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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25-09-23 22:04:28 责编:小OO
文档
武职院〔2010〕号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为了适应我校人事用工形式的变化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聘用制人员的管理,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法聘用、全面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对原《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根据岗位类别,聘用制人员分类为聘用制教师、聘用制辅导员、聘用制管理人员和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类别的聘用制人员的聘任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聘用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年龄在40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体条件

1、聘用制教师

(1)新引进聘用制教师第一学历原则上要求为国家全日制大学(一本)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进专业教师原则上需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具备我校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能承担专业课程。

(3)原则上应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特殊情况下可在进校工作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2、聘用制辅导员

(1)聘用制辅导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形象气质适合高校学生工作,能坐班,能住校。

(4)原则上应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特殊情况下可在进校工作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3、聘用制管理和技术人员

(1)聘用制管理和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从业资格等符合聘用岗位的需要,具有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和素质。

二、聘用程序

(一)拟定计划。聘用制人员由校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执行的各类人员岗位编制数内,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人事处提出聘用申请,人事处对各单位(部门)的用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二)组织招聘。人事处组织招聘,各用人申请单位(部门)可推荐相应的人选。

(三)组织考核。人事处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各用人申请单位(部门)的配合下,对应聘人员实行考核,其中:聘用制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辅导员必须通过学工处组织的考核。

(四)体检。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人事处组织体检。

(五)签订合同。体检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特殊人才聘用,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提出,经校办公会研究,聘用程序可适当简化。

三、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

各类聘用制人员岗位的基本职责是: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各类聘用制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见下表:

岗位岗位职责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合格不合格
聘用制教

1.日常教学。

1.遵循教学计划,熟悉课程(实践)内容,掌握重、难点,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拟定授课计划;

1.符合规定、按时完成;

1.未按规定、不及时;

2.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含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指导计划;

2.内容合理、教案完备;

2. 教材不熟悉,授课无重、难点;

3.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本课程教学中涉及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器具和相关的模拟软件,制作加强教学效果的课件;

3.能熟练掌握并运用;

3.需继续培训;

4.教学过程中仪表端正、循规守时,师生互动,将素质教育溶入知识、技能的传授中;

4.严格守时、有互动、效果好;

4.效果欠佳;

5.负责课后指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讲评和考前辅导;

5.学生基本满意;

5.学生不满意;

6.参与听课、评课和观摩学习课;

6.每学期听、评课4次、观摩课一次以上;

6.听、评课未达4次或观摩课未参加;

7.负责考试考核结果的评定、成绩录入、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

7.评定客观公正、录入准确、总结真实。

7.总结分析无重点。

2.教学改革。

8.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构思并撰写改革方案,确定改革内容,并编写教材,建立题库,制作课件等;

8.方案得到实施、有内容、有效果;

8.未获实施;

9.参与专业改革、教学计划、课程改革规划的研讨与制定。

9.有做了具体工作的证据。

9.未做具体工作。

3.教学研究。

10.撰写教学心得、论文,组织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研究。

10.科研考核合格并有论文获得奖励。

10.科研考核不合格。

4.其他工作。

11.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和其他各项活动;

11.全年无缺席、且完成全部任务; 

11.活动缺席2次;

12.每年至少到企业2周;至少熟悉7个以上企业; 

12.按要求完成;

12.未到企业,熟悉企业不足3个;

13.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表格。

13.完成准确及时。

13.不准确或不及时。

岗位岗位职责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合格不合格
聘用制辅导员1.负责管理班级学生信息。

1.认真收集、登记、汇总、分析、报送学生管理信息;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

1.有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记录,按要求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完整。

1.无学生基本信息记录,不能按要求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不完整。

2.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无责任事故;

2.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发生责任事故;

3.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情感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每项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天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清单;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3.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

4.深入学生生活、学习、活动场所;100%学生认识辅导员、知道辅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地点;任职一年熟知班级90%以上学生基本情况。

4.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4.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

3. 参与思政教学或讲座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

5.承担或组织所带班级的形势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相关课程的教学或讲座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

5.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5.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效果差。

4.指导班委会建设及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6.按规定健全学生干伍,进行明确分工;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每学期要组织一次所带班级全体班干部的培训。

6.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6.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

5.负责班级学生行为管理、安全管理、宿舍管理、助学管理、奖励管理。

7.深入宿舍,到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走访每周三次每月12次以上;按要求做好贫困学生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助学事务的组织申报工作;做好综合测评、考核奖惩、学生档案、计划总结工作。

7、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工作无责任事故的。

7、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工作有责任事故的。

聘用制辅导员6.负责班级学风建设的管理工作。

8. 坚持每天巡视课堂,了解课堂纪律,掌握学生迟到、缺课等情况;每周要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

8.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8.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

7.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9.做好学生实习就业的组织、安排、统计工作;

9.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毕业生资料完整率100%;

9.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毕业生资料完整率低于100%;

10.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宣讲、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10.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10.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8.心理问题处理。

11.关心、关注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上报心理异常学生信息;及时处理心理危机事件。

