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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 辩论赛
2025-09-23 22:11:06 责编:小OO
文档
情理 情理 情在前,理在后。 人的行为思维是有情感驱使的。 人和人之间很多情感是共通的。 在情和理不矛盾的时候,大家是以理为准。 在一件情和理矛盾冲突的事情上,如果产生大多数人的情感共鸣。那么就得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情会左右理的执行。 如果对方企图用在执行法律不讲情面的为例子。你可以回答,法律制定,本身就已经是在多数人的共通情感的基础上制定的。违法的人首先违背了大众的情感。所以用法律制裁他的时候才会压制小部分人的情感。 此外法律的判罚经常会有从轻宽大的做法。都是因为权衡了情的层面。情在左右理。

谢谢,大家好

感谢对方辨友的精彩陈词,但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辨友理论体系中的重大失误。

第一.对先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对方辨友一开始就忽略了先的本意,自己杜撰出一个什么重要性的意思,然后开始你们的慷慨陈词,这首先就是跑题,就算“先”可能有那么一点点重要性的意思,那我们也不能舍本逐末啊,您也得先讨论它的正统意思吧。

第二.对方辨友对情和理的解释更是毫无理论基础,先不说对方辨友是从哪杜撰出你们所谓的这个理的意思,就算我们按对方辨友这个理来理解,它其实从头到尾都是自相矛盾的。首先您所谓的这个理既包括物质又包括意识,其概念几乎扩大到了宇宙间的万事万物,而且对方辨友还直接把您的那个理默认成了绝对正确的,而您所谓的那个情所涉及的范围小之又小,就算这样还被对方辨友默认为大多数情况下是错误的,似乎您所指的那个情只是私情。这样一来对方辨友用你们那个比上帝还伟大的理和你们所谓的那点私情去比谁更重要,谁在先,毫无疑问这不是在讲理的问题,这分明是不讲理啊。

第三.就算情和理真的都按对方辨友那样定义,但我们辩论赛上所有的辨题都要求我们讨论的观点构成一对矛盾,对方辨友的解释使情和理根本无法构成矛盾,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对立统一关系,而且对方辨友总是在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只有对方辨友所谓的那个理,而那个情根本不起作用。这就好像一个人自己和自己赛跑,跑完后说,我领先我重要。这种霸道的理论我方实难苟同。

第四.对方辨友非要在情理之间分出主次,告诉大家理是多么多么重要,而情呢一冲动就容易坏事,可情有真情和虚情假意,理也有真理和谬误啊。我们在谬误的指导下只会犯比情更大的错误,这难道是理重要性的体现吗?就算理就是真理,我们需要在理的指导下做很多事情,可我们还需要在情的指导下做很多事情啊,再说重要不重要也不是根据谁最终指导的事多谁就重要吧。

最后我要提醒对方辨友的是……

针对对方辨友的种种失误我有必要重申我方观点:

第一.我方对情理以及先的定义来自最新现代汉语词典,所以我方定义更具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二.我方对情理的定义构成一对矛盾体,感性与理性相互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而且它们统一于人的思维之中。

第三.情在理先从历史发展来讲,人们总是先从感性再到理性,感性是理性的前提和基础。

第四.情在理先的现实意义是多方面的

1.  所有的理都是由人感性的基奠而产生的

2.  人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情感倾向性,只有情理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才能使我们的实践活动达到完善。

3.  情在理先更符合人内心对事物的接受顺序们。首先你得对某事感兴趣,然后才会进一步了解他!

  等等很多方面都有其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情在理先,谢谢。

问题:1对方辨友是否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情和理构成一对矛盾?那对方辨友定义的情和理是一对矛盾吗?它们统一于哪个事物,它们能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吗?没有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存在呢?2法理算我们今天所说的理吗?它是属于意识范畴的啊3对方辨友今天所说的理是否指的是真理?(1)那真理应该和真情构成一对矛盾啊。(2)那理也包括真理和谬误啊。难道谬误重要、谬误在先?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的几处谬误.________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从未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更能让人信服.所以情是理的最终归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情在理先

情理情理,没有情哪有理?无情无义的人还会讲理吗?既然有了真情,还要说理吗?和谐社会应该重情义,少评理。理,那是法家的事,事情到了僵局,不得已才行这一条途径---评理。如果多一点谦让,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想。还要进对簿公堂吗?尤其是家庭内部,更应该讲情义。夫妻之间,就只能讲爱。动不动就评理,芝麻小事斤斤计较,这家庭还能安宁吗?大社会也应该先重情义,大家都谦让,哪有那么多磕磕碰碰,俗话说"和为贵"这是和谐社会永远的主旋律!世间 要是没有了情义,再有理也是徒劳的.比如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是证明.在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而今社会,也还是有贪官分子把持司法机关,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对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来说,有理无处说也是常有的事,所以说.评理,那是末计,下策.朱子家训说:居家戒戒律争讼,讼则终凶.

