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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2025-09-23 22:23:05 责编:小OO
文档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检测的科学、公正、真实、优秀、可控,特规范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质管部、销售部。

3.职责  

生产部、销售部对检品的符合度负责,质管部对检测结果负责。

4.内容

4.1 为规范药品检验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检测人员严格执行中药材GAP和中药饮片GMP规定,严格按SOP操作检测,搞好药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监测。

4.2 检品收检管理

4.2.1 各部送检品,统一由质保部收办,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送检单位应填好《送检样品申请单》。

4.2.2 检品应包装完整,标签、批号、生产单位清晰,中药材须注明品种名称及来源、产地、采收时间等。

4.2.3 常规检品量,应为一次检验量的3倍量或300~500g,委托或特殊检品并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4 符合要求的检品,由收检人填写《药品检验卡》连同检品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有关科室,由室主任签收,安排检验。

4.3 检测管理

4.3.1 检验员收受检品后,应先核对检品标签与《药品检验卡》列项是否相符。明确检验目的,选准检验依据(及方法),作好检验试剂、仪器准备。

4.3.2 检验员应按药品依据标准及检验要求进行检验。依检验程序项目,认真填写当时检验原始记录,记录实验现象、数据、计算结果、温湿度及仪器型号等。严禁事前先记和事后补记或转抄。原始记录只能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不得涂改。

4.3.3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逐项填写“检验记录卡”,连同检品和原始记录交指定人员核对,由室主任全面审核签字后,将留样和原始记录一并送“质量管理室”,由质保审核合格签字后,交质保部打印,审核、盖章、签发“检验报告单”。

4.4 检品留样管理

4.4.1 检验完毕能留样的必须留样观察。留样量应不少于一次检验量,剩余品由检验人员填写留样条,注明数量和留样日期,签封后随检验记录交质量管理室,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留用。

4.4.2 留样品应登记造册,按规定条件贮存。一般检品留存一年,进口检品及药厂申报质量标准的检品保存二年,中药材保存半年,进口中药保存一年。留样期内失效者不再继续保存。留样期满由保管人列清单,经质保部经理批准处理并登记,记录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名存档。

4.5 检验差错、事故分类处理管理

检验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而造成不良后果,据其后果轻重程度,分为“差错”或“事故”处理。

4.5.1 违犯操作规定,配错标准液,造成检验结果错误或丢失检品及重要技术资料,收发、打印、校错结果,但尚未发出报告而获纠正者,为“差错”。

4.5.2 违犯仪器操作规程,致使仪器故障或损坏,或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工伤事故和设备仪器损坏或丢失检品、重要技术资料,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及造成严重后果等,作事故论处。

4.5.3 差错发生后,科室应向质保部报告,组织讨论,检查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批评。必要时扣发月奖金。事故发生后,科室应立即上报总经理,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是否立即补救,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科室主任要承担联带领导责任。

4.6 分析仪器管理

4.6.1 精密仪器须专人管理,保持仪器清洁,定期对仪器进行校检、保养、勤换干燥剂,确保仪器精确、灵敏,处于良好状态。

4.6.2 仪器使用前、后,应由管理员和操作员共同检查其状态是否正常后交接,并要求其按SOP操作,用后要作好使用记录登记,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6.3 计量仪器应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正。合格仪器应贴上绿色合格证方可使用。并要建立各类仪器设备的档案(说明书、检定书、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

4.7 技术资料管理

4.7.1 检测中心的技术资料,由专人负责分类、编号、登记归档保管。包括药品质量标准、标准检验方法、检品质量档案、仪器档案及业务计划和科研计划等技术文件。

4.7.2 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者,应办理借阅手续。内部技术资料、原则不准外借。外人如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

有关规定。不准将实验方法、结果私自外传。

4.8 标准(对照)品应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条件保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淘汰过期失效标准。标准溶液应由资深分析人员配制、标定,一般三个月重标定一次;按规定条件由专人负责保管,贮存期发现混浊、沉淀、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4.9 标本室管理

4.9.1 标本室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准会客、吸烟。新收标本,未经消毒防腐处理,不准带进室内,更不准收入标本柜内。标本应分类编号存放、造册,收入或付出应及时登记,向外单位赠送或交换标本须经领导批准。

4.9.2 中药标本是中药检验和科研的重要工具,是鉴别杜绝伪劣药品的有力武器。收集到的标本应及时处理和鉴定,并分门别类予以登记造册。贵重标本应专柜保存,专帐登记。

4.9.3 标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养、防虫、防霉、防潮、防鼠、防火。变质无保存价值的应及时销毁。各种标本应贴有标签,注明学名(别名)、拉丁名、基源、鉴定人、鉴定时间、编号。

4.10 卫生管理

4.10.1 检测中心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肃静。各种试剂、仪器、器皿、用具应摆放整齐,使用完毕及时清理、洗涤,并放回原处。检测中心主任负责卫生工作及个人卫生检查。

4.10.2 从事药品检测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其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及皮肤病或外伤性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材的工作。对患

病治疗痊愈者,应出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才准其重新上岗。检测人员应作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

4.11 实验安全管理

4.11.1 树立安全观念,严格按SOP检测,保证水、电、汽、试剂的安全使用。在加热蒸馏、高压灭菌时,应坚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对低沸点及易爆易燃物或加热蒸馏,禁止直火加热防爆。

4.11.2 对实验后的酸、碱、废液,剧毒药品及菌种,严禁乱倒,应妥善收集处理。对毒、剧、限麻醉、精神药品、试剂、标准品应建专帐,专人妥善保管。

4.11.3 定期检查,更新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安全有效。下班前应关好水、电、门窗、防水、防火、防盗。保证安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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