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重要证照的管理,严肃公司管理流程,规范重要证照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列入管理的重要证照
第二条 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证照主要包括公司基础证照、行业资质类证照、财务类证照、资产权益类证照四大类。
第三条 公司基础证照主要包括:
(一)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信息卡;
(三)公司印章管理信息卡。
第四条 行业资质类证照主要包括:
(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五)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其他特许经营行业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 财务类证照主要包括:
(一)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代交税款证书;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帐户管理卡;
(三)贷款使用证正、副本、贷款卡。
第六条 资产权益类证照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证;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代码卡;
(三)股权证书。
第七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列为重要证照管理范围的其他证照。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人员
第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础证照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登记保管。
第九条 行业资质类证照、资产权益类证照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保管;财务类证照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登记保管。
第十条 重要证照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掌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重要证照在未使用的情况下不得放于他处。
第十一条 保管重要证照的部门负责人协调并督办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证照的年检工作。
第十二条 重要证照发生意外毁损或丢失,保管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四章 重要证照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使用公司重要证照复印件,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机要文秘专员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复印件仅限用于办理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印章,并由使用人如实填写后方可提供。
第十四条 借用公司重要证照原件,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用。借用人使用完公司证照后应及时归还证照保管人。
第十五条 公司重要证照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如需超过时限应在审批手续上注明。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机要文秘专员必须对重要证照复印件和原件的使用(借用)情况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期、使用(借用)人、用途、审批、归还时间等(详见附件)。
第五章 重要证照停用
第十七条 公司重要证照无法年检或即将停用、失效的,证照保管人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本制度由公司总办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证照借用审批表
编号: 号
| 借用部门(单位) | 经办人 | 借用日期 | 年 月 日 | ||
| 证照名称 | |||||
| 用途 | |||||
| 借用部门(单位) 负责人批示 | |||||
| 主管领导批示 □综合管理总经理 □财务管理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副总经理 | |||||
| □总经理批示 | |||||
| □归还日期 | |||||
2、按证照借用审批权限,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后,即可借用。
、此表复印有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