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要求从永兴县柏林镇自来水厂变压器敷设三相四线供电电缆至石壁垅水库高、低灌闸门房。施工内容涉及立电杆、架线、接线及通电等。
2、 合同总造价:本项目总造价为 元整。
(大写: )
二、承建方式:
1、本项目甲方只提供山顶电杆至高灌闸门房内的**平方供电线缆(**米**圏)。
2、乙方负责35平方钢芯铝绞线、10米水泥电杆、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验收。
三、工程款支付:
为了工程的顺利开展,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0%作为项目启动实施资金。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正规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剩余的50%,在一周内付清。
四、违约
1、乙方超过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三日还不开工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担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连续延误三天工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开工、完工工期顺延。
2、乙方安装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协议总价20%的赔偿金。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电力安装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
3、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保证安装后达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验收要求。如因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不合格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经济责任
1.乙方进场前,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条件,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好现场各方关系。
2.自施工开始后,乙方不得对双方最终确认的设计做重大变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如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与甲方代表进行协商,甲方代表应在2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答复,不得进行更改。因甲方原因造成变更时应适当增加工程造价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4.在施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5.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现场指挥,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在施工中如果乙方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造成损害,乙方应照价赔偿或自行负责恢复原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达成协议。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具有权威的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