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开发建设的颐和广场预定铺位事宜达成以下意向,双方互相遵守。
一、本意向书所指铺位位于颐和广场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暂测为 平方米(最终以房产部门实测为准),预定给乙方从事 经营。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核发的有效资质证明。
三、相关费用的确认:
1、租金:
第一年: 元/ 平方米
第二年: 元/ 平方米
第三年: 元/ 平方米
2、综合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3、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元。
4、商铺内的用电、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用水、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签定本意向书的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交纳铺位定金人民币 元整。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定金即转为合同款,多退少补。
四、乙方同意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签定正式合同,逾期10日甲方对乙方所定商铺按放弃处理,并将铺位另行出租。
五、本意向书内容仅为预定铺位的依据。具体合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书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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