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警示教育材料
2025-09-23 22:19:01 责编:小OO
文档
警示教育材料

——内蒙古第一贪肖占武受贿剖析

被称为内蒙第一贪的肖占武,是内蒙古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查处引起了领导的关注和自治区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现肖占武案件虽已终结,但对该案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及其教训警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档案 

    肖占武,男,1942年10月5日出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蒙古族,大学文化,原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曾任兴安盟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税局党组、。2003年6月28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刑事拘留,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决定,于同年7月11日被逮捕。2004年6月6日,包头市人民以肖占武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同年7月2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以肖占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基本案情 

    1995年至2002年,肖占武在任内蒙古国税局党组、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国税局进行工程建设,采购设备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6万元、三星照相机一部、玉佩一块;1996年至2000年,肖占武与其二女儿肖华在该局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4万元;1995年至2002年,肖占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职、提级、调动工作和为下属单位批准基建工程立项、拔款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54、7万元、美元3、47万元,购物代金券5000元、镀箔金“八骏图”一幅;此外,肖占武归案前有人民币319、40万元和美元8、3772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三、犯罪特点 

   (一)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这是肖占武犯罪的主要手段和形式。作为内蒙国税局“一把手”,本应以主要精力抓好本系统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而肖占武却挖空心思,以权谋私。只要有利可图,无视工作程序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直接插手具体事项,蛮横霸道,赤膊上阵,甚至自己与包工头签定工程合同、协议,从中谋取私利,且习以为常。 

    (二)部位突出,环节集中。肖占武犯罪的主要部位和环节集中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基建立项、干部提拔调动等问题上。如在干部提拔调动问题上,肖占武先后52次收受税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钱财共计人民币154、7万元,美元3、47万元。 

    (三)权钱交易,疯狂敛财。这是肖占武犯罪的主要目的。肖占武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财物,逐渐形成了“办事给钱,给钱办事”的潜规则,达到了“送钱人心照不宣,收钱人心领神会”的程度。肖占武所收的贿赂中,既有现金、美元、存折,也有物品、首饰;少至人民币1000元,多则人民币十几万元,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案发后,检察机关共扣押属于肖占武个人财产折合人民币730余万元。以肖占武的工资收入计算,不吃不喝,一分钱不花,挣这笔钱就需要300多年。肖占武成为“权为钱所用,情为钱所系,利为钱所谋”的典型。 

    (四)涉案人员多,系统占比例大。这是肖占武犯罪的主要特征。该案涉案103人,且职级高,其中厅级干部5人(含肖占武),处级干部77人(正处级36人)。内蒙国税系统涉案人员高达81人,占78、6%。此外,肖占武家庭成员有5人涉案,构成犯罪。 

    (五)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国税涉及整个国家的社会可持续发展动力,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肖占武犯罪严重败坏了税务行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全区一批税务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被判刑,税务机关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四、犯罪原因 

    (一)放松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肖占武走向犯罪的总根源。 

    肖占武是在党的长期培养教育和靠自身的努力走上领导岗位的。可以说,在他出任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之前,还是一名比较廉洁的干部。据肖占武的女婿陈爱国讲,94年之前,肖占武在闲暇时间,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看书学习上。但从95年之后,随着职务的一步步高升,肖占武认为自己从一名中学教师一跃成为副盟长、自治区国税局“一把手”,说明是有能力的。在这种盲目自大和满足心理的支配下,产生了思想上的错位,本应更加努力学习的他反而放弃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而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应酬和结朋交友上,廉洁自律的意识在不知不觉中塌陷,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迷失了自我,被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诱惑的不能自拔,接受了各种物欲的侵蚀,逐渐瓦解和最终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不正之风面前,丧失了抵御能力,走出了犯罪的第一步。从刚开始收取第一笔不义之财的脸红心跳、忐忑不安,到后来的心安理得、明目张胆。在短短的8年中完成了思想蜕化变质的初期、加速期并达到高峰期,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二)私心膨胀,贪欲无境,疯狂敛财心理是他犯罪的动力。 

     1994年,肖占武刚当自治区国税局的时候,他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严的,但是随着地位的稳固、个威的树立,以及自身思想改造的放弃,加上长久奢望的人、财、物权都集中于他一人之手目的的实现,对物质的欲望也日益膨胀。首先表现在穿着上追求名牌,认为自己是代表国税局形象的,要有“谱”,这些形式上的变化,必然为一些觊觎他手中权力的人传递了一个信息,使他们向蚂蟥一样盯上了他,千方百计地投其所好。当第一笔3万元钱将肖占武的受贿之门打开后,也为他日后大肆敛财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正如藏灵霞(肖占武案件中的单位行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所讲,当他收下送的钱后,我们很高兴,这说明他很贪,这就为我们今后发展业务铺平了道路。事实也确是如此,从94年下半年开始,肖占武就利用一切机会敛钱,大搞权钱交易,从收取工程发包的回扣款,到笑纳下属干部的送礼钱,甚至每次下基层工作都让他满载而归,敛钱几乎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三)扭曲的亲情,是导致他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肖占武非常爱他的孩子,这本是人之常情,可他却把这种舔犊之情与自己的权力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他认为,权力是有期限的,而对子女的爱是无限的。正是这种错位的爱,为给子女留下更多的钱财,他不惜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纵容和帮助子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进行非法活动,甚至就在他预感罪行即将暴露的时候,依然在为转移、藏匿钱财煞费苦心。这种扭曲的父爱、扭曲的亲情,使他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都荡然无存。 

