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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管理制度
2025-09-23 15:34:27 责编:小OO
文档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管理,将有限的资源放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管理上,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司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服务中可能影响的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3.定义

3.1 重大事故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2 危险源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潜在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和能量,且危险物质和能量和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4 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5 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的区域。

4.部门职责

序号部门职责
1项目部(1)对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重大危险源台账,并定期上报;(建议直接规定上报时间)

(2)对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管理;

(3)按要求做好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各项工作。

2工程管理部

督促项目部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措施。

3安质科技部对项目部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标准

5.1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5.1.1单位负责人负责全单位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并审核批准《危险源辨识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5.1.2安质科技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工程管理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系统地在全公司项目范围内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以及地方文件要求,将重大危险源按照以下类型进行确认:

(1)施工作业活动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址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等。

(2)大型设备类:通勤车辆,大型施工设备等。

(3)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供风系统,供电系统,金属结构厂、转轮厂、修理厂及钢筋厂等金属结构制作场所,道路桥梁隧洞等。

(4)危险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泄露环境等。

5.1.3对经过辨识并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责任部门及项目部应从防止隐患条件和激发条件产生入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监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以及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1.4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1.5 安质科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监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监测、检验纪录。

5.1.6 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进行检测评估,实施监控防范,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等一系列工作,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安质科技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公司在建项目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和登记建档工作。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安质科技部、财务资金部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安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6)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安质科技部负责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向全公司通报重大危险源情况。

(7)安质科技部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9)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5.1.7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组织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安质科技部备案。

5.1.目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组织各主要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1.9安质科技部负责审核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报告,通过后由项目部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5.2 重大危险源分级与监控

5.2.1 重大危险源类别与申报

(1)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边坡工程、桩基工程及其他。(详见附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表)

(2)新开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时,项目部须每月5日前填报重大危险源台账。

5.2.2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及公司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公司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分为三个监管等级,具体分级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表》。

(1)属于A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安质科技部共同特别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并成立相应安全监管小组,必要时公司可指派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到项目现场指导、监督。

(2)属于B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共同重点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安质科技部予以关注并抽查。

(3)属于C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直接监管,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工程管理部作好日常监管。

5.2.3 项目虽存在属于A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但施工工期短、施工安全风险相对可控的,经公司安质科技部综合评估后,可委托工程管理部或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施工前,需经安质科技部专业工程师对项目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准实施。

5.2.4 B级和C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监管等级进行监管:

(1)已经发生过安全事故的;

(2)可能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

(3)监测数据出现超控制值的情况。

5.2.5 项目工程风险因地质条件、环境因素和施工进度等条件发生变化时,须项目部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质科技部及时调整、确定监管等级,并在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汇报。

5.3 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条件验收

5.3.1 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应实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条件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勘察文件和交底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3)监测量控情况;

(4)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5)分包管理情况;

(6)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管线保护情况;

(8)其他情况。

5.3.2 重大危险源施工条件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重大危险源施工前,A级监管等级项目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总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B、C级监管等级项目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2)项目部进行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核查;

(3)项目部按照《施工前条件验收表》确定的条件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5.3.3 对于不同的验收结论,项目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通过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满足施工前各项条件要求,通过验收,可立即组织施工;

(2)整改后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前存在一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经验收人员复查确认后方可以组织施工;

(3)不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前存在主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应按验收意见实施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5.3.4 项目部条件验收完成后,将书面验收记录上报公司安质科技部,安质科技部将在后续专检中抽查项目条件验收情况。

5.3.5 项目部未组织施工前条件验收、未通过施工前条件验收而擅自进行施工、验收未整改彻底或验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黄牌、红牌处理,并列入近期专检结果进行处罚。

5.4 监督检查

5.4.1 公司安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5.4.2 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及时更新;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3)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清单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必须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4)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周边应急救援单位签订互助协议,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设施,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7)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和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5.4.3 重大危险源施工时,项目部应派专人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和可能的应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5.4.4 重大危险源施工时,项目总工应定期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的施工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公司在检查中发现项目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应责令项目进行改正,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黄牌、红牌处理,并列入近期专检结果进行处罚。

5.4.5 项目部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检测、警示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5.4.6 项目部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该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4.7 公司安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4.8 公司安质科技部每月根据项目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台账进行汇总、梳理,形成公司重大危险源台账,并在月度例会上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定期公示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等级。

5.4.9 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质科技部有关人员或公司投诉邮箱(*************************.cn)举报,根据举报的违规情况酌情予以奖励,同时严格对举报者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者任何个人信息。

6.参考文件

6.1 支持性文件

附件1 《项目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表》

附件2 《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附件3 《重大危险源台账》

附件4 《项目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动态管理公示表》

附件5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及指标》

6.2 相关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建安办函 [2017]12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辩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12)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规范》(DBJ50/T-246-2016)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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