情在理先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虽然说,法律不会“留情”的。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  有其物必有其理,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尊敬朋友是由情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理”(事实上只是人真情的外在表现,是人为地思维模式把它定为理),在本质上是情,是情决定了理,有真情自然能尊老爱幼,先有真情而后方有尊老爱幼之理,理和情又是两个范畴,如小月亮所说,情同时也决定了背信弃义的理,只不过是人为地把它不称作理罢了。道理谁都明白,可又由几人有情了。因为大家都去追名逐利啊,因为社会崇尚感官价值啊,因为社会环境忽视缺乏内在、真情啊。

国家的法律是一开始就有的吗?!最早在君主集权制度下,法律只是社会最高层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统治的方便而实行的,这难道不是因私欲这种情才生的规章制度么?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变化,人们的需要总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情上的需求。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围绕情,更好的表达情和服务情的!所以情在理先。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环境的默默教化下产生的。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相应的在他的成长中才有什么理存在下来。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么。 不管再怎么理智的人,在内心深处都是由情来导理的,你情都不接受的东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 

从古至今每个朝代更替而法律不都在变吗?有的朝代法律就简单的几条,有的朝代极其繁琐 

个人服从集体不代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的,人、集体、国家都是平等的,并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正义和公平的原理,而正义和公平不正是由人的无私之情,由爱或善自身的性质(不要说性质是理,性质是人为的概念,本质是情)决定的吗

第一,在逻辑顺序上,“理”往往是大家的“情”的总结、归纳和提升,例如法律。为什么有些事情过去合理现在不合理?有为什么有些事情过去不合理而现在变得合理?是因为大家在“情”上的人是变了。

第二,在人们的思考顺序时,遇到事情第一反应往往是情。然后理性克制住自己的冲动,告诉自己正确的做法。\

这里的情,明显是指人情,如果单纯喜、怒、爱、憎、哀、惧等就狭隘了正方理论角度,遏制了优势。朱熹说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在哪呢,王守仁总结道天理在人心,人心正是情之所寄。              优势是有的,就是实例,法不责众是不是理对情的妥协,还有记得有个案例,一老汉被逼无奈,失手杀了儿子,量刑却非常轻,此类事情还有很多,用事实威压对手,还有不要让对方把理与法混淆

但我的意思是说,人们很少一上来就能用理智的。打个比方说,如果亲人去世了,正常人都是要先悲伤、难过,然后再想想后事怎么处理;如果涉及其它问题例如医疗纠纷或刑事案件,那么再考虑该怎么应对。我想,如果有人一上来先想后者,等三天后事情都处理完了才恍然意识到“哦,原来死的是我亲人啊”,然后才开始痛哭流涕,那她/他多半精神有问题。

当然,我们提倡理智,是为了让我们的思维不要被感情所左右,不要停止在感情冲动上。例如,事情还没搞清楚呢,就先把医院给砸了、把医生给宰了,那结果就追悔莫及了。但不论如何提倡理智,都无法避免人们一上来的感情,这个先后顺序还是很难颠倒的。

1。我方护北已经把“情”的发源讲的很明了了,在这里我不再多言。

2。反方的观点说,“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

3。反方说法律都不会“留情”的。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

尽管个人要服从集体,试问对方,没有个人又哪里来的集体?所有说,应该是情在先,情在后。现在要讨论的是情理哪个在先的问题,不是谁服从谁的问题,更不是哪个为重的问题。

论点二: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结论:理在情先!

交费看病,合理,这是因为太多的人因为欠费而造成的死帐,所以有了这个规定,但是为何会有死帐?就是因为情,如果不是因为情先,怎会治病救人?也不会有死帐发生。

我想在每个医院都存在死帐的问题,一个孩子来看病,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家长带的押金不够,但是又到了科里,只能是先上治疗,后面在办手续。这也是因为情!如果碰到抢救的病人,你能对他的家属说,要先交费,才抢救,这样才合理

没有了情 更荒论说理

那些理不就是情规定出来的吗

正是因为有了情,才制定了理。对方也说过,法律不容情,就是因为有情在里面,才有这样的说法。大家也都知道,有了情在先,本该合理的却不合理了,当然这是个正确与否的问题,不是先后的问题。

回答:没有爱国情,会有那么多的仁人志士为救国抛头颅洒热血吗?没有深深的父子情,没有深深的亲情,没有对长辈的敬重对晚辈的关爱,没有这份情在,你就会真正做到尊老爱幼吗?没有那份友情,没有那份情谊,谈何尊敬朋友珍惜友情?

