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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2025-09-23 22:15:0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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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发布时间:2013-6-25    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174

1. 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

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 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

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检、分装等。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

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率先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要再到港口或机场办理。

综合保税区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肩负先行先试、功能创新的作用。它能够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创新,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

3.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关系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功能主要有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入园退税)。

在我国目前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与发展,实际上起着“国际窗口”的角色。这种定位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试点和过渡性质,是从半开放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的一种探索。就一般意义而言,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有四点: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这些作用是由它的功能所决定的。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或内陆地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按照“境内关外,全面放开;物流主导,综合配套;区港结合,协调发展;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目标模式,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优势,其内涵为“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体现了综合保税区在区域、资产、信息、业务等方面的联动发展,将实现它们优势协调发展。综合保税区是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步骤,是我国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新的助推力。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盒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检测、维修、加工、制造,港口作业、旅游观光等12项主要功能。

在性质和功能方面,保税物流中心与综合保税区有着相同的地方,一是都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二是都具有“保税”功能。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三方面:一是授权的等级有所不同。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总署批准即可,而综合保税区则是经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或内陆地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是区域范围不同,前者所处的区域一般要小些,主要是在港口、火车站或机场附近的某些主要物流基地或园区内,而综合保税区范围一般要大得多;三是功能上有所区别。前者主要是为了进出口贸易节约成本和提供便利,重点在于强调保税业务;后者则更有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强调的是保税区域。

4. 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自由港的关系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区,是世界自由港区在中国的特殊表现形式。我国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自由港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综合保税区与自由港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相同点:

①就地理位置而言,均选择在交通条件优越的对外运输港口的港区或港区附近,并与港区实现了一体;

②就区域管理而言,均实行封闭管理,港区与境内一般区域之间设有必要的隔离设施;

③就区域性质而言,均为特殊经济区域,而非一个社区概念,区内不允许居民居住;

④就进出口税收而言,进出口税收均被视为处于关外;

⑤就优惠而言,均享有一些优惠的;

⑥就区域功能而言,也是基本相似的。

我国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自由港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区目的,国外经济自由区设立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自由贸易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好处,而我国仍侧重于使保税区成为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②区域性质,国外经济自由区是属于海关管辖区之外的特殊区域,是真正实现了“境内关外”,而我国综合保税区虽然就进出口税收而言处于关外,但在海关管理等许多方面仍未真正实现“境内关外”,而只是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③自由度,国际自由港提供“自由”和“便捷”的管理措施,贯穿于从货物卸船到运输再到转运的整个过程中,而我国对一线货物仍然实行备案管理,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实际上仍是一线、二线、区内三重管理;

④管理,自由港的设立国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自由港实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管理较具权威性,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更多地体现为地方的管理;

⑤信任度,国际自由港区海关对区内企业充分信任或者以充分信任为前提,一般实行单证管理,而我国海关对园区货物实行单证与货物监管同步,仍然追求事前管住。

要更深层次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国际贸易方面就要借鉴“国际惯例”来实施管理,我国目前的口岸环境还不能完全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要继续推进综合保税区向“自由港”的发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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