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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2025-09-23 15:35:00 责编:小OO
文档
麻城市跳石河治理工程

监 理 规 划

1、建设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麻城市跳石河治理工程

1.2  工程地点:麻城市乘马岗镇王福店村

1.3  主管部门:麻城市水利局

1.4  建设单位:麻城市跳石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1.5  设计单位: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6  承建方法:总价控制,单价结算

1.7  承包单位: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红安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1.8  工程投资:工程投资额2992.62万元;投资来源:财政预算内专项和地方配套。

    1.9 计划工期:按施工合同

    1.10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日。

    2、监理的范围和目标

    本工程监理是施工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的管理,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协助业主拟定合同条款,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理业主管理并监督施工承建合同的执行,是业主委托的施工现场的管理者,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的关系。

2.1  监理范围:(1)跳石河治理工程第2标段河道整治工程:左岸K14+4.5~K15+239处理;(2)左岸K15+637~K15+886处理;(3)右岸K12+468~K15+084;(缺1标和3标的施工范围)干渠:

2.2  目标:通过本工程监理,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得到有效地控制,使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日前竣工,保证工程正常运用,质量达到合格、创优质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合同的范围内。

    2.2.1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要求。

    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民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2.2  工期目标

    根据麻城市跳石河治理工程投标单位的承诺的施工承包合同,使工程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工日竣工。

    2.2.3  投资目标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认真计量,核实工程量,将投资总额控制在施工合同范围内。

    3、监理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监理的主要职责:

    3.1.1  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并报请业主批准。主体工程的开工申请,以及各分部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开工申请均应由监理认可并报请业主批准。申请中应将施工方法、材料供应、施工操作、质量控制、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表达清楚,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发布开工令。按施工合同向承包单位发布停工令,审查复工申请报告,发布复工令。

    3.1.2  根据业主与设计单位签定的供图合同,代表业主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供图,并核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修改通知。

    3.1.3  组织设计交底,及时反映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协商技术问题和工程设计的一般性变更。

    3.1.4  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由业主批准。设计修改和重大变更,均应由设计单位进行。

    3.1.5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监督检查其实施。签收检查承包单位填报的月报表,提出监理意见,认真审核工程量,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3.1.6  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主要材料和设计清单,按施工合同的设计文件要求,对其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核实。检查核实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单,必要时责成承包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检验,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3.1.7  检查承包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成果。

    3.1.8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3.1.9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在核实工程进度、数量、质量的基础上,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处理工程质量。

    3.1.10  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检,签署和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协助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3.1.11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3.1.12  协助主持、审查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13  负责组织工程联系会,联系会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每次联系会均应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名单。参加工程召开的计划会、调度会,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必要时,产生会议纪要。

    3.1.14  经常向业主报告工程情况,交换工程建设意见。

    3.1.15  做好每天的监理日记和工程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八份。

    3.2  监理的权限

    为了履行监理的职责,按责权对等的原则,以协调、监督、管理为内容,业主应授予监理以下的权限。

    3.2.1  依项目法管理原则,由监理负责管理工程现场并处理有关问题,签署施工中的各种指令,业主对工程施工的要求和指令应通过监理下达。各种指令的下达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3.2.2  监理负责对工程监督、管理、检查。

    3.2.3  设计变更一旦商定,经设计院修改,由监理发出变更命令,在现场解决施工期间的设计问题,处理供图不及时或图纸修改引起的工期延迟和索赔问题。

    3.2.4  监理具有质量否决权。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有权拒绝验收,不签发合格证书,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2.5  如有必要,监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之一是指定试验单位(或批准承包单位申报的试验单位),签发试验验收合格证书。

    3.2.6  监理有计量支付权,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每月工程量及相应的月结算财务报表。

    3.2.7  监理有权参与业主、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修改、变更工程,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2.8  监理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自主权。

    3.2.9  业主因故增加的协议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应视为额外增加量,应另行计算费用。

    3.2.10  监理自始至终(依协议有效期计)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

    4、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根据本年度本工程特点及监理任务,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副总监一名,现场监理三名,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实行项目管理,现场监理在现场实行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协助总监进行计划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漆学政  总监理工程师证号JLG20054202765

专业监理人员:骆戊辰  证号JLY2012420055

专业监理人员:郭建军  副高级工程师

专业监理人员:夏惠咏  中级工程师

专业监理人员:胡直武  助理工程师

5、主要监理措施

麻城市跳石河治理工程列入2012年度国家投资计划,计划是2012年10月1日开工。工程监理工作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开始,本工程监理以三大目标——工期、质量、投资为主要任务进行切实有效的控制。

    工程的监理规划,是自上而下地对影响关键工期的各分部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以系统观点进行宏观控制,然后自上而下(由单元工程开始至整个工程完工)地实现,把进度的动态控制始终以总工期为目标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同时质量控制也贯穿于整个施工进度中,而投资与进度、质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同时把住工程量的计量,是审核投资控制关键;以信息管理作为上述“三控”的基础,以合同作为上述“三控”的依据,达到工程规定的目标。

