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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 -
2025-09-25 03:05:23 责编:小OO
文档

文件编号SFT-04-02半成品、成品

检验规程

拟制孟康乐
版 本 号A/0审核马景良
发布日期2014.11.10

批准朱玉苓
实施日期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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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的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保证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合格,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三.程序

(1)互检.操作者接收上道工序流转下来的工件应对照图纸或工艺文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加工,如不合格不加工。

(2)首检.每批次加工件的第一件即首件,该件加工完后操作者通知质检员首检。质检员根据图纸及加工工艺对该工件进行检验,并做好《首件检验记录》。若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在加工重检直至加工检验合格方可大批量生产。

(3)巡检.每批产品首检后质检员在生产中不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增加巡检频率,并提示操作者注意事项。

(4)终检.每批量工件加工完毕后操作者将其整齐摆放在待检区内,通知质检员检验。质检员接到通知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及时检验。对检验完的工件应做出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正品、次品、废品。正品按正常程序流转,次品能返修的及时返修,返修后质检员重检,合格后正常流转。对不能返修的废品质检员应做出标识,用“×”标记,放入废品区。质检员对产生的不合格品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操作者和生产负责人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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