情在理先,理中没有发自内心的情,“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尊敬朋友”、“珍惜友情”只是一种形式,一种空洞的形式!

一、大家都很熟悉一句话,欲望是本能而非理性,欲望也属于情。爱情中的人是盲目的,情也是人的天性,情是非理性的,弗学而能,不是模仿和学来的。比如哭和笑、惊喜、震撼等都是源于不合情(情之“理”)、理的、出乎意料以外的不,管喜剧小品相声笑话也好,皆非理也,对方辩友误把真情(什么真不真的,还不是人自己的习惯划分)这一人的情之本性之本性当成理了,理制越严格的地方,人越缺乏真情,大家都去服从理了,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最后讨论。

二、诚信也是真情的流露。人为什么要诚信,不是为成功,是因为情的本性使然。如说诚信是理倒好办了,大家理论学习便是,诚信和情感有其自身的智慧,非理可度也。

三、不是吗?国家、法律、师傅。。这便是问题症结所在,人不去服从自身的真情,却去服从形式(所谓的理)和偶像。所以人越发没有真情。对外在的服从代表你对内心的脱序,自我都混乱了,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自然混乱、无序,而外在的制度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吗?很简单的道理,智慧不是理,一旦落入某种组织或上师崇拜就开始僵化、定型、软弱和残缺。智慧、爱、自由等等都不是理,超出理,而情应遵循的便是智慧、爱、自由等原则,且本具这些性质、所以情先于理。

“情”源于人,源于人类的繁衍,是人的本能。她根植于人类的血缘,驰骋于人际社会之间,影响着社会关系.“情”作用于人,是感情,是亲情,是友情,是夫妻情,是民族情;作用于自然,是博爱,是发泄

“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规律。他产生于自然,产生于公,产生于社会共同的生存。理作用于人,是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维系一个社会平衡、稳定、发展的根本和纽带。

父生子,子生孙,是自然规律,是自然繁衍之理。因此,人之繁衍的“生”在先,父子孙之“情”在后。无庸质疑,这表明,理在先,情在后。

既然,自然于先,人于后;自然为大,人为小。无庸质疑,自然之理先于自然之情、自然之理胜于自然之情,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是自然和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大的理。

显然,有理才有情!

谢谢,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法律就像保护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她就像阳光、空气,无时无刻不在呵护着我们.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 “有”是存在,具有的意思。法律有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饱含着人的情感和情理。     相对的,对方所要论证的“无”,则是根本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对方只有说明法律一点点情理或情感都没有才能完成他的论证。可是,您要知道一点点情理都没有的法是不存在的呀。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

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

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

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

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 

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

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 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

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 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

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 是吧

对方非要那么说 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

为何古人便说:“事乃‘合情合理`?而非反面。

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万有引力定律什么……………………

我个人认为理先与情。

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

情是——主观 理是——客观

      

理于情先,凡事离不了理,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情先于理。理都是人说出来的,哪有什么客观,

举个近的例子吧,如果我对这个问题无动于衷,就不在这里讨论“情、理”了。

我觉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

就唯物辨证论而言,应该是理先于情;但是“理”这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人类意识到并利用之,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另外,看这个“理”怎么定义,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就好比说是“先有犯罪,还是先有法律”。世界上唯一不便的就是改变,以前人们总说“水到渠成”,可是在今天,很多状况下却变成了“渠成水到”了!

对于爱情,子女的教育要情先于理。尽管老婆或者孩子做错了事情,先体谅他们窘迫的感受,再讲道理,这样可以使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得当。

对于工作,执法要理先于情,工作场合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就是这个道理;法场是没有亲人的,也是这个道理。

情是人的通常心理,理是事情的一般道理。

情衡量理,理彰显情。情包含理,理不乏情。

情理情理,互呈犄角;不分先后,在情在理。

本人认为情里根本不分前后,只是因人因事而定.

无情先有理 有情先有情

这是我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

也许不正确 但是确实给我 的 感受就是这么回事

对这样的辩题,关键是抓住题目所包含的内涵!你不要曲解题目的意思了 本题目指的是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处理事情的时候是首先考虑什么?情先于理就是应该先考虑情了。你应该找找先情后理的好处。还有如果对方说出你写的那么的话的话 你就一句话回辩:对不起,对方辩友你好像没有完全理解我们在辩什么?不过一般是没有人那么说的 !! 我认为情和理的先后应该看情况而定的 呵呵 这个题目很不好辩的!!我觉得先是情的话就会保证人性的纯在说明理是在人的感情基础上确定的好好辩啊 加油了!!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为何古人便说:“事乃‘合情合理`?而非反面。

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万有引力定律什么时候产生的?光合作用公式什么时候发现的?能比情出现的早么? 

