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61号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已经于2009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制 度
| 名 称 |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 | ||||||
| 制 度 编 号 | CPIHNNRYW-11-10 | ||||||
| 版本 | 签发日期 | 下次评估日期 | 起草人 | 部门 审核 | 分管领 导审核 | 签发人 | 是否 修订 |
| 2009 | 2009-08-20 | 2010-08-20 | 郝身改 | 孙延堂 | 白定启 | 李 刚 | 是 |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
制度归口部门变更 | ||||||
| 解释 部门 | 监察审计部。 | ||||||
实施 及完 善责 任人 | 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主任 | ||||||
1 目的
为规范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审计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热电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
2 工作的职能
热电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履行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热电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3 适用范围
热电公司所管部门。
4 审计原则
4.1 坚持审计人员、业务的性,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经济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审计,突出监督重点。
4.2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直接与间接审计监督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非现场、报送、就地、派出、联合、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4.3 坚持以帐项审计、制度审计为基础,推广运用风险审计,防范经营风险。
5 审计依据:
5.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
5.2 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经济标准,业务标准,经济合同及计划,预算,定额;
5.3 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各种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等。
6 审计组织和职责
6.1 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履行监督。
6.2 审计人员归监察审计部管理,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
6.3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对本公司实行业务领导。
6.4 审计人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6.4.1 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4.2 对本公司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4.3 对本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4.4 对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4.5 对本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工程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
6.4.6 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4.7 对本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4.8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6.4.9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6.5 审计委员会职责
6.5.1 本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协助管理的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6.5.2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6.5.2.1审查公司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6.5.2.2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6.5.2.3对公司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和财务事项进行审议。
6.5.2.4定期听取审计负责人报告工作和交换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
6.5.2.5听取重大项目审计报告,审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处罚意见及审计复议结果。
6.5.2.6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6.5.2.7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6.5.2.8按规定向总经理会议报告工作。
7 审计任务和方式
7.1 本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
7.1.1 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分公司及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7.1.2 监督检查资产、资金、财务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等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1.3 监督检查预算、计划的执行和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7.1.4 监督检查分公司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7.1.5 监督检查重大投资、购并、担保、举债等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1.6 评价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7.1.7 评价各项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等。
7.1.8 促进本公司不断加强和改善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干伍建设,实现本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
7.2 本公司审计监督工作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统一领导下,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审计监督,自主决定审计方式。重点突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经济责任事项、财务预算、重大投资项目及基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燃料物资采购消耗、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
8 审计工作程序
8.1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8.1.1 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8.1.2 实施审计前5天通知被审计部门。
8.1.3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后,提出审计意见,按原审批程序履行批准后,下达被审计部门执行。
8.1.4 对重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意见的情况;
8.1.5 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执行审计任务单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认真研究,按程序决定,并在30日230.内做出答复。
8.2 对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9 审计报告
9.1 内部审计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9.2 内部审计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审计工作总结,应报分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即时报送。重要审计报告、重要审计情况可随时报送。
9.4 本公司审计应实行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10 审计权限
10.1 本公司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10.1.1 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0.1.2 参加本公司决定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重要事项的会议等,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10.1.3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10.1.4 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资料)。
10.1.5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10.1.6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10.1.7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职代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10.1.8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1.9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0.1.10 重大事项,直接向总经理或分公司监察审计报告。
10.2 总经理或董事会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10.3 内部审计对本公司有关部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10.4 审计人员审计出的违纪金额,凡属应交分公司的应交款项,由分公司负责追交。
10.5 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本公司应予以保证。
11 审计人员及纪律
11.1 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审计业务相关的多种技能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认证的内部审计技术资格证书。
11.2 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分公司监察审计部的意见。
11.3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打击报复。
11.3 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提供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直接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4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12 附则
12.1 本公司将根据本办法制定相配套的审计制度。
12.2 本办法由热电公司负责解释。
12.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 制度名称 |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 |
| 制度编号 | CPIHNNRYW-11-10 |
|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制定工作方案
召开相关动员会,进点会
根据工作方案,开始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提交内部审计申请
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底稿
审计底稿反馈被审计部门,并交换意见,签字认可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申请的回复,下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向被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建议书
根据被部门的整改情况和整体监察工作情况,做出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