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技术规范
DL/T405—1996
代替 DL/T405—9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 252(245)
~550kV a. c.high-voltage circuit-breakers and disconn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7-16批准 1996-11-01实施
前 言
1987年,原水利电力部标准SD147—87《220~500kV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进口设备的技术规范》颁布实施。为加强本部对进口设备的管理,统一进口设备的基本技术规范,保证运行安全,该标准于1991年经更正和补充,形成其修改本DL405—91,名称不变。1994年,又经电力部核定,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实施,编号为DL/T 405—91。上述各项规定已历10年(自准备讨论稿算起),客观情况已有若干改变,随着认识的深化,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运行条件的研究对进一步修改这些规范提供了可靠依据。1995年,根据中电联标准化部的要求,再次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技术规范。
这次修订在写法上也有较大的更动。原“规范”对每一技术问题都作了叙述性的罗列,这是由于当时对开关设备没有统一的“共用条款”的规定。1995年,我部制定了电力行业标准DL/T593—1996(Equ IEC pub 694—1980)《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供制定各种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时引用。为此,本规范作了相应的更动。
本规范1~4条款中有关额定参数和试验要求的条款必须遵守。如订货单位需要更动,应报电力部科技司批准,不得随意更改。1~3条款中有关结构与性能要求的条款可根据需要选用。条款5供订货谈判时参考。
本规范在1995年8月由电力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年会讨论通过,由电力部电技[1996]440号文批准颁发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部中电联标准化部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2月11日;1987年6月1日首次实施;编号SD147—87。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于1991年3月6日;1991年8月1日实施;编号DL 405—91。
本标准于1993年8月25日经电力部审定为推荐性标准;编号DL/T 405—91。
本标准于1995年8月第二次修订,1996年11月1日实施;编号DL/T 405—1996。
主要修订人:曹荣江、顾霓鸿。
本标准委托电力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国电力部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以便加强对进口设备的管理,统一进口设备的基本技术规范,保证安全运行。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超出本规范的要求应在相应的进口谈判技术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6—93 标准电压
GB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2900.19—82电工术语 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2900.20—94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
GB11022—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DL/T 402—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86—92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3—19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3 交流高压断路器的技术要求
3.1 使用环境条件
3.1.1 海拔,风速,周围空气温度,日温差,户内、外相对湿度,覆冰,外绝缘爬电比距,地震:由DL/T593—1996的3.1.1和3.1.2确定。
