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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考核总结
2025-09-25 02:59:22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度考核总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自查,我们2011年整体的工作成绩良好。在队伍建设、办案条件、案件处理、内部管理、便民利民等方面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对现有的问题加强整改,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装备齐全、管理规范、能力突出的专业化仲裁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成绩和措施

(一)着实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在全市是最先成立仲裁院的两个区之一,仲裁实体化进程得到进一步推进。

(二)办案条件得到提高。电话、传真、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还专门设置了档案室和调解室,接待场所均设置了饮水机等便民利民设备。

(三)案件文书齐备、程序规范。采用了省厅统一的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版本,严格按照文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仲裁规范性程序。

(四)以预防为主,劳动争议案有所下降。今年,仲裁办加大了劳动法规宣传力度,不定期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社区、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宣传法规,发放宣传小册子,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把握在审理劳动争议案的同时,与用人单位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合法用工,规范管理,切实转变劳动用工观念,从源头上消除劳动争议的隐患,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以调为主,劳动争议案的调解率逐步增加。仲裁办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始终把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重调解、促和谐”的原则,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特别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存在双方利益分歧较大、对抗性强、矛盾激烈等情况,把调解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首选。从庭前、庭审、庭后三个阶段多做当事人的劝解、疏导工作,充当“和事佬”的角色,采取电话调解、当面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争取其互谅互让,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六)柔性化处理,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仲裁办针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专业仲裁制度,逐步构筑起劳动报酬争议快速处理通道。对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实行当日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对涉及女职工、残疾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对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病休职工,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立案庭审的案件及时下达裁决书,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执法水平,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七)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企业调解委活动。根据市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将在全市开展指导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企业调解委)活动。为确保我区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企业调解委,仲裁办全力推进成立企业调解委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成立企业调解委的意义。及时组织人工作员学习有关开展企业调解委活动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成立企业调解委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成立企业调解委的认识。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全区大中型企业加强成立企业调解委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对成立企业调解委的认识;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印发成立企业调解委的文件。积极协调区工总会和各工会,联合区总工会,拟定了《关于开展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活动的通知》,并下发到全区200人以上的企业;四是加强指导,不断提高企业调解委工作水平。主动联系已成立调解委的企业,指导企业调解委在劳动者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对成立企业调解委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予以置换仲裁调解书,对成立企业调解委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引导劳动者或企业申请劳动仲裁。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011年,仲裁办虽然在各项经办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社会影响力不大、没有收到各方面的表彰;2.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还有待完善,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监督和基层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还欠缺;3.便民利民的措施还不够多,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

     (一)除了做好日常工作之外,要加强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和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点工作,扩大仲裁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增加仲裁公信力,为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奠定基础。

(二)继续开展企业调解委活动的同时,加紧成立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活动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应长抓不懈。下来,我们应主动指导企业调解委开展各项工作,使劳动争议及时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总结经验,形成预防和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想方设法改进和增加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括预约开庭和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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