11.所带班级未发生学生因心理异常导致危机事件的。

11.因未关注、或未有效处置、或未上报心理问题学生及其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岗位岗位职责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合格不合格
聘用制管理人员1.学习本岗位相关的、法规、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

1.在领导指导下起草相关公文和文稿,收集、整理本科室相关资料;

1.按时完成;

1.未按规定、不及时;

2.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和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规范,符合要求;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2.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

3.参加学习活动,研究本职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提交学习体会、工作报告或论文。

3.按时完成任务。

3.未按时完成任务。

2.承担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4.根据科室的工作安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和总结。

4. 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且有记录。

4.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未有记录的。

3.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5.工作服务态度良好,沟通充分,工作有效率,参与相关育人工作。

5.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

5.出现责任事故

4.参与本部门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6.按时完成任务。

6.未按规定、不及时。

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1.学习并熟悉本职业务,负责处理一般技术问题,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1. 掌握岗位专业技术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按时完成;

1.未按规定、不及时;

2.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行业、技术规范和规定,工作流程符合技术规范。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且有记录的;

2.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或未有记录的;

3. 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3.按时完成任务。

3.未按时完成任务。

2. 承担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4.根据科室的工作安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和总结。

4. 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且有记录。

4.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未有记录的。

3.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5.工作服务态度良好,沟通充分,工作有效率,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5.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

5.出现责任事故

4.参与本部门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6.按时完成任务。

6.未按规定、不及时。

四、聘用制人员的待遇

(一)月工资。聘用制人员的月工资构成如下:

1、基本工资

聘用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工资档次(见下表)主要依据聘期内的工作状况、业绩和考核情况确定。

工资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
基本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8009001000110012001300
七档八档九档十档十一档十二档
140015001600180020002200
各档次工资按下列情况确定:

初次进档:学历为本科的聘用制人员初次与学校签订聘用制人员聘用合同时基本工资执行一档;具有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聘用制人员初次签订聘用制人员聘用合同时基本工资执行三档,同时具有硕士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初次聘用执行四档工资;初次签订聘用制人员聘用合同时已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人员基本工资初次进档按二档执行;特殊人才经部门申请,校办公会研究可具体确定初次进档的档次。

正常晋档:初次确定工资档次后,聘期内每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正常晋档的次数不得超过7次。

奖励晋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奖励晋升一档工资:聘期内如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内5年内获两次校级综合表彰。五年内符合以上多项条件者只奖励晋升一档。校级综合表彰主要是指校优秀教师、校先进教育工作者、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校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校办公会研究可奖励晋升一~二档基本工资。

2、绩效津贴

绩效津贴每年确定一次,不同类别的聘用制人员实行不同的绩效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1)聘用制教师

聘用制教师在聘用期间,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每年完成了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级别的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绩效津贴,聘用制教师的绩效津贴分六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主要是根据上一年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并经考核后确定,具体确定的条件、要求和津贴标准见下表。

岗位级别条件及要求津贴标准备注
讲师一级1.承担2门课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教师测评排名在所在院系总测评人数的前20%内或获得校教学竞赛一等奖、省教师技能竞赛三等奖者。

2.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到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3年内担任过专业导师或聘期内近5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4.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25分。

21600(元/年)

1800(元/月)

二级1.承担2门课(基础课教师课可承担一门)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良好,教师测评排名在所在院系总测评人数的前30%内或获得校教学竞赛二等奖者。

2.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到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2年内担任过专业导师或聘期内近2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4.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20分。

18000(元/年)

1500(元/月)

三级1.承担1门课的教学任务,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良好。

2.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到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 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16分。

14400(元/年)

1200(元/月)

助教四级1.承担1门课的教学任务,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良好,教师测评排名在所在院系总测评人数的前60%内或获得校教学竞赛奖者。

2.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到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2年担任过专业导师或聘期内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12分。

10800(元/年)

900(元/月)

五级1.承担1门课的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合格。

2.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到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8分。

8400(元/年)

700(元/月)

员、初聘人员六级1.承担1门课的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平均每周完成教学工作量8课时、听课学习不少于2节。

2.积极到企业一线实践,每年到企业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内外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

6000(元/年)

500(元/月)

(2)聘用制辅导员

聘用期间,聘用制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不低于200人,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绩效津贴,聘用制辅导员的绩效津贴分六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主要是根据聘期内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并经考核后确定,具体确定的条件、要求和津贴标准见下表。

 级别

条件及要求津贴标准备注
一级本科毕业聘用满10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8年以上,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3年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3、近3年所带班级中有3个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的或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的。

21600(元/年)

1800(元/月)

二级本科毕业聘用满7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5年以上,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2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2年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3近2年所带班级中有3个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的或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的。

18000(元/年)

1500(元/月)

三级本科毕业聘用满5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3年以上,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2年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2年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3、近2年所带班级中有3个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的或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的。

14400(元/年)

1200(元/月)

四级本科毕业聘用满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1年以上,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2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2年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3、近2年所带班级中有2个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的或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的。

10800(元/年)

900(元/月)

