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介绍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3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步较晚,自改革开放以来,基本是以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活跃在中国投融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海外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我国仅有几年的时间,国内基金还刚刚起步,自2006年年底中国首只具有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以来,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快速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国家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规定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GDP和税收的促进,也使得在规范其发展的同时出台了不少优惠,这些优惠分布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
在国家层面,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和《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两个通知分别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义务。
各个地方日渐意识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随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当地注册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下文将以北京、江苏、,以及青岛、深圳等地市为例对各地的优惠进行介绍。
北京
为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北京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北京对于股权投资企业也给予相当数量的注册补贴,规定了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500万元人民币。除了注册补贴,北京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办公用房开支规定了丰厚的补贴标准。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
江苏
江苏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对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助和对创业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优惠。《江苏省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各级可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在发生全额损失或所投企业破产清算时,经认定可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省财政对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于科技型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允许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提高创投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外省创业投资机构在江苏进行的创业投资业务,可比照享受此。
在同一文件中,同时明确了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可比照享受江苏省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有关激励和各市县对高级金融人才的优惠。
2010年,颁布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公布了一系列的对股权投资企业的优惠,主要集中在对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的优惠上。这些优惠主要在四个方面:一、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二、公司制企业,股东是自然人的,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三、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四、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在贯彻以上的同时,2011年,《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出台,新增了一项优惠,也即迁入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从以上的优惠可以看出吸引股权投资企业的力度之大,这也把塑造成为目前股权投资基金落户的热门地区。
青岛
除了省级出台的以外,部分市级也出台了不少类似的。青岛在2012年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了部分税收优惠,另外,类似北京,青岛也给予了股权投资企业一定的注册补贴。
青岛对股权投资类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外进行权益类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注册补贴方面,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青岛给予50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
除了青岛市层面的,青岛高新区发布了《青岛市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对落户青岛高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办公用房购置的一次性补贴,以及租赁办公用房为期三年的补贴。
深圳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2010年,深圳实施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类似其他省市,深圳对股权投资基金实施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中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营业税两年免征,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同时,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深圳的经济贡献,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同样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发放一次性注册补贴,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在办公用房补贴上,深圳对新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则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另外,深圳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深圳市的。
从以上几个省市的可以总结出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主要集中在税收的减免方面,部分省市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了一次性的注册补贴。除此之外,一些省市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放办公用房补贴,对高级管理人员也实行了一定的优惠。
可以看出,目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主要由各个地方制定、发布。而各地的力度各不相同,但总的趋势应当是各地都在陆续制定各种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可见,多数地区都在积极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到当地注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