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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doc
2025-09-23 22:12:44 责编:小OO
文档
粤科职院教字〔2013〕20号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关于

制(修)订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为适应珠三角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倡导的“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理念,结合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学校决定开展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学校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的开展,吸收在高职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果,按照“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谁来培养人?培养效果如何?”的逻辑关系,充分利用“教学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平台,科学合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以专业调研为基础,深入分析专业面向的区域内就业岗位、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能力要求、任职资格等,关注珠三角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新趋势,准确定位,合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使人才培养方案既具有学校特色,又能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坚持系统培养、全面发展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系统化培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立德树人、面向人人、终身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

(三)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人才

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实际,突出我校“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企业”的作用,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订单培养”、 “校企双主体”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探索校企合作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四)基于工作过程(项目导向)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

以就业为导向,职业能力为目标,构建基于工作过程(项目导向)的课程体系。按照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围绕职业岗位核心技能要求设置课程,提倡理论实践一体化设计,融“教、学、做”为一体。

(五)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创新和创业能力提高

注重因材施教,兼顾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并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给予学生选择工作岗位方向、课程以及学习进程的自主权,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三、课程体系构建及课程设置

(一)课程体系的构建

1.课程体系构建的理念。课程体系构建应遵循“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的理念。依据这个理念对课程标准、课程开发方法和课程内容载体及实施进行重大改革。

2.课程体系构建的标准。课程体系构建要解决好如下问题:通过课程体系的实施使学生获得怎样的知识、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课程体系的实现基于什么载体(如项目、产品、案例等)进行教学活动,体现专业所开设课程的主线贯通和课程衔接。

3.课程体系模块的构成。课程体系由基本素质、专业基本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专业综合性实践、专业拓展、综合素质等六个模块构成。职业素质课程可以根据具体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单独设置课程,也可将相关内容融入到课程和实训环节中。

基本素质课程模块(必修):包括军训和入学教育(含军事理论)、政治理论、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就业指导、形势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校公共平台课程。

专业基本能力课程模块(必修):包括专业职业知识和能力形成的专业基础课程,单项技能实训、模拟实训和生产性(真实项目)实训等。专业群平台课程应列入此模块中,未划入专业群的相关专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建设规划,按照未来专业群的构建思路确定平台课程。

专业核心能力课程模块(必修):包括支撑专业核心能力的课程和综合训练课程,一般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与专业职业资格标准相一致,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覆盖中高级职业资格标准的知识点、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不少于5门。

专业综合性实践模块(必修):包括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如职业认知、生产性(真实项目)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专业拓展课程模块(选修):主要包括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拓展课程和专业群内相近专业核心或主干课程。是为学生进入更高层次的高校学习,拓展学生的专业辐射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奠定基础。原则上专业群内各专业的专业拓展能力课程至少有50%的重叠,以提高课程资源、师资资源的利用率。                                                                                                                                                                                                                          

综合素质课程模块(选修):由人文、艺术、创业方法与实训、现代信息技术、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各种特长类项目、竞赛类项目、技能训练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以及名家讲座等组成。

(二)课程设置要求

1.在课程开设顺序应按照学生学习知识的认知规律进行,体现出工作任务的由易到难,有一定的梯度。在课程内容选择设计上应当考虑到难度适中,能够让绝大多数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在广度上应基本涉及本职业的典型工作过程,完成本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教学;在学习时间安排上应符合学生学习知识的认知规律、符合企业实际、符合学校实际。

2.在课程设置中须将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到正常教学活动中来,职业资格证书标准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有相对应课程,使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一致,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完成。

3.各专业原则上在第一至五学期完成基本素质、专业基本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专业综合性实践必修模块的教学,专业拓展和综合素质课程选修模块的教学穿插在第二至五学期完成,第六学期原则上全部安排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可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进行安排,与顶岗实习同步进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分配

基本素质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含专业基本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综合性实践),专业拓展模块,综合素质课程模块学分分别占总学分的22%、63%、10%、 5%左右,专业必修课中各课程模块的学分比例由专业决定。 

(四)基本素质及综合素质课程的说明

1.基本素质课程模块

课程名称学制学时学分周学时开设学期考核方式
思法基础与廉洁修身三年

(二年)

45(18),18学时为课外实践

[30(8),8学时为课外实践]

2.5(1)

(2)

3

(2)

1考查
思想和中社理论概论三年

(二年)

45(18),18学时为课外实践

[30(8),8学时为课外实践]

2.5(1)

(2)

3

(2)

2考查
形势与教育三年18(62),62学时为课外实践

1/1-3每学期4学时,4-5每学期3学时讲座

考查
心理健康

教育

三年18(18)18学时为课外实践

1(1)

22考查
大学英语三年

(二年)

198(艺术类、体育系专业126)

126

11(7)

(7)

6(4)

(4)

1-2考试
计算机应用基础三年32+40451考试
体育三年66(78)

30

2

1

2

2

1-2

1

考查
军训和入学教育(含军事理论)三年

(二年)

2周(32)

2/1考查
就业指导三年

(二年)

24(12)

1/1-6每学期4学时讲座

考查
合计三年

(二年)

