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安环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科内设专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安环科和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在省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安环科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件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二、安环科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同时协助所在地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确保监(检)测正常运行。
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远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2、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浓度较高的作业场所(隧道内)粉尘、毒物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配载相应的防护用品(防尘(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
4、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三、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1、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
2、监测结果要填报表并定期上报到安全部门、劳动保护部门。
3、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4、监测工作必须有生产系统正常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四、安环科和专职人员要协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
1、定期检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测周期的规定每1-2年进行一次。
2、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3、检测结果要保证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涂改、毁坏。(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监测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
1、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供货商资质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妥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使用、维修、检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
六、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档案。
1、监(检)测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可兼职)保管。
2、监(检)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3、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上一级防疫部门。
七、监(检)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完整并上报总工程师、安环科、防疫部门。
接到监(检)测超标报告,由安环科组织各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方案,并由安环科组织实施。暂无合理、有效的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策略,并由安环科负责尽快实施。
八、监(检)测所需经费由安环科于每年10月份提交经费计划,纳入企业成本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