    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密切同业主、施工单位的联系,对工程质量、全部分部工程合格,整体工程优良,争创优良工程,控制好每一项工作内容。

    5.1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的目标是为保证计划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进度延迟的事经常发生,进度计划图作为监理的重要工具,在工程进度发生变化时了解并调整进度。

    5.1.1  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对其能否满足整个工程总进度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5.1.2  审查每分部工程计划,跟踪其执行,进度拖延,督促、帮助承包单位调整进度。

    5.1.3  进度监理,重在预防进度的拖延发生,因而事先控制中,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作业计划,核实工程方案、措施的准备情况,使人、财、物满足所制订的进度要求。

    5.1.4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

    5.1.5  监理人员根据承包商报表,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定期向业主报告完成的工程量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2  工程质量控制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内部质量检查体系,同时监理应对工程的全过程、各单元工程工序中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建立质量控制点,建立质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控制点质量跟踪档案,内容如下:

    5.2.1  监理人员应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方针,对工程严把质量关,积极协助承包单位进行TQC,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2.2  质量控制的依据

    (1)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包括设计修改通知)。

    (2)招标书及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明的技术规范。

    (3)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5.2.3  质量控制的项目

    (1)承包单位的质量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及奖惩制度是否健全。 

    (2)原材料和混合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机械设备、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质量。

    (4)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

    (5)质量资料(包括质量月报及竣工质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5.2.4  质量、检测和验收程序

    (1)质量检测实行“三检制”,即自检、复检和终检。施工单位自检、复检合格后,连同自检、复检和试验资料向监理递交请验报告,由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和抽样检查。

    (2)一般性检查、检验、验收工作由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较重要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阶段性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由业主主持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业主参加组织工作。

    5.2.5  质量检查、检测手段

    (1)承包单位提交必要的质量资料,如材质证明、自检、复检、试验检测资料、原型观测资料等,监理进行审查。

    (2)监督检测。根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对照检测,现场监督进行检查、检验、试验。

    (3)重要检验或试验,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或根据需要聘请专业质检机构或专家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

    5.2.6  所检查、检测、验收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按有关质量评定标准作出评定,质量评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不合格工程要重新返工,所需费用有承包单位承担。

    5.2.7  质量事故隐患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因承包者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隐患及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1)按质量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责令写出质量事故报告;

    (2)缓验或不验收;

    (3)发布监理通知、停工令,强制处理,直至建议撤换承包者;

    (4)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由承包者承担;

    (5)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亦应要求承包者协助进行处理。

    5.2.8  主要质量控制点:

(1) 土方开挖放样及施工方法控制

(2) 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及填筑方法控制

    (3) 淤泥、杂草清除,削(填)坡坡度控制

(4) 六角形空心砖草皮护坡厚度、平整度、分缝的控制

(5) 坡面植草范围、面积控制

(6) 基础砂、石料垫层铺设厚度及方法的控制

(7) 浆砌石挡土墙结构施工放样、原材料、砂浆水灰比、缝面控制

(8) 混凝土结构施工放样、原材料、外观、施工工艺控制

(9) 砼和浆砌石养护24小时不间断(关键部位);

5.3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三控制”的关键。对承包商的任何支付,都要经监理工程师核实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审批支付。本工程为总承包,要防止承包商随意加大工程量,因而要详细审查可能增加工程量的技术方案和采取的措施。

    5.3.1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审核每一个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和付款单价;

    (2)计划、审核工程为变更的工程量或因增加工程量的补充单价;

    (3)计划、审核索赔金额。

5.3.2  工程款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含设计修改图),现场测量成果。

    (2)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投标单价)。

    (3)经监理审核,报请业主批准的合同外增加项目、工程量及单价和补充单价。

    5.3.3  工程款结算的审查项目

    (1)完成工程项目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单价及合价。

    (2)完成项目的质量评价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

    5.3.4  工程款结算程序

    (1)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结算报表。

    (2)超出设计及合同外监理未经业主授权或业主批准认可的工程量。

    (3)结算时提交的资料不齐备。

    (4)合同规定的不预结算的项目。

    5.3.6  索赔的提出、处理和期限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条款,一旦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积累第一手资料,在深入了解和研究承包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后,对索赔的处理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第43.2款(1)、(2)条执行。

    索赔的期限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第43.2款(1)、(2)条执行。

    5.3.7  监理单位要与设计单位配合,采用新技术,优化设计,减少投资,缩短工期。

    6、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  合同管理

    本工程合同管理为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6.1.1  协助业主拟定合同文件,谈判过程中协助业主一起分析合同条款,直至合同订立。

    6.1.2  合同订立后,全体监理人员应熟知合同的条款,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关于工程质量、工程量计划、进度控制等工作。

    6.1.3  招、投标文件,业主与承包商往来的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  信息管理

    6.2.1  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与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有关部署等工作,有必要收集有利于提高本工程施工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投资,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完善信息管理的条件表格。

    7、主要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7.1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7.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7.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    

7.4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7.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7.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

7.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260-1998)

7.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化(JGJ52-2006)

7.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7.1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7.13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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