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论文)题目
论我国诚信建设
学 生 杨胜荣
学 院 继续教育学院
专 业 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 王玉波
二○一二 年 三 月 十日
摘 要
“诚信”这个概念在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已远非某个企业和个人诚信能相提并论。“打造诚信”在现代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基础尤为重要,重点必须突出,表率应该第一。作为,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建设。
关键词:;诚信建设;
2.4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4
3.1建立多种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5
3.3浓厚诚信氛围……………………………………………7
致谢……………………………………………………………………8
1.绪论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诚信”这个概念在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已远非某个企业和个人诚信能相提并论。“打造诚信”在现代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基础尤为重要,重点必须突出,表率应该第一。作为,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建设。那么,什么是“诚信”,什么又是“诚信”呢?
社会各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浅而言之,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然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代理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诚信即(代理方)与民众(委托方)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看,在获得了民众所授予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从承担的职责分析,诚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社会最大的诚信,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兴亡息息相关。
1.2 本文的框架结构
本文一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绪论,对全文内容进行一次提纲性的概括,起到总领的作用;
第二章我国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加强诚信建设的对策;
第四章研究结论与建议。
·2、我国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自建国以来,我国诚信始终表现较好,为国内外所公认。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诚信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足
不少在制定公共特别是重大决策时急功近利,致使项目缺乏周密论证、可预见性不明确,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有些地方主管把行为当成个人行为,缺乏诚信素养。地方主要领导频繁变更,一届一套,新官不理旧事,在兑现方面出现断档,极大地损害了的诚信。在为招商引资出台优惠时不考虑客观条件,结果兑现奖励办法时出现了尴尬的局面。出台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出尔反尔、朝令夕改。
2.2权力缺乏有效规范,“以权谋私”现象大量存在
权力如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就会变质异化。部分公务人员和行政主体的“逐利原则”使得他们热衷于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益。还有一些公务员因此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现象的大量存在是行政权力异化的突出表现。如此作为,使得个别机关不管打着什么样的旗号,有着什么样的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在自己否定自己,都是在摧毁公众对法治的敬仰与追求,从而使得诚信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虚无。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却没有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与民众关系就可以理解为一种委托关系,但必须以诚信为支撑。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只是把公务员这职务当作是谋生的手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向人民承诺和要负违约的责任。恩格斯曾说:像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用经济管理的观点来说,管理者有自利意识,并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为过。但重要的是,“利”的到底是什么。总的来说“利”有“互利”和“自利”之分。让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道理很简单。如果机关或公务员能真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而赢得民心,获得荣誉,得到提拔,却是一种利民又利己之事。但此所言的利己,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私自利”,完全是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
·2.3行政过程不透明
在日常行政过程中,有的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对自己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等向外界封闭保留,致使很多不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而是暗箱操作或仅是某些个别领导意志的体现。这样一方面堵塞了广大社会公众利益表达的正常渠道,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公众对的误解;有的地方部门及其欺上瞒下,虚报统计数据,政绩“掺水”,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都从侧面说明了和行政过程还缺乏透明度。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从来没有想过触犯法律,除了律师,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人才,或者是专门从事某些行业而接触到的跟公司有关的法律的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外,其他知者甚少。造成一种百姓不懂法,群众不信法,公众害怕法的局面。“不打官司的公民”就是好公民,这种想法显然错误。法律本身就是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而存在的。不诚信,公民不懂法,当然这也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的表现,然而由此可以看出:公民对公民作为委托人是有权力要求代理人为其服务毫无所知。公众没有起到监督诚信的作用。
·2.4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
目前为止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经济行,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等,这些诚信机制虽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侧重的是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主体,用来规范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整体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无可操作性,与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相差甚远。
·3、加强诚信建设的对策
讲求诚信是的为政之道,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途径来树立诚信:
·3.1建立多种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一方面,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体系内的监察系统和审计系统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能力。新闻媒体是形成社会民众的基本阵地,人民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各级的诚信状况,褒奖诚实守信之人,谴责背信弃义之徒,营造一种有利于诚信成长的良好的氛围和社会氛围。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才能引导正确行为,减少的决策失误,防止由于滥用公共权力而导致失信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从而增强公众对的信任。建立适当的市场经济诚信法律法规,首先必须了解的属性,明确的职责,给予职责正确的定位。由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到实践,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确定宏观经济市场可操作性体系。
·3.2完善相关立法和执法制度
一是健全诚信法律保障机制。推进诚信制度是建立诚信的关键,“完善诚信监督机制,在可操作化的程序上来监督诚信建设,对行为和公务员行为进行法制化监督。”因此,可以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信用中介机构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法律,以推动诚信建设。二是严格执行诚信制度或相关法规。主要是以国家的名义执行法律来为百姓谋取福利,这是保障诚信于民的最好办法,不仅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而且能制止权力膨胀,公众权利萎缩等不良现象。
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行政行为法定化。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2、健全约束监控制度。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3、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从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工作效率、公众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考核和职员。4、完善失信惩治制度。要想得到公众的“信”,首先必须“诚”,也就是忠诚职责,尽职尽业。有赏必有罚,赏罚分明,提高诚信水平。
·3.3浓厚诚信氛围。
新闻媒体作为现代社会宣传交流的有力工具,也可用于诚信建设得有力武器。通过媒体让公众了解学习什么是诚信,怎样做到城信,同时也可对起到一个侧面的监督作用。
·4.研究结论及建议
诚信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现实话题,搞好诚信建设尤为重要。诚信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理念,关乎国计民生重大问题。而建设是诚信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更应做好表率作用,在面对诚信尤为缺失的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府诚信刻不容缓。
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石,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和表率作用,是社会诚信的典范。在诚信建设中,应把诚信的思想观念教育放在首位,通过一系列的自身改革加强的诚信意识,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与互动,最终以制度法规的形式落实成为整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自觉行为。
致 谢
在此我非常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老师,对我论文的精心指导,我水平不高,有不妥之处请老师多多指教,谢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