还有啊,四楼说得很对,辨题要解决的“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 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 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楼主未免舍本求末了

请这位同学注意,一切象万有引力这样的理论都是由人发现的.虽然它们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如果没有人的发掘,它们可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尽管他们是真理!所以,还是先有了人类的想要改变世界的想法才使得那些真理得以有出头之日!另外,我十分同意”非常流口水”同学的看法.这个”先与后”应定位在处理问题的情况下.

 

你说的没错,但是你在碰到问题时,总是非常理智吗?在你碰到它的一瞬间非常理智我不信!此外,如果没有人的情,那你的理又有何用?

辩题设置时都会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就是冲突的两个概念必须同时存在或者相隔极短的时间出现,否则辩题只有一方无从成立.主办方最好事先有所说明.再者,"理"更多涉及的是与人类社会直接相关的事与物,所谓的"自然之理"和"定理属于人类所闯的文明和文化,任何辩题脱离人的社会就无从辩起

只有在“情”和“理”出现矛盾对立的时候,才有讨论谁先谁后的必要。这是这个命题的前提。所以,关于那些自然定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这个命题的讨论范围。 

其次,就在“先”字上做文章,“先”是指两者矛盾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比如,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是没有辩论的价值的。 

只要把反方拉如入了讨论情与理这两者存在于同一时空的范畴,那么,正方用大量煽情的文字和例子,就应该可以胜出。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估计反方是不愿意把情和理置于同一时空之下的。如果这样,就不会有交锋,那么就只好自说自话了,然后看谁的气势强一点。 

这个题目我原来辩过,不过是反方。呵呵

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你提到反方提出 光合作用 万有引力 这些自然之理 使你们无法反驳,其实你们换一种开放性的思维方式想想,你们讨论的是情先理先的问题,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事物这个问题必须存在情也存在理才能讨论,这些自然之理中只存在理而不存在情 根本谈不上哪个先哪个后 其实你们只要只出对方超出了讨论范围就可以 要求他们回到辩论主题就可以了 

列宁说过“任何真理超出它的范围,就是谬误!”

既然来了 我想给楼主点提示,其实你们的题目不太方便,在大庭广众之下一般是很少提到情的(中国人比较含蓄),所以希望你们尽量避免谈个人之情,尽量把情放大,把一般性的个人情感上升到母系情感之中,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你个把所有不利项目,那些只存在与理而不存在与情的事物拟人话,比如说 我上面说的万有引力 如果你的对手真的拿出来用了,你可以这样拟人,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 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这样可以避过理的锋芒,张显情的光辉! 

小小意见 不成体统不要介意!

晕倒了我,什么“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 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请对方不要滥用浪漫主义情怀 

最美好的情怀是建立在对理最深刻的认识上的

我们常说“于情于理”不是情在理先?小小花招。 

其实辩论中辩题本身的局限性是很大的,需要辩方为其赋予新的属性和概念才能为己所用,进行阐述。情和理必须依托于某一件事,也就是需要情和理有具体的矛盾时才能辩论,否则那彼之情和此之理作比较,非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衡量,而且情理已经分开辩题不再。 

辩方完全可以在辩题前加入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社会冲突,经济纠纷,感情矛盾,文化的各执一词,这样既能避免对方拿不对等的事情来辩驳,更能把握主动,不露声色的把对你方有利的情景设置摆给对方,然后掌握主动权

 

重点是确定“情”和“理”的概念范围。 情应该是感性认识 理为理性认识 以此为基础展开才对你们有利。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第四、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第五、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

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

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

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

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 

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可是是什么意思啊?老大你说的明白点

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 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

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 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

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 是吧

对方非要那么说 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

为何古人便说:“事乃‘合情合理`?而非反面。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 GOD。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指理了。

这样可以吗?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

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没有看懂……

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每个人的理智结果都不一样,这是由情感决定的,就算是大恶人所干的也是在他意义上理智得出来的。

“情”是什么,我觉得反方应该好好定义一下这个词,“感觉”“本能”能等于“情”吗?

当然不等了,这是决定不是等于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呵呵……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情"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首先,我想问的是“理”和“情”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还有,我觉得人的本能反应不属于两者中是任何一个!

如果,我说“存在即合理!”你怎么破?

最后,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在现在社会以人为本,重情是好的,以情在理先也是可以的! 中国的传统就是重情谊,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

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这是理在情先!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尊纪守法,有理!尊老爱幼,有理!尊敬朋友,有理!尊惜友情,有理!

支持理在情先. 

