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 类别 | 工程 规模 |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 备注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小型 工程 | 7 |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
| 中型 工程 | 9 | 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高度≥60米;群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 |
| 大型 工程 | 11 |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高度≥120米;群体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 |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小型 工程 | 7 |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
| 中型 工程 | 9 | 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 |
| 大型 工程 | 11 |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
附件2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备案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 序号 | 工作岗位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注册证、岗位证或培训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 | 从业年限 |
| 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