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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2025-09-23 22:28:45 责编:小OO
文档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山大教字〔2005〕22号)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发展,学校允许在校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转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范围与形式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过一年(个别专业为二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招生章程及合同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专业、部分外国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和优秀运动员、国防生、协作和定向就业等计划录取的学生);

2.已学公共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形式

1.根据成绩排名免试转专业。入学后学习成绩按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2.通过选拔考试等方式转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并达到转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二、提出转专业计划

每年4月份,各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年级、名额和接收要求,并上报学校,其中在《山东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热门专业必须接收转专业学生,且名额原则上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统一审核转专业计划,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审核确认(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参考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对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学院要予以公示3天以上。

(二)免试学生填写《山东大学免试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参加考试的学生填写《山东大学考试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同意后,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

四、接收方式

(一)接收学院一般按照接收名额的60%和40%的比例分配免试或考试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先安排免试生,后安排考试生。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符合免试转专业条件,并经接收学院同意可直接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学生因选择的专业“免试名额”所限而未被录取,可报名参加考试转专业。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成绩排名不在前10%的学生需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学生按照自己申请转入的学科专业,参加不同科目的考试。

  (三)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相关学习成绩和转专业考试最低分数线,提出转专业名单,并在学校网上公示3天以上,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一)转专业手续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统一办理,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一经接收学院转专业,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二)学校承认由接收学院认定的、转入学生已修读的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必修学分;已修读的其他课程,学校按素质通选课计入选修学分。对转入学生个别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有条件的学院应利用暑期学校或其他方式为其单独开班补习;没有条件单独开班的学院,由学生自主补习,学院给予不同形式的辅导。

六、收费方式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必须在其延长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时,一次性向学校交纳全年的学费。因转专业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的,住宿费按新入住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二)如果单开班为学生补习课程,可参照辅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费。

(三)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要按学校规定交纳考务费。

七、其他

(一)转专业是一项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转专业工作的全过程。

(二)学校在经费投入、招生等方面向为转专业工作贡献大的学院倾斜。

(三)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的同时,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学生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学院提出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

(五)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每年转专业提出相应实施办法。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提出转专业计划的同时要制定有关转专业的相应接收办法。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若干意见》山大教字〔200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山大教字〔2005〕22号)的补充规定

鉴于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生源质量提高,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05〕22号)作出补充规定: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学生学习成绩排在年级前10%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免试转专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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