情是个人的,理是大家的. 

个人应该服从集体. 

理在情先。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人与自然要怎样和谐?是理还是情?

人的七情六欲有好有坏,你怎样判断其好坏?是不是一个“理”字呢?

一夜情导致了什么理?

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吗?

情是客观上存在的,还是主观上产生的呢?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正说明了理在情先?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就现今我国的法律而言,陪钱的自然是那个司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理在,有这样的一个道德之理在,才会有这样的法外施情啊!

美国打伊拉克你说萨达母是考虑被轰炸的损失是多少啊?还是考虑他为什么打我?当然要是被直接炸死就另说了

黑帮火拼抢地盘还带要个理由呢?

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会思考 而动物不会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谁说你出生就是理了?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 

1、这位。你听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吗?

如果你一个秀才一出门就遇到一群兵,请问还谈何走遍天下?相反,如果你懂情理的话,

或许还能跟这群兵打的火热呢!

2、我们谈的不是理重要还是情重要,是讲人们遇到一件事,第一反应是理先还是情先!

现在的抢砸事件, 采取的措施不正说明理在情先吗

论点一:情不在,理在!如:法不容情,理在!只有在救死扶伤这个理后,才有以人为本,一切为患者着想这个情!结论:理在情先!

论点二: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结论:理在情先!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其一:现在讨论的辩题前提是两者都在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的,我倒想问问在你所举的例子中情于何处?而说到救死付伤我就纳闷了,请问是谁规定了你要去救死付伤这个行为?难道没有这条理在,你的心你的情就容忍看着无辜人民白白忍受病痛而不顾吗?那些你所谓的理不过是人的情在社会实践中归纳出来的道理,或者是人天生就有那种不忍看人受难的情.

其二:正如对方辩友所言"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这句话说明着了一个什么意思?情是理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理在情先的话,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我觉得“理在情先/情在理先”这个辩题考虑的不是说从事物出现的时间顺序来谈,到底是理在先,还是情在先----这是毫无意义的,更重要的是探讨理和情哪个更重要,哪个是我们工作生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个层面来谈谁先谁后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情绪,感情,是主观的东西,这样定义以后就很明晰了。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答案自明。

有人说“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那正是因为人们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没有理智考虑利害关系,没有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仅凭一时意气用事,所以造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结果啊。

“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理在先不等于完全合情合理,我们说理在先是从逻辑层面来,重要性层面来说,我们工作办事应该首先考虑“理”,实际生活中人们不一定遵守这个法则,所以我们的世界显得不是那么合情合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怎么解释---我们明知道生命很重要,而有的人偏偏要自杀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太荒诞!你的出生一定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吗?那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以及说极端点,比如说强奸,

诱奸,等生出的小孩那就不是爱情的产物,你又怎么说明情在理先?何况单纯考虑在时间顺序上情和理谁毫无意义,如果非要追根究底,那就是“情”是事物所引起的主观反映,那必然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在先,那“理”绝对在“情”先!

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结论:理在情先!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虽然说,法律不会“留情”的。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  

有其物必有其理,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尊敬朋友是由情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理”(事实上只是人真情的外在表现,是人为地思维模式把它定为理),在本质上是情,是情决定了理,有真情自然能尊老爱幼,先有真情而后方有尊老爱幼之理,理和情又是两个范畴,如小月亮所说,情同时也决定了背信弃义的理,只不过是人为地把它不称作理罢了。道理谁都明白,可又由几人有情了。因为大家都去追名逐利啊,因为社会崇尚感官价值啊,因为社会环境忽视缺乏内在、真情啊。 

在研究、讨论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问题。因为民法法理就是以情理为基础,换言之,理是法理的基础就是情理。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情理的升华。说到底,法理还是基于情理而产生,情理通过法理而升华。法理离不开情理,情理也不能脱离法理。情理和法理既相对立,又相统一,既有所区别,又相依相伴,紧密相随。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关系。 

   掌握和精通法理的人士,也不能忽略情理。法理无非是情理的总结和升华,情理就是法理存在的基础。“法律无非人情”,一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很有一些法学家或者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钻法理钻到极端,轻视情理,放弃情理,天下只有法理而无情理,这就是那些“无情”的法官或者法律人士。铁面无私、铁面无情都不是说这样的法官的。 

   断案讲究情理,是要讲究符合全体人民的情理,是普遍的情理,当然不是个别的情理。研究法律,也不能脱离人情和社情,脱离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极端。 

上面的那些话可不是我说的,是民商法里的。这些就证实了,情在先,理在后。 

国家的法律是一开始就有的吗?!最早在君主集权制度下,法律只是社会最高层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统治的方便而实行的,这难道不是因私欲这种情才生的规章制度么?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变化,人们的需要总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情上的需求。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围绕情,更好的表达情和服务情的!所以情在理先。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环境的默默教化下产生的。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相应的在他的成长中才有什么理存在下来。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么。 

