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的实施意见
2025-09-25 03:15:56 责编:小OO
文档


唐山文件
唐发〔2008〕9号

唐山

唐山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的实施意见

( 2008年3月1日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1、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200—300万元科研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150万元,实行年薪制。 

2、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5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3000元。 

3、对引进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3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2000元。 

4、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急需人才,发给本人安家费2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500元。 

5、对引进的国内外毕业博士,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000元。 

6、对引进的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专门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 

7、对引进的虽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的,由本单位申请,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以上7条需发给安家费的,要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支付20%。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安家费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发给。市属单位,所需费用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解决;县区属单位,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省属事业单位,所需费用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解决50%;、省属企业单位,所需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解决,效益较差解决困难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酌情补贴。 

8、对“四点一带”(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四城”(曹妃甸生态城、凤凰新城、南湖生态城、空港城)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核认定,申报和聘任不受岗位职数;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学。鼓励我市各类人才向“四点一带”和“四城”流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 

9、在编制和领导职数允许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具备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挂职试用办法,相互了解,双向选择。试用期满后,经批准,可担任机关科级、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或副县(处)级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事业单位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二、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京津人才智力 

10、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两院院士,以兼职聘用、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形式,为唐山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用人单位要给予优厚的报酬。对效果显著的,用人单位申报,市人事局批准,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引进院士每人3-5万元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院士工作站,专门从事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的院士工作站,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 

11、充分发挥我市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认真落实京唐、津唐人才智力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不唯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采取聘用、兼职、假日博士、星期日工程师等形式柔性引进京津人才。对所引人才视其贡献大小由用人单位给予合理报酬。合作时间长、经济效益显著的,每年年底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事局批准,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用人单位3-5万元的经费资助。 

12、鼓励全国各地人才尤其是京津人才带资金、技术、项目、产品、专利等来唐创业,或以其它方式与我市合作。将技术成果转让给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可采取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40%,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积极引进国际化人才智力 

13、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相关,大力开展外国专家智力引进工作。对取得显著效益的,在享受优惠和奖励方面,与国内专家同样对待。 

14、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来唐创办企业优惠提供场地和服务。协助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担保基金的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借贷担保机构优先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担保。留学人员在唐创办企业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市人事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对其中效益显著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5-10万元的经费资助。 

15、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国家部委、省厅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匹配。在本市立项的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 

16、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强化人才培养培训 

17、每年选拔一批各行业、各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和懂科技、会管理的新型企业家,送到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公司进修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所需费用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负担50%(特别急需的专业或贡献突出的人才经批准还可适当提高比例),其余由所在单位负担。 

18、支持我市重点企业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我市高校积极争取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期间聘请专家教授所需的咨询费用,经市人事局批准,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酌情给予资助。 

19、鼓励支持在职人员攻读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已有的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所在单位报销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学费。 

20、强化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训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被评为省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发给每人5000元培训补助费;被评为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发给每人3000元培训补助费。 

2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市人事局负责对现有继续教育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发挥作用好、成效显著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利、完不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五、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 

22、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上,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享受同等待遇。 

23、实施领军人才开发计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 “四点一带”和“四城”建设的需要,从2008年起,通过选拔、培养、引进,在全市重点领域组建一支专业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领军人才队伍。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由市科技部门按1:1匹配科研经费;优先安排资助赴国内外培训进修;遇重病大病,经市人事局批准,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负担除医保(含个人账户)之外的住院医疗费用。 

24、对新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评为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万元。 

25、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快速集结机制。根据全市重大项目需要,打破单位和行业,采取行政协调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全市统一调度使用高层次紧缺人才资源。按行业组建“专家咨询服务团”,多形式、多渠道为他们提供需求信息和发挥作用的机会,服务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由主办方或受益方视贡献大小给予报酬。 

26、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采取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鼓励企业对做出特殊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或期权、股权激励。支持各行业协会、学会积极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依法保护其工资之外取得的合法收入。 

六、保障措施 

27、各级、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象抓项目一样抓人才,象重视党政干部一样重视所有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8、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本意见的实施由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具体负责,财政、科技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其它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各企事业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兑现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9、进一步选准用好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加强人才预测,按急需情况每年制定引进计划,增强引进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搞好跟踪服务和业绩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唐工作满两年,所在单位要对其德能勤绩廉特别是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能力业绩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经核实,以后不再享受安家费、生活补贴等待遇。 

30、加大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根据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优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管理与服务。 

31、开展“人才创业环境达标单位”考核评估活动,市组织、人事部门分期分批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人才比较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对重视人才、发挥人才作用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2、强化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宣传各类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不断优化人才环境。 

3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七、其他 

34、《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选拔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发〔2001]3号)、《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工程的指导意见》(唐政发〔200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发〔2004〕15号)继续执行,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5、本意见由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36、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人才工作    意见 

唐山                      2008年3月4日 印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