     四是工作上的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滥用职权是他犯罪的必然结果。 

    从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会、局务会议记录中可以看出,94年之前,党组成员、局务会成员还能发表些不同意见。95年之后,在党组会、局务会议上,都是肖占武个人说了算,大到干部的任用、调整、工程的发包,小到办公用品的采购。稍有不同意见,他都予以排斥和打击。由于他的独断专行,“一言堂”的作风在国税系统畅行多年,这种长期摆脱其他班子成员监督的结果,必然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是没有摆正权与利的位置,是他走向犯罪的又一因素。 

    随着职位的升迁,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身边图谋利用他“位置”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不但没有警觉,反而主动与这些人打的火热,为了更多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与这些人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甚至不惜屈尊与个体户称兄道弟。从肖占武的整个受贿过程可以看出,权与钱的交易在他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成了他积累财富的工具。 

    五、教训与警示 肖占武走上犯罪道路是他咎由自取的结果,但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一是监督失控。失去监督的权力犹如脱缰的野马。而“一把手”失去监督更是贻害无穷。尤其是条管单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恰恰在监督上,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严重缺位。管的着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不敢监督。这种监督的不顺畅,纪委权力依附于同级,很难履行对同级及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的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尤其是对“一把手”的长效监督机制,导致“一把手”的变质。而“一把手”的所作所为,又直接影响和助长着整个系统的建设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如,由于肖占武带头在国税系统搞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使整个系统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钱办不成事,送了钱好办事的恶劣风气。不仅带坏了一批党员干部,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是缺乏严格执行制度的保障和措施。国税系统制定的各项制度不能说不全,但在执行上却大打了折扣。肖占武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的违反和破坏了制度规定。如在工程招投标上,公然违反规定,擅自自己拍板决定。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由他一人说了算,“送钱就提拔,送钱就办事”的做法在国税系统已经成为人人心知肚明的事情,但在长时间内却无人过问,制度在执行中软弱无力,形同虚设,为犯罪分子大开了方便之门。 

     三是干伍中少数人趋炎附势。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固然由自身的原因,但一些干部的趋炎附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不可否认,当今在干伍中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有些干部,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不良风气的污染下,丧失了鉴别能力,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对上送钱送礼,对下收受贿赂。尤其是在条管单位,上级领导在任用、调整干部、拨付资金上有着绝对的权力。而这些又与个人和本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这方面表现的更为严重。这就使相当一些干部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本单位的利益,把精力放到了揣摩上级领导的心思上,想方设法投其所好,进行感情投资。这些客观因素一方面纵容了部分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四是干部管理上存在着缺陷。改革开放虽然已经进行了多年,改革也在某些领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改革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很好的解决,也不可能一下就将计划经济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上的弊端和缺陷,尤其是干部管理、选拔、任用上存在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使人治的因素大于公开、民主、竞争的因素,产生也是必然的。 

    五是教育不到位。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教育不到位,因为他们总是以教育别人而自居,把自己摆在了受教育之外。肖占武在台上大讲廉政勤政,总是在教育别人,教育属下,而自己却不去受教育,思想滑坡,蜕化变质。 

    六是年节送礼的不正之风也是滋生的诱因。内蒙国税系统曾年节来临给领导送礼之风盛行,甚至用送,触目惊心,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方便之门,同时,也极易隐藏和导致。 

    对肖占武案件进行认真的剖析与思考,给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警示: 

    (一)认真落实《纲要》,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把反寓于各项重要措施之中,铲除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建立“一把手”教育、监督长效机制。如纪检干部由上级纪检机关派驻,与部门不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相对的监督体系。定期对“一把手”进行审计,组织部门要定期对所提拔的干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力度。用制度来规范人,约束人的行为。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彻底改变由过去依靠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新理念转变,保障反制度落到实处。 

    (四)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自律是每个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基础。珍惜前途,严格自律对那些权倾一方、位尊一时的领导干部更为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提高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权,增强反腐拒变的能力。    (五)坚持依靠发展民主来防治。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行党务公开,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广大党员更好的了解、参与管理各项党内事物,发挥党员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六)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既要注重预防,也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要适应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惩防效能,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