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重视教育、培养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段长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总务处副主任谢潘燕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专门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
光明中心小学贫困生管理工作组
组 长:张留忠(校长)
副组长:吴海涛(、副校长)、张和生(副校长)
成 员:林章红(总务保卫处主任)、徐少锋(教导处主任)
祝金明(总务保卫处副主任)、吴小芬(教导处副主任)
谢潘燕(总务保卫处副主任)、姜健美(少先大队辅导员)
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孤儿
(2) 烈士子女
(3) 优抚家庭子女;
(4)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有效期内);
(5) 殘障家庭(父母双殘或单殘以及残疾学生)
(6) 家庭主要成员双双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7) 单亲家庭(父亡故),且收入极低;
(8) 家庭遭遇重灾,经济特别困难的;
(9) 认定特困户;
(10)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11) 单亲家庭(母亡故),且收入低微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12) 家庭因主要成员一方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13)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14)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15)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16)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学校专人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光明中心小学
2013年4月12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