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一章 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 1.00 | 0.83 | 0.77 | 0.67 |
| 1.20 | 1.00 | 0.92 | 0.80 |
| 1.30 | 1.08 | 1.00 | 0.87 |
| 1.50 | 1.25 | 1.15 | 1.00 |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一般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 基础材料 | 单边工作面宽度 |
| 砖基础 | 0.20 |
| 毛石基础 | 0.15 |
| 混凝土基础 | 0.30 |
|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 (自防水层面)0.80 |
| 支挡土板 | 0.10 |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 土类 | 放坡系数 |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 普通土 | 1:0.50 | 1:0.33 | 1:0.65 |
| 坚土 | 1:0.30 | 1:0.20 | 1:0.50 |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份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的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1类管道) |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2类管道) |
| 100 | 0.60 | 0.80 |
| 200 | 0.70 | 0.90 |
| 400 | 1.00 | 1.20 |
| 600 | 1.20 | 1.50 |
| 800 | 1.50 | 1.80 |
| 1000 | 1.70 | 2.00 |
| 1200 | 2.00 | 2.40 |
| 1500 | 2.30 | 2.70 |
九、人工修整基底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柱雨棚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 5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 1类管道 | - | 0.22 | 0.46 | 0.74 | - | - |
| 2类管道 | - | 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第二节、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柱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第三节、砌筑工程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着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