3.1.2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由DL/T593—1996的3.1.1h)和3.1.2 h)及其6.2确定。
3.1.3 电晕:在分(或合)闸状态下于晴天夜晚应无可见电晕(当承受额定电压长期运行时)。如果处在高海拔地区,有可能要求使用更高一级电压的产品。
3.1.4 噪声:在操作设备时测定噪声水平,噪声测点应在距声源直线距离2m、对地高1.5m处。允许的噪声水平为:户外设备不得超过110dB;户内设备不得超过90dB。
3.2 设备布置尺寸
设备布置的尺寸要求如表1。
3.3 额定参数
表 1 252(245)~550kV断路器的布置尺寸 m
| 项 目 | 电 压 等 级(kV) | ||
| 550 | 363 | 252(245) | |
| 相间距(以中心线计算) | 8~8.5 | 5~5.5 | 4~4.5 |
| 相间带电体最小间距 | 4.3 | 2.8 | 2.0 |
3.3.1 额定电压(kV):550,363,252(245)。
3.3.2 电流额定值:
额定电流(A) 3150,2500。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63,50,40,31.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kA) 63,50,40,31.5。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s) 2。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峰 157.5,125,100,80。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kA)峰 157.5,125,100,80。
3.3.3 额定绝缘水平:额定绝缘水平见表2。
表2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 550 | 363 | 252(245) | ||
| 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kV) | 550 | 363 | 252(245) | |
| 额定频率(Hz) | 50 | 50 | 50 | |
| 1.2/50μs雷电冲击耐受 电压峰值 (kV) | 相 对 地 | 1550 (1675) | 1175 | 950 |
| 断 口 间 | 1550+315 1675+315 | 1175+205 | 1050 | |
| 250/2500μs操作冲击 耐受电压峰值 (kV) | 相 对 地 | 1050 (1175) | 950 | |
| 断 口 间 | 1175 1050+450 | 950 850+295 | ||
| 1min工频耐受电压 (kV) | 相 对 地 | 680 (740) | 510 | 395 |
| 断 口 间 | 790 | 580 | 460 | |
3.3.4 断路器的时间参量:
a)关于断路器的分闸时间、燃弧时间、合闸时间和开断时间的范围由产品技术条件作出规定。
b)断路器的“合分”时间由产品技术条件作出规定。在型式试验中的“合分”时间不得大于规定值,而运行中实际“合分”时间不得小于规定值。
c)分闸不同期性不得大于(ms):
相间 3;
同相断口闸 2。
d)合闸不同期性不得大于(ms):
相间 5;
同相断口闸 3。
e)重合闸的无电流间隙时间:0.3s。
3.3.5 合闸电阻:
合闸电阻值的一般要求 (400~600)±5%Ω;
合闸电阻提前接入时间 8~11ms;
合闸电阻的热容量在1.3倍额定相电压下合闸3~4次:前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后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前后两组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min。或在2~2.5倍额定相电压下合闸2次,其间的时间间隔为30min。
3.3.6 并联电容:并联电容应能耐受额定电压2h。试验后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3.3.7 断路器在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的连续开断能力(其间不需检修)应为15次以上。
3.3.8 开、合空载架空线路充电电流的能力:
550kV断路器为500A;
363kV断路器为315A;
252(245)kV断路器为160A;
开断时不得有重击穿;
开断时的频率为50±2.5Hz。
操作方式:在使用三相重合闸的场所操作方式为分—合分;在使用单相重合闸的场所操作方式为分、合分。
3.3.9 开、合空载变压器的能力:断路器应能顺利开断0.5~15A空载变压器励磁电流。
开断时的过电压分别不得大于相应电压等级额定相电压峰值的:
