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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2025-09-23 16:16:33 责编:小OO
文档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运营期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加快建立新型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章程》及股东方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员工的招聘、培训、内部调动、岗位轮换、职务任免及辞退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岗位聘用制,即在推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上对岗位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员工招聘必须以工作需要、有岗位、有编制为前提,必须坚持面向社会或双方股东系统、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岗位招聘条件。

第五条  招聘人员条件:管理岗位员工必须政治思想人品素质好,准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拟定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工作岗位要求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并具备有相关资格等。特殊情况如股东推荐等可适当放宽条件;非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章守纪,吃苦耐劳,收费、监控、票据员工准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18-30周岁以内,身高男1.68m女1.58m以上,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机电维护等技术性岗位准入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特种设备操作手、各类驾驶员和后勤服务岗位年龄等任职条件据实确定。

第六条  员工招聘程序:在批准的公司编制定员范围内,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经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审批后,定向系统内部或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各类证件资料;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联合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题目由用人部门制定,管理员工和技术岗位员工笔试主要考查拟应聘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收费(监控、票据)员工笔试主要考察其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员工主要考察其拟应聘岗位的技能情况;通过笔试后,招聘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能力的面试;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决定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公司试用人员审批表》,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安排员工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

初次任职管理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随时进行调整或退回原工作岗位。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填写《试用期满转正考核表》,人力资源部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拟聘非管理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自正式上岗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拟接收高校大学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填写《见习期人员审批表》,待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到岗见习,见习期 12个月;见习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见习部门或单位实施考核,根据本人见习期工作总结,填写《见习期满转正考核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高校学生来公司阶段性实习的,需提供学校推荐信和相关证明,与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实习。其实习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实习期满后应自动离开实习单位。

第三章  培训

第  公司根据国家及股东方有关规定,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新聘员工培训制度》,明确工作流程。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分批进行落实。培训采取岗位培训、业余培训、以会代训和半脱产培训等形式,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力求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职工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培训经费开支台账等,并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与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评先、任用及薪酬挂钩。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管理员工应依据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司对管理员工的规定条件和聘用程序公开择优选定。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应聘机关部门管理岗位,原则上是在公司内部机关或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由用人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应聘基层管理员工的,须在本系统工作满三年以上,经笔试、面试并与其个人近三年的绩效考核挂钩,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实施综合考核考评,择优选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不宜进行公开选聘的,如股东选派推荐、特殊人才引进、企业资深顾问聘请等方面,由公司领导或用人部门推荐意向人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善手续,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六条  经会议审定后的拟聘管理员工,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并行文聘用。

第五章  员工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从股东单位选聘的员工与公司属借调助勤关系,实行原单位和公司双重管理。其行政关系、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人事档案、职称申报等仍在原单位。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协商,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办理借调手续。在公司工作期间,按股东方助勤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  对非股东单位的员工和社会招聘的员工,依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九条  员工需向公司提供真实的有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专业、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和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以此作为核对有关待遇和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  内部调动

第二十条  内部调动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隶属关系从一个部门调转到另一个部门工作。

第二十一条  调配的依据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的要求,本着岗位所需、定编缺人、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公司内部之间统一调剂。

第二十二条  内部调动实行分级管理:机关各部门之间人员调动,由公司根据部门工作和个人业务工作实际以及岗位需要统一考虑调剂,本着部门协商原则,由拟调入的部门提交《公司管理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双方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之间调动,需由拟调入分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人力资源部完善相关手续;基层一般管理员工本系统内部调整的,应由分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此作为公司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依据;基层一般管理员工跨部门调动的,应由拟调入的分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此作为公司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依据。

基层非管理岗位员工在本系统内部调动,由分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基层非管理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非管理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此作为公司基层非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依据;跨部门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填写《基层非管理员工跨部门调动审批表》,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实施,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非管理员工跨部门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考核考评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基层各单位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考核制度和基层管理人员民主考评制度。中层干部任职考核、基层管理人员民主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章  晋升

