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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灌浆监理细则
2025-09-25 03:14:57 责编:小OO
文档
祁县子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回填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作内容

祁县子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泄洪洞、输水洞及灌溉支洞的回填灌浆。

2 监理范围

泄洪洞0+100~0+270段、输水洞0+100~0+247段及灌溉支洞的回填灌浆的施工监理。

3 灌浆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

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2)《祁县子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QXZHSK-JZ-2007-01、QXZHSK-JZ-2007-02;

3)工程建设文件、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4)《祁县子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合同文件》QXZH-JL-2007-01。

5)《祁县子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SXSJ-ZH-GH。

6)《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

4 监理细则

4.1总则 

1)理解掌握质量标准、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正确评定工程质量;

2)监督承包人制定并实施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手段,随时组织质量抽检,检查现场记录及操作规程;

3)建立质量评定报告制度,每月以图表或其他形式向总监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和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4)凡钻孔、测斜、压水、灌浆所用的各种表格可由承包人提供,经审批由监理工程师督促使用;

5)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以准确控制进度;

6)随时了解材料进场数量和质量,以及消耗情况,作为核对支付申请的依据;

7)对重大质量问题,报告总监发布开工、停工、返工通知等。

8)灌浆、压水的汇总、统计、分析、评定等表格使用规范规定的统一表格,钻孔、洗孔、测斜、压水、灌浆、封孔等原始记录表格由承包人提供报监理部审核后实施。

4.2 开工申请控制

1)灌浆作业施工前14天,承包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灌浆现场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灌浆施工相关参数和施工工艺。生产试验部位、试验方案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试验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将灌浆试验成果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2)承包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前14天,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及技术条款的规定,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灌浆轴线、灌浆孔位平面布置图等)。

原材料(包括水泥、外加剂等)及供料平衡计划。各种材料需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和承包单位按合同或规范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的资料。

施工程序和工艺(包括放样、造孔、终孔、制浆、灌浆作业等)。

施工方法(包括造孔、水泥浆的制备、灌浆作业工艺参数控制、接头的处理、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施工中断后的处理等)。

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质量控制、检测和安全生产措施。

3)承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灌浆专业工程师、施工机具和岗位技术工种,并制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对所有上岗技工必须严格培训和安全教育。机具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做好检修工作并保证其具有完好状态。

4.2 施工过程监理

1)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包单位在钻孔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2)钻孔作业中,承包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包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3)钻孔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4)承包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

5)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

6)灌浆前,承包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7)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的灌浆孔,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8)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包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9)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记录。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10)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序等情况。

11)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12)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孔灌浆结束   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13)灌浆结束后,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或 “压力灌浆封孔法”进行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必须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14)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15)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16)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钻孔与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钻孔与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及质量检查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3施工质量控制

1)同一地段的灌浆应按先回填后固结的顺序进行。

泄洪洞、输水洞及灌溉支洞宜分为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排水孔的施工在该部位的灌浆结束并检查合格后进行。

2)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3)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

4)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5)承包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压力表、比重计(称)等测量仪器,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仪器而受阻。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6)各种测量仪器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7)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8)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P.O32.5,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

9)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他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10)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11)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分区段进行。区段可按照伸缩缝且不大于50米的原则进行划分。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施工时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

12)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13)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h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14)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

回填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

16)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7)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注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18)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19)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20)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4.4记录

1)灌浆工程为隐蔽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作好各种现场记录。其格式与内容,可由承包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施工前应对记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2)现场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钻孔记录:详细记录孔位、孔序、孔径、孔深、混凝土厚度和空腔尺寸以及特殊情况等。

灌浆记录:包括各孔序号、孔号和孔深;裂隙冲洗及压水试验、进浆水灰比及比重、浆压;施灌起始时刻和中断时间及中断原因和处理措施;

观测记录:包括压力、抬动观测等。 

3)所有原始记录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和涂改。监理工程师将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4.5质量检查

1)灌浆施工结束后,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技术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对灌浆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

2)回填灌浆的质量检查在灌浆结束7d后进行,可采用钻孔注浆法。固结灌浆质量的压水试验检查应在灌浆结束3~7天后进行。

3)回填灌浆质量检查可采用钻孔注浆法,即向孔内注入水灰比2:1的浆液,在0.25MPa压力下,初始10 Min内注入量不超过10L即为合格。

4)当发现灌浆检查不合格时,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补灌,补灌作业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签审,并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时间进行质量检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灌浆的单元工程按照业主和监理部批准的项目划分进行划分。

2)每个灌浆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填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4.7计量支付

1)计量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以及工程变更。

2)计量条件:承包人完成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已报监理工程师签认且质量合格。

3)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安全与环保

1)钻孔、灌浆施工中,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确保人身、机械、用电等安全。

2)灌浆施工中,废水、废浆要按设计要求排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对水库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施工单位要按水库防汛的总体要求制定安全渡汛方案。

6其他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2)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审核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现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对于违章操作、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5)本细则至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保修期满时止。

6)本细则由祁县子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

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子洪水库工程监理部

2007年7月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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