不管再怎么理智的人,在内心深处都是由情来导理的,你情都不接受的东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 

天空和地球很大,可是太阳每天东升西落都照着一定的轨迹。 

月亮在十五的时候会由缺到圆 

人不能飞,人的运动机能由生理结构决定 

大到银河系、事物都遵守物理学上的定律 

在客观规律面前,银河系和一条小河平等,也就是在定理面前万事万物平等吧 

这不象我们法律上的那句话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法律每个国家国情(包括传统啊地理啊人种啊)不同而都不同吗 

从古至今每个朝代更替而法律不都在变吗?有的朝代法律就简单的几条,有的朝代极其繁琐 

个人服从集体不代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的,人、集体、国家都是平等的,并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正义和公平的原理,而正义和公平不正是由人的无私之情,由爱或善自身的性质(不要说性质是理,性质是人为的概念,本质是情)决定的吗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不就是人人平等,而法律两个字不是多余的吗 

可是人们都寻求安全、寻求保护。。 

人的心和大脑拥有无限的活动空间、心和大脑可以自由地联想、感受、组合,这种无限性和自由性正是人的生命最可贵的品质,这中品质和爱密不可分,人不在自己的内心寻求“保护”,却寻求法律,我讨厌服从这两个字,不管服从国家、宗教也好,这代表你放弃了自己最可贵的品质,你不再正义、服从让你一天天混乱、迟钝、僵化。。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不正建立在这种恐惧之上吗(国家和国家,人和人都在寻求一种相互依赖和剥削的稳定关系。。这样是安全的。) 

空虚和恐惧在人我关系中制造嫉妒、痛苦。 

有恐惧和野心(野心不正是恐惧的产物吗),爱就不可能存在, 

人们没有真情,只有权力欲望。 

这制造出竞争、无情、压榨的社会 

最终导致战争。。 

其实追求真理也是很崇高的情操吧 

也许有的人为欲望而追求真理 

有的人为解脱痛苦而追求真理 

有的则是对世界的好奇心 

宇宙是神秘的 

我们不能把”思维、觉知”全算到理的头上去 

比如艺术家有艺术思维 

又如情感思维、形象思维 

科学家有理性思维、逻辑思维 

而佛教有“正思维”或“般若”、“禅思” 

这些都属于性 

而情和欲望自然带了这些性 

比如七情六欲,人弗学而能 

我也不禁然想起苏格拉底一句自相矛盾、各人有不同见解的话”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一无所知。“不知大家对这句话作何解。 

现在国外过内都很流行一个词:情商(EQ) 

认为情商比智商重要,情商是成功的关键,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是智商相近的,智商高的人成功的反而少 

人的情感的教育是最重要的  

一、大家都很熟悉一句话,欲望是本能而非理性,欲望也属于情。爱情中的人是盲目的,情也是人的天性,情是非理性的,弗学而能,不是模仿和学来的。比如哭和笑、惊喜、震撼等都是源于不合情(情之“理”)、理的、出乎意料以外的不,管喜剧小品相声笑话也好,皆非理也,对方辩友误把真情(什么真不真的,还不是人自己的习惯划分)这一人的情之本性之本性当成理了,理制越严格的地方,人越缺乏真情,大家都去服从理了,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最后讨论。 

二、诚信也是真情的流露。人为什么要诚信,不是为成功,是因为情的本性使然。如说诚信是理倒好办了,大家理论学习便是,诚信和情感有其自身的智慧,非理可度也。 

三、不是吗?国家、法律、师傅。。这便是问题症结所在,人不去服从自身的真情,却去服从形式(所谓的理)和偶像。所以人越发没有真情。对外在的服从代表你对内心的脱序,自我都混乱了,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自然混乱、无序,而外在的制度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吗?很简单的道理,智慧不是理,一旦落入某种组织或上师崇拜就开始僵化、定型、软弱和残缺。智慧、爱、自由等等都不是理,超出理,而情应遵循的便是智慧、爱、自由等原则,且本具这些性质、所以情先于理。  

显然情是存在于人类内心世界的,而理是某些思想家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经过冷静的,理性的思考创造出来的.故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升华. 