27

21

其中,外语类专业可不开设大学英语,计算机学院可不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他所有专业上述课程都必须开设,艺术类和体育系专业可不参加英语等级考试。

2.综合素质课程模块

综合素质课程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每个学生原则上必选5学分。学生可通过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技能、素质学分,替代综合素质课程的选修课学分。在“教学企业”中参加校企合作举办的讲座,可根据讲座内容分别申请替代专业拓展和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关于学生课外实践项目替换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四、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周)

学年学期教学周考试入学教育

(含军训)

机动假期共计
课程教学综合实践
 15(具体分配由各专业确定)

2221051
 18(同上)

2
 18(同上)

221052
 18(同上)

2
 18(同上)

221050

 18(同上)

0
合 计

10510

2630153
2.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说明

每学年2学期制,第一学期19周,其中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教学周数15周,复习、考试2周。最后一学期安排18周,全部为专业综合性实践。其它每学期安排20周,其中教学周数18周,复习、考试2周。

五、学制、学时、学分、学分计算

1.学制

学分制。三年制学生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五年。二年制学生基本学制二年,最长四年。

2.学时

三年制专业总学时原则上为2400--2600学时,二年制专业总学时原则上为1500--1800学时,其中实践学时应达到总学时的50%以上,周学时一般为22--28学时(第2-5学期含2学时全校性公选课),平均周学时为24学时。

3.学分

三年制学生毕业应修满125--135学分,二年制学生毕业应修满80--90学分,各专业可在此范围内确定学生最低毕业总学分。

4.学分计算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入学教育与军训、顶岗实习和集中开设的实训等按28学时/周(每周计1学分)计算,不足一周的一天按6学时计算,其它类课程均按18学时/学分计算。每门课程的总学时应为9的整数倍,跨学期的课程也要保证每学期的学时为9的整数倍。

六、其他类型人才培养方案

1.关于“三二分段” 两年制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高职人才培养方案

 “三二分段” 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是指学生前3年在由经省教育厅批准与我校挂钩的中等职业学校,后2年由我校举办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本指导意见的框架下,由与我校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要明确在前三年的文化基础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的要求,注意中、高职转业核心能力及核心课程的衔接,做到整体设计,分阶段实施,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2.关于两年制中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人才培养方案

两年制中高职自主招生是指由我校组织的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两年制高职教育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本指导意见的框架下,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能体现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

3.关于“校企双主体”、“订单式”等校企合作模式人才培养方案

(1)招生伊始就与企业实施“校企双主体” 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在本方案的框架下,根据本专业职业岗位能力的不同要求,以及合作企业的需求设置或置换相关课程。需有学校同意的校企合作协议。

(2)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根据校企合作项目的需要,如需全部或50%以上学生参与项目,可根据合作企业的需求设置或置换相关课程;如由部分学生参与项目且需调整课程的,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可在专业拓展课程模块中通过设置动态课程组实现专业理论、职业技能学习和训练,以及真实项目的实施。                      

(3)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与企业开展“校企双主体” 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如需提前到企业顶岗实习及参加真实项目等,可以通过改变教学组织形式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如网上学习(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网站及视频等)、利用周末集中补课、在企业完成课程教学、用在企业参加的真实项目替代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课程、通过自学免修不免试等方式,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以上学习及替换方式需通过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及学校审批等程序,要有学校同意的校企合作协议。

七、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学制及招生对象

2.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3.专业核心能力与就业指向  

4.课程体系与课程设置

5.专业核心课程简介

6.毕业要求

7.专业教学团队基本要求

8.实践教学条件基本要求

9.教学安排

10.其他必要的说明

八、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教务处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研讨论证后下发执行。

2.成立编制小组:各院系根据学校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要求,会同有关专业负责人研究成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小组,并进行组内分工,确定负责人和执笔人。

3.前期准备:包括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开展对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产业分析、行业调研、企业调查),掌握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等方面的要求;以往毕业生的质量分析和用人单位反馈信息的结果分析;全校性基本素质和综合素质课程的基本要求等。

4.编制初稿:在学习和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及确定相关课程,撰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5.专业论证:以专业为单位,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研讨与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

6.院系论证:由各院系组织有经验的教学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一线行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别或集中进行审核。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全校性集中审定会进行审核。

7.修订执行:各院系根据评审的结果,综合各方面意见,组织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后,经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九、几点说明

1.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各专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并做好社会调研、研讨和论证等相关工作过程的档案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2.对有多个不同方向的专业,要分别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所设的专业方向必须与学校公布的名称一致,凡要变更(增、减、废)专业方向必须执行学校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

3.在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过的课程,如与201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致(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学分),须沿用以前的课程编码。新增的课程其课程编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4.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要规范,如仍沿用原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其课程名称需保持一致,避免引起课程门数统计的混乱。

5.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的重点建设专业企业学时(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任务书中已明确建设的课程在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原则上课程名称不能改变,避免验收时引起歧义;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企业学时原则上不低于30%。

6.在教学企业中实施的课程,需在教学进程一览表中课程名称前用*号标注。

十、201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13级开始使用。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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