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槽回填土
(1)管道工程的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凡已具备还土条件者,均应及时还土,尤应先将胸腔部分还好,以防晾漕过久,造成损失。
(2)沟槽回填土前应选好合格的土源,并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
(3)管道的管座混泥土强度、接口强度达到5N/mm2以上,方可进行回填。
(4)槽底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大于50mm的砖块及石块的硬块;
(5)采用石灰土、砂、砂砾、低标号混泥土材料回填时,应按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回填。
(6)铺土及压实
(6.1)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极具和要求的压实度来确定。铺土厚度可按下表选用。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 压实机具 | 虚铺厚度(cm) |
| 木夯、铁夯 | ≤20 |
| 蛙式夯 | 25 |
| 静压压路机 | 30 |
| 振动压路机 | 40 |
(6.3)回填土的压实度应逐层检查,其压实度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6.4)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6.5)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设计规定。
2、各工序经现场质检人员检验,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
3、管顶以下50cm内人工回填。50cm以上用机械回填。每层回填厚度,人工回填15cm,机械回填20cm。
4、不允许用腐植土、碎块石、砖等杂物回填,密实度控制在优良的范围内。
5、沟槽两侧同时对称分层回填,胸腔压实度不小于90%,管道顶部50㎝范围不小于80%,其它部分不小于90%并符合路基压实度要求。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