第二十五条  晋升是指管理岗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因工作绩效优异、能力突出并岗位所需,由较低职务提升到较高职务的一种调整。

第二十六条  晋升种类:职务和工资档级同时晋升、工资档级上调则职务(或岗位)不变等。

职务和工资档级同时晋升是指管理岗位员工职务(或岗位)上调,同时工资档级相应上调;工资档级上调则职务(或岗位)不变是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将其工资档级上调。

第二十七条  晋升时间:基层管理员工中,从一般管理员级晋升到站长级,原则上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机关管理岗位中,按《运营期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工资档级调整;部门员工拟晋升为部门副职的,原则上需在部门主管部员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部门副职拟晋升为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其他晋升条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晋升程序:公司中层干部职务晋升,由公司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公司分管领导提名,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其他管理员工职务晋升,由用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岗位编制,是否符合公司相关晋升,是否符合因岗设人原则,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用人需求,并对拟晋升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基层管理员工工资档级上调,按照《运营期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运营期岗位员工任职条件》执行。

各中心、各收费站所辖的非管理岗位员工拟晋升为班长(中队长)的,由所在中心、收费站提交书面推荐人选,经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职务晋升员工(不含班长)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行文。其晋升职务的新工资待遇自行文次月起执行。

第九章  岗位轮换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机关相关部门、中心、基层负责人(站长下同)和基层一般管理人员岗位轮换制度。机关相关部门的轮岗系指相关部门负责人之间轮换任职和部门员工之间轮岗工作;各中心、收费站负责人的轮岗系指中心主任、收费站长在本系统内实行不同地域同岗位任职工作;基层一般管理员工的轮岗系指收费站副站长、管理员在本系统内实行不同地域同岗位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员的轮岗因工作需要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机关驾驶员、炊事员的轮岗,结合岗位工作所需与基层对口岗位分批进行,每批次轮岗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基层负责人的轮岗原则上任现职工作满两年(含)以上轮换一次,轮换时间在元月中旬,即待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进行;基层一般管理员工的轮岗原则上在现站所区工作满两年(含)以上轮换一次,轮换时间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分步实施。

第三十二条  收费站站长轮换时,原则上副站长、管理员轮换人数不超过该站管理人员的50%;孕期以及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同等条件下可在离家较近的站、所、区之间轮换。

第三十三条  报批程序: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员的轮换由公司分管领导提议,人力资源部提交议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机关后勤服务岗位的轮换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基层负责人的轮换由各分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基层一般管理员工的轮岗由各分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岗位轮换台帐,并对其轮岗工作表现实施考评;各部门和各中心做好岗位轮换员工基本情况及业务工作的跟踪考核事宜。要求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交接而影响工作者,公司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第三十五条  降职是指从原有职务降低到责任较轻岗位的一种人事调整,其降职原因系指公司经考核本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等。

免职是指员工个人严重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免去其职务的一种人事手段。

辞职是指本人不愿或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主动书面提出辞去现职的申请。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

第三十六条  降职、免职程序:由分管部门依据相关情况提出申请,送人力资源部查实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形成议案;或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分管领导直接提出降职、免职议案;其议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在指定之日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履行新职或免职,其薪酬从降职或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三十七条  管理员工辞职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呈交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离职手续。非管理员工辞职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送分管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报批,如因个人原因未提前按时递交,其责任自负。办理辞职手续时,本人应归还所欠公司各类款项以及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具)和其他公物等,同时,应填写《公司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经其所在部门、财务、办公室(资产安全部)或其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部方可据此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能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  辞退程序:由所在分管部门提交拟辞退员工违纪违规等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辞退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各中心、收费站所辖的非管理员工辞退或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由其分管部门提交拟辞退或除名员工违纪违规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部查实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注重收集相关意见,以便补充完善。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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