建筑可按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填报;
1.3 共用裙房、地下室的城市综合体,共用部分可单独填报,上部建筑视情况参照上述1.1、1.2条的要求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2 填报内容:
2.1 “面积”一栏中“空调面积”指建筑中的供暖、空调区域,即在房间或封闭空间中保持室内温湿度等空气参数在给定范围之内的区域的实际总面积(可以为零);
2.2 “适用节能设计标准”依据建筑功能划分及其所在地热工设计分区,结合《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1.1条、第4.1.2条的规定确定。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53/T-39-2011为云南省地方标准,依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 2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均应执行,故在表中列举必选。
2.3 “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栏目内各指标定义详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其中: 1)“其他遮阳措施”指《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4.3条所列举的花格构件、可调、活动内或外遮阳、顶棚遮阳等; 2) “权衡(综合)判断”(《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称为“综合评价”)是否需要及其具体要求按建筑所适用的节能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2.4 “供暖空调”栏目内各指标定义详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 50155;其中:1)“全空气”系统指空气调节房间的热湿负荷,全部由集中设备处理过的空气负担的空气调节系统;2)“计算参数”主要指室外气象参数和室内计算参数,也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房间使用功能、人员及照明、设备、物料的散热、散湿量等负荷计算输入条件;3)“计算结果已统计整理并与设备选型对应”指系统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已综合统计,并按使用要求分析整理,计入小于1的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了系统的整体负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设备等的选择配置;4)“其他节能技术措施”中的“热回收”包括冷凝热回收及排风热回收等;“大房间”指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的空调房间。
2.5 “给水排水”栏目中“用水量标准合规”包括1)用水定额选取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2)用水量计算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2.6 “建筑电气”栏目中“功率密度值合规”指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3 其他:超出表格栏目的特殊情况,可另纸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