严重申明情于理先 

理  不是全对 也不是全错 

情  也不是全对 也不是全错 

人非有理之人 因为理本来是没有的 

但人是有情之人 因为情是天生拥有的 

这样看来  应该知道哪个在先。。 

辩论:情先于理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

辩论。理先于情来几个能问倒对方辩手的问题!急 

那么正方就是情先于理,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提问。为什么国家一直强调要完善法律系统强化法律建设,而不是完善感情系统强化感情建设?...如果是先理后情之人,相信谢才萍早就绳之以法了!试问对方辩手?您还认为情应该先于理吗?劝你一句“回头是岸”!...

为什么理先于情?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逐渐认识到情与理的真正关系;认识到先于情的理才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共同生存和发展的真理。于是,以理为先的民主社会制度,在工业机器的隆隆声中,于200多年前的欧洲诞生了! 200多年来,有目共睹的是,以理为先的民主社会制度,大大地促进了...

如何介绍自己 

我是反方的三辩:众所周知“情先于理是非多,理先于情分对错”。那么今天呢,我方队员将为大家解决一个问题。“敢问路在何方?”“路在我方,因为理在我方!”呵呵在说最后一句 的“理”时用双手引观众去看你方“理先于情”的理字。自我介绍应该不用多少话。

急求辩论赛一辩开场白?速度呀,谢谢了! 

男:今晚的辩题是“ .情先于理”我们有人说” .”也有人说:” .”谁是谁非呢.毫无疑问, 在座的每一位都是人才,不管是台上的,还是台下的,都有自己的想法, 可是有没有人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到底....还是....?理由呢?证据呢?...

宋朝理学家的具体事迹 

在现实世界中,理、气不能分离,但从本原上说,理先于气而存在,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由理气论引申到理事论,朱熹进一步发挥了程颐关于理事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认为一切事物中都有理,理虽无形迹,但却包含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的可能性。朱熹又发挥了程颐关于...

什么是理学?谁能讲讲 

前者认为‘理’是永恒的、先于世界而存在的精神实体,世界万物只能由‘理’派生。后者提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认为主观意识是派生世界万物的本原。也叫道学或宋学 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在提倡读书的同时,赵匡胤竭力褒扬孔子和儒学,登基伊始,就下令增修国子监学舍,...

话题作文因其宽松、灵活、开放等特点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在这一片天地之中,学生可以尽展文学才华,借生花之妙笔,以较大的分差领先于他人,在语文考试中脱颖而出,独领风骚。如何让自己的作文备受老师的青睐呢?也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八个字会给你带来新的启示。 

  晓之以理 

  议论文以理服人,在中心论点确立之后,就要展开强大的攻势阐明道理,支撑论点。如何把道理阐述得清晰,明了,深刻,透彻呢?记住下面九个字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那就是:重要性、危害性、必要性。 

  (一)重要性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要做一件事情,必须以一定的利益作驱动,论证观点,一定要谈“这样做”(作者所持观点)的好处、作用。以话题“包容”为例,我们为什么要提倡包容呢?因为有容乃大。海纳百川,才有了大象无形;人们相互包容,才有了心灵互补;社会相互包容,才有了文明进步…… 

  (二)危害性 

  人们为什么乐于遵守交通规则呢?更多的是因为不这样做会危及个人生命。有时候,有些道理,仅从正面论证它的重要性力度还不够,而从反面论证“不这样做”的危害性更能给人以警醒,让人铭记不忘。 

  (三)必要性 

  阐释必要性,就是对当前客观形式的分析,分析当今怎样的形势决定了有“这样做”的必要。以话题“真情”为例,我们为什么呼唤真情呢?因为时代轮转,物质文明已在金粉中构筑起自己坚实的墙,我们游走在生活的甬道中作冷漠而又匆忙地追逐,却不曾发现温润的空气中多了干燥,少了温暖,多了名利,少了真情…… 

  当然,不是每篇文章都要对这三个方面加以论证,可根据论点的不同进行选择。 

  另外,有些可从两面立论的话题,还可以从辩证的角度谈。例如以“常规”为话题,若论点是“遵守常规”,在结尾处可以谈“有些落后的常规也要打破”;若论点为“打破常规”,就可以谈“有些有益的常规也应遵循”。 

  动之以情 

  巴尔扎克创作《高老头》在写到高老头之死时放声大哭,读者读到此章节时也无不黯然神伤。一部作品,一篇文章要想打动他人,首先要打动自己。议理的文章也需要情感,让真情实感在笔端流露,文章才能灵动起来。议论文的情感可主要体现在首尾段、例证段落中。 

  人的心灵是相通的,当你以真情发端,触动了老师心灵深处时,你的文章就成功了一半。以话题“关注与忽略”为例,有同学写道:“人生在世会经历许多事情,也许应该关注的我们并未在意,应该忽略的我们却紧握手中。”读后我颇受震动,是啊,她说出了停留在我心中许久而又不曾明朗的意识。 