550kV 2倍;
363kV 2.5倍;
252(245)kV 2.7倍。
开断试验时应使用实际的空载变压器,不得采用在变压器次极加电抗以调整开断电流值的方法进行本项试验。
3.3.10 开、合并联电抗器的能力:断路器应能开断指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开、合的其他要求见电力行业标准DL/T402—91的26和IEC技术报告1233号。
3.3.11 近区故障下的开、合能力:近区故障下的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90%,75%;
操作方式为 分—t1—合分—180s—合分;
t1一般为0.3s。
3.3.12 失步状态下的开断能力:失步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25%;工频恢复电压为额定电压的2倍。
3.3.13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电源电压额定值:直流(V)110,220。
3.4 结构与性能
断路器除应满足行业标准DL/ T402—91中3“设计和结构”中的要求外,订货时还应考虑下述各条。
3.4.1 考虑断路器检修通道的需要,其相间的连接管道及线路应通过地下连接。
3.4.2 供方应提供断路器支架的图纸。如需方要求,供方还应供给热镀锌的钢支架及配套的全部螺栓螺母和垫圈。
3.4.3 每相断路器均应装设机械式位置指示器,其安装部位应显而易见。
3.4.4 断路器接线端的允许机械负荷如表3所示,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75~3.5(当破坏应力的3δ值不大于0.75时可选用2.75)。
断路器应配用平板式的接线端子板,其耐受弯矩应不小于400N·m。
表 3 接线端允许的机械负荷(不包括风负荷和冰载负荷)
3.4.5 供方应提供断路器对基础的作用力、刚度、强度、结构的要求,并提出固有频率。
3.4.6 配用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断路器,需附有电流互感器的特性参数。
3.5 控制与操作回路
3.5.1 断路器应能远方和就地操作,其间应有闭锁。就地操作的操作电源与分、合闸回路间应设有单相双极刀闸,与后备分、合闸回路间也应装设刀闸。断路器应配备就地指示分、合闸位置的红、绿灯。
3.5.2 550kV断路器应设有两套相同而又各自的分闸装置,每一套分闸装置动作时,或两套装置同时动作时均应保证设备的机械特性。对配用电流互感器的断路器,互感器特性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3.5.3 断路器应具有可靠的防止跳跃、防止非全相合闸和保证合分时间的性能。
3.5.4 SF6断路器应具备高、低气压闭锁装置。
3.5.5 合闸和分闸机构及辅助回路电源电压(气源气压)的额定值及其变动范围。合闸和分闸机构及辅助回路的电源电压应理解为,断路器在操作时在其本身回路端子上测得的电压,如有必要,还包括制造厂提供的或要求的与断路器串接的辅助电阻或附件,但不包括连接到电源的导线。
额定电源电压为: 直流电压 110V,220V。
操动机构在电源电压额定值的85%~110%间应能使断路器合闸和分闸。
并联合闸脱扣器应能在其直流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正确动作。
并联分闸脱扣器应能在其直流额定电压的65%~110%范围内正确动作,实现分闸。当电源电压低至其额定值的30%(或更低)时,不应脱扣。当装有多个分别作用的分闸脱扣器时,任一个分闸脱扣器的缺陷不得影响其他分闸脱扣器的功能。
操作用压缩空气的气压源气压额定值(表压MPa)为:0.5,1.0,1.5。
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当压缩气体压力在额定压力值的85%~110%范围内时,气动操动机构应能使断路器实现合闸和分闸。
3.5.6 除通常作为控制或辅助用的触点外,550kV断路器每相应有10付常开和10付常闭备用触点,363kV断路器每相应有8付常开和8付常闭备用触点,252(245)kV断路器每相应有6付常开和6付常闭备用触点。
3.6 控制柜
3.6.1 每台断路器应配备一台控制柜,柜中包括所需的全部机械和电气控制部件,以及与各相连接所需的部件。此外,尚需具备下述附件:
a)内部照明灯和刀闸;
b)控制柜上需装有户外型单相5A的220V交流插座;
c)一台可调节温度的220V加热器,加热器应备有控制开关、保护熔丝,以及防止过热和燃烧的保护措施,加热器应接成平衡的三相负载,控制柜内应有防潮装置;
d)每相断路器均应装设动作记数器,其位置应便于读数。
3.6.2 控制柜的柜体采用焊接的钢结构,其通风孔应能防雨、雪、小虫和小动物的侵入。柜底部导线管和气管的入口处应设有遮板。控制柜与外部管道和电缆的连接应便于拆卸和移动。柜体防雨性能应良好,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应能开门检修。柜正面应设有带铰链的密封门,上有把手、碰锁和可外加挂锁的设施。