五级本科毕业聘用满1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8400(元/年)

700(元/月)

六级本科毕业聘用1年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的。

6000(元/年)

500(元/月)

(3)聘用制管理人员

聘用期间,聘用制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绩效津贴。聘用制管理人员的绩效津贴分六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主要是根据聘期内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并经考核后确定,具体确定的条件、要求和津贴标准见下表。

级别条件及要求津贴标准备注
一级本科毕业聘用满10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8年以上,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3年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5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20400(元/年)

1700(元/月)

二级本科毕业聘用满7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5年以上,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2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2年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2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16800(元/年)

1400(元/月)

三级本科毕业聘用满5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3年以上,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2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2年聘期内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聘期内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13200(元/年)

1100(元/月)

四级    本科毕业聘用满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满1年以上或,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近2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2、近2年内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聘期内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9600(元/年)

800(元/月)

五级本科毕业聘用满1年以上或硕士毕业聘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7200(元/年)

600(元/月)

六级本科毕业聘用1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的。

4800(元/年)

400(元/月)

(4)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期间,聘用制技术人员正确履行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绩效津贴。聘用制技术人员的绩效津贴分六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主要是根据聘期内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并经考核后确定,具体确定的条件、要求和津贴标准见下表。

 岗位

级别条件及要求津贴标准备注
中级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1项。

3.参与和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8分。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聘期内近3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聘期内近3年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聘期内近5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20400(元/年)

1700(元/月)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1项。

3.参与和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5分。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聘期内近2年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聘期内近2年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聘期内近2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16800(元/年)

1400(元/月)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1项。

3.参与和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13200(元/年)

1100(元/月)

助理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1项。

3.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聘期内近2年内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聘期内近2年内获一次校级综合表彰;聘期内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9600(元/年)

800(元/月)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1项。 

7200(元/年)

600(元/月)

员、初聘人员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4800(元/年)

400(元/月)

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等级的确定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并按下列办法进行:①个人申请,填写工资确定申报表;②部门审核,各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聘用制辅导员还需经由学工处审核;③人事处审核并兑现工资。

绩效津贴的发放按下列办法进行:①全年按12个月发放,每月按70%预支,其余30%年终考核发放。②30%的绩效津贴的考核与发放按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教师的教学工作津贴和育人工作津贴分别按90%和10%的比例计入绩效津贴。③硕士研究生毕业初聘时绩效津贴可按五级执行。

3、考勤奖及误餐补贴

考勤奖和误餐补贴学校分别按200元/月和100元/月的标准预发(全年按10个月发放),当月如发生缺勤情况,下月相应扣除。具体的发放办法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4、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所带班级不超过2个,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150元/月班的标准执行。

(二)节假日及其他福利津贴。节假日及其他福利津贴种类及标准为:①元旦200元,②五一200元,③端午200元,④教师节600元,⑤十一200元,⑥中秋200元,⑦春节600元,⑧降温费100元,⑨烤火费100元。

(三)教师工作考核奖。聘用制教师在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参加教师工作考核奖的评选,具体的考核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学校依法为聘用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承担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聘用制人员按规定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学校在工资发放时代扣,聘用制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方面福利待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承担聘用制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五)住房公积金。学校按规定为聘用制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在工资发放时代扣。

(六)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间出现缺勤、外出学习、计划生育等情况工资津贴按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制人员可转入党团组织关系,参加相应的组织生活,聘用制人员可按规定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办理入会手续,缴纳工会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工会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八)根据工作需要,符合兼课条件的聘用制辅导员或管理技术人员兼课按学校兼课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制人员的考核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并存的考核形式,其中年度考核纳入学校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范畴,按学校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制人员的聘期考核是对聘用制人员在聘期内完成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价,在聘期内每年6月份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聘用制人员的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聘期考核的标准

1、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各类聘用制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聘用制教师在聘期内完成所在级别岗位的教学和育人工作任务,考核合格,聘期内教师测评排名进入过所在院系总测评人数的前80%内。

(2)聘用制辅导员较好履行工作职责,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日常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记录齐全;学生满意度测评排名进入过所在院系辅导员测评总数的前80%。

(3)聘用制管理和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工作记录齐全完整;工作无重大差错,部门评价结果较满意。

2、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工作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尚能履行岗位职责,部门评价结果一般。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出现违法行为和事件,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通报及以上党纪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聘用制教师:聘期内不能完成分配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测评排名全部处于所在院系总测评人数的后10%。

聘用制辅导员:在聘期内不能按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在学生评优、评级、评奖、评助学金等各种评选活动和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学生满意度测评排名全部处于所在院系总测评人数的后10%。

聘用制管理(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未按所在岗位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出现较大差错并造成较大影响;部门评价结果不满意。

(二)考核的组织和结果的使用

聘用制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其中,聘用制教师的教师测评工作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聘用制辅导员的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学工处负责。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续聘、高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作为工资晋档(级)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达到两次的学校不再续聘。

学校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依法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及约定的各项条款。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执行,原学校《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武职〔2008〕66号)同时废止,具体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聘用制  管理  通知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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