  结尾亦是如此,含义隽永而又饱含真情的话语会久久萦绕在读者的心头。 

  在例证中注入你的情感,变干瘪的历史人物为鲜活的人物形象,虽三言两语,却可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以“感恩”为例,有同学写道:“想起诸葛武侯为报刘备知遇之恩,殚精竭虑,尽智尽忠,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灭泪始干,独撑大厦于将倾之中;想起倾国虞姬,为报霸王夫妻之亲,泪挂两腮,卮酒长歌,送霸王豪气于最后一战,成百年佳话于天地之间。”读到此处读者的心会随之颤动。是事件本身先感动了学生,学生又用饱含情感的笔为我们描述出来,才收到了如此感人的效果。 

  说理透彻而又情真意切的议论文,即使没有华丽的词藻作装饰,也会凭其独特之处散发出淡淡的幽香而深得老师赏识。本栏目由辽师大附中供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 GOD。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指理了。

这样可以吗?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

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没有看懂……

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每个人的理智结果都不一样,这是由情感决定的,就算是大恶人所干的也是在他意义上理智得出来的。

“情”是什么,我觉得反方应该好好定义一下这个词,“感觉”“本能”能等于“情”吗?

当然不等了,这是决定不是等于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呵呵……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经典! 

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情"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首先,我想问的是“理”和“情”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还有,我觉得人的本能反应不属于两者中是任何一个!

如果,我说“存在即合理!”你怎么破?

最后,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在现在社会以人为本,重情是好的,以情在理先也是可以的! 中国的传统就是重情谊,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

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这是理在情先!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尊纪守法,有理!尊老爱幼,有理!尊敬朋友,有理!尊惜友情,有理!

支持理在情先. 

情是个人的,理是大家的. 

个人应该服从集体. 

理在情先。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人与自然要怎样和谐?是理还是情?

人的七情六欲有好有坏,你怎样判断其好坏?是不是一个“理”字呢?

一夜情导致了什么理?

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吗?

情是客观上存在的,还是主观上产生的呢?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正说明了理在情先?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就现今我国的法律而言,陪钱的自然是那个司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理在,有这样的一个道德之理在,才会有这样的法外施情啊!

美国打伊拉克你说萨达母是考虑被轰炸的损失是多少啊?还是考虑他为什么打我?当然要是被直接炸死就另说了

黑帮火拼抢地盘还带要个理由呢?

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会思考 而动物不会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谁说你出生就是理了?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 

.......

1、这位。你听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吗?

如果你一个秀才一出门就遇到一群兵,请问还谈何走遍天下?相反,如果你懂情理的话,

或许还能跟这群兵打的火热呢!

2、我们谈的不是理重要还是情重要,是讲人们遇到一件事,第一反应是理先还是情先!

现在的抢砸事件, 采取的措施不正说明理在情先吗

论点一:情不在,理在!如:法不容情,理在!只有在救死扶伤这个理后,才有以人为本.一切为患者着想这个情!结论:理在情先!

论点二: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结论:理在情先!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其一:现在讨论的辩题前提是两者都在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的,我倒想问问在你所举的例子中情于何处?而说到救死付伤我就纳闷了,请问是谁规定了你要去救死付伤这个行为?难道没有这条理在,你的心你的情就容忍看着无辜人民白白忍受病痛而不顾吗?那些你所谓的理不过是人的情在社会实践中归纳出来的道理,或者是人天生就有那种不忍看人受难的情.

其二:正如对方辩友所言"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这句话说明着了一个什么意思?情是理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理在情先的话,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我觉得“理在情先/情在理先”这个辩题考虑的不是说从事物出现的时间顺序来谈,到底是理在先,还是情在先----这是毫无意义的,更重要的是探讨理和情哪个更重要,哪个是我们工作生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个层面来谈谁先谁后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情绪,感情,是主观的东西,这样定义以后就很明晰了。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答案自明。

有人说“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那正是因为人们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没有理智考虑利害关系,没有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仅凭一时意气用事,所以造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结果啊。

“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理在先不等于完全合情合理,我们说理在先是从逻辑层面来,重要性层面来说,我们工作办事应该首先考虑“理”,实际生活中人们不一定遵守这个法则,所以我们的世界显得不是那么合情合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怎么解释---我们明知道生命很重要,而有的人偏偏要自杀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太荒诞!你的出生一定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吗?那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以及说极端点,比如说强奸,诱奸,等生出的小孩那就不是爱情的产物,你又怎么说明情在理先?何况单纯考虑在时间顺序上情和理谁毫无意义,如果非要追根究底,那就是“情”是事物所引起的主观反映,那必然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在先,那“理”绝对在“情”先!

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结论:理在情先!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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