3.6.3 控制柜内的接线端子除应满足内部接线外,还应有15%的备用端子,各端子板应编号,板间距离不小于140mm。
3.6.4 柜内采用快速熔断器。
3.6.5 柜内配有铝、钢或其它类似材料制作的导轨。为便于接地和安装接线端子,其长度应有10%裕量。每条导轨应有两个接地端子。
3.6.6 所有仪表、控制设备、电源、报警、照明线路均应耐受2000V工频交流电压,导线需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3.7 对SF6断路器的补充要求
3.7.1 断路器应配备现场安装后第一次充气用的SF6气体以及其他运行操作上用的液体与气体。
3.7.2 SF6新气应符合IEC Pub376(1971)、a(1973)、b(1974)新SF6的规范和验收的要求。对批量提供的气体应附毒性检验合格证。
3.7.3 断路器应配备气体取样的阀门,在断路器安装完毕并充入新气后,应从断路器内重新进行气体取样并试验,其含水量应小于150μl/l。
3.7.4 SF6断路器的年漏气率不大于1%。
3.7.5 每台SF6断路器应配备一套SF6气体运行监视装置(包括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指示器与温度指示器)。
3.7.6 SF6断路器(包括GIS)在SF6气体零表压下的电压耐受能力在不过多影响造价时可定为,UN为设备对地额定电压,承受时间为5min。
3.8 对气动和液压操动机构的若干要求
3.8.1 对带有单独压缩机的断路器,压缩机的出力和储气筒的容积应满足断路器按额定操作顺序操作的需要。
3.8.2 对驱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的要求:
a)电动机在周围空气温度+40℃时能连续工作24h;
b)电动机需配备“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和复式脱扣开关(包括电磁式过流脱扣和热偶式保护脱扣)等控制设备。
3.8.3 空气压缩机的检修周期应与断路器的检修周期相适应。
3.8.4 如订购断路器台数较多,可采用集中布置的压缩机系统。
3.8.5 对液压操动机构的要求:每台液压机构应配备自身的液压设备,如油泵、储压筒、控制装置、连接管路和阀等。油泵由一台单相220V或三相380V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和泵的容量应满足储压筒在60s内从最低工作油压打压到最高工作油压。储压筒的容量应满足压力降到自动重合闸闭锁压力之前不启动油泵,并能连续进行两次合分或一次分—0.3s—合分的操作顺序。
3.8.6 液压操动机构本身应具有防止失压慢分的性能。
3.8.7 气动或液压操动机构需设置高、低气(液)压闭锁装置。
3.8.8 气动机构的储气筒、液压机构的储压筒及罐式断路器的承压容器的质量均应遵守中国国家劳动总局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3.9 附件
3.9.1 断路器的铭牌应符合DL/T402中33.2的规定,铭牌应装在控制柜的门上。
3.9.2 每相断路器应设有一块50mm×90mm的接地板,板面不刷漆,但需涂锡。每相断路器应配备一只直径不小于12mm的接地螺栓。
4 高压断路器的试验
4.1 型式试验
4.1.1 机械稳定性试验:
a)机械稳定性试验应按表4的规定在单相断路器上进行,三相联动的断路器应进行三相试验。
b)整个试验过程中不得对试品进行检修和机械调整,但可在一定的间隔内通过专门的润滑孔或装置添加润滑剂。
c)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拒动、误动、漏油、漏气。
d)试验后断路器和辅助设备不得损坏和松脱,各项机械特性应在技术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回路电阻应给出各连接部位所占的比例。
4.1.2 温升试验:
a)断路器任何部分的温升不得超过DL/T 593中4.2.4.2 的规定值。
b)温升试验应考虑日照影响。试验时,断路器的回路电阻应接近于允许的最大值。为综合考虑日照、回路电阻、触头的氧化和脏污的影响,对户外产品可以用120%(对户内产品用110%)的额定电流进行温升试验。
表 4 机械稳定性试验的操作次数
| 操 作 顺 序 | 操动机构的操作电压 或 操 作 压 力 值 | 操作次数 |
| 合-分 | 最 低 值 | 750 |
| 合-分 | 最 高 值 | 750 |
| 合-分 | 额 定 值 | 750 |
| 分—t—合分—t′—合 | 额 定 值 | 375 |
c)温升试验应分别在完成机械稳定性试验,允许的不经检修连续开断试验后进行复试。但在开断试验后被烧损的触头部分的温升标准允许提高10K。经过任何一个短路试验方式后,在接触点上仍保留有银层的触头才能视为镀银触头。如果铜层裸露,则应按无银层考核。机械稳定性试验后应判别是否裸铜。
4.1.3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按DL/T 593的6.5进行。
4.1.4 绝缘试验:
a)试验按DL/T593的6.1.1到6.1.7的要求进行,非自恢复绝缘和断口间不得闪络。耐压水平见表2。
b)SF6断路器应在允许的最低密度下进行绝缘试验。
c)断路器完成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开断试验后应进行绝缘试验校核。考核电压为额定值的80%。
d)断路器的并联电容器应能耐受2倍最高相电压2h,耐压试验后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在1.1倍额定电压下应小于100pc;在1.1倍额定相电压下应小于10pc。
e)作为绝缘状态检验的试验电压值见DL/T 593的6.1.11规定。
4.1.5 端部短路条件下的开断与关合试验:
a)开断、关合能力试验应分别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100%、60%、30%、10%下进行,其相应的试验参数按表5选取。
表 5 开断、关合能力试验的回路参数
| 额定电压(kV) | 开断电流水平(%) | 首相开断系数 | 振幅系数 | 恢复电压上升率 (kV/μs) |
| 252(245) | 100 | 1.3 | 1.4 | 2 |
| 60 | 1.3 | 1.5 | 3 | |
| 30 | 1.5 | 1.5 | 5 | |
| 10 | 1.5 | 1.7 | 7 | |
| 363 | 100 | 1.3 | 1.4 | 2 |
| 60 | 1.3 | 1.5 | 3 | |
| 30 | 1.3 | 1.5 | 5 | |
| 10 | 1.5 | 1.7 | 8.3 | |
| 550 | 100 | 1.3 | 1.4 | 2 |
| 60 | 1.3 | 1.5 | 3 | |
| 30 | 1.3 | 1.5 | 5 | |
| 10 | 1.5 | 1.7 | 10 |
b)工频恢复电压不得低于规定值的95%,持续时间不少于0.1s。
c)试验顺序:分-0.3s-合分-180s-合分。
d)试验时的操作油(气、电)压为允许的最低值,SF6断路器应在规定的最低密度下进行开断试验。
e)开断试验时的直流分量百分数根据断路器的分闸时间按GB1984《交流高压断路器》中5.11.2的要求选取。
f)开断能力试验后应复核绝缘试验,在必要时并应复核温升试验。
g)燃弧时差(参见GB/T 4473—84《交流高压断路器的合成试验》)断路器在开断某一短路故障时,有一个确定的能可靠灭弧的最短燃弧时间。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系统要求断路器有一个最长的、能可靠灭弧的燃弧时间。二者之差即为燃弧时差。在各种试验方式的试验中获得的断路器成功开断的最长燃弧时间与最短燃弧时间之差应等于或大于要求的燃弧时差。
考虑断路器开断系统三相短路故障的操作中的各种随机条件和实用的限定条件,计算中性点接地系统中断路器首开极和后开极可能出现的燃弧时差分布规律,取能覆盖运行中95%的情况的燃弧时差作为本节规定的依据。
1)出线端故障的试验方式1,2,3,4(操作顺序见表8):用单个开断操作Os按首开极条件求出各试验方式中断路器的最短燃弧时间tamin,并作为第一次有效开断操作。为了确定最短燃弧时间,至少要作两次试验,一次开断,一次失败,两次试验的燃弧时间之差限定为大约1ms。
第二次及第三次开断操作的燃弧时间取表6中第3栏和第4栏中的值,分别是首开极和后开极条件下要求的最长燃弧时间。由于没有关于后开相TRV的规定标准,且在同一试验方式的3次试验中不便于及时更换试验线路(改变TRV值),故列出了第5栏的后开极代用条件。这是经过园整后的值。对用于自动重合闸操作的断路器,重合闸之后的Os操作的燃弧时间是按首开极还是后开极条件,不作规定。但对试验方式4重合闸之后的Os操作的燃弧时间应稍长于首开极条件的值。
表 6 试验方式1,2,3,4的燃弧时差
| 系统中性点 | 参 数 | 首开极条件 | 后开极条件 | 后开极代用条件 |
| 1 | 2 | 3 | 4 | 5 |
| 接地 | 燃弧时间(ms) | tamin+5.5±0.5 | tamin+9.7±0.5 | tamin+9±0.5 |
| 电压因数 | 1.3 | 1.25 | 1.3 | |
| 电流零点时的变率相对值di/dt | 1 | 0. | 1 |
2)出线端故障的试验方式5:三次单个开断操作按下述顺序进行:第一次开断操作在小半波之末熄弧,并由此确定最短燃弧时间tamin;第二次和第三次开断操作均在大半波之末熄弧,其燃弧时间等参数见表7。
表 7 试验方式5的燃弧时差
| 系统中性点 | 参 数 | 首开极条件 | 后开极条件 | 后开极代用条件 |
| 1 | 2 | 3 | 4 | 5 |
| 接地 | 燃弧时间(ms) | tamin+4.1±0.5 | tamin+8.7±0.5 | tamin+8.2±0.5 |
| 电压因数 | 1.3K | 1.25K | 1.3K | |
| 电流零点时的变率相对值di/dt | K | 0.K | K |
3)失步故障试验中的燃弧时差:在两次开断操作中得到的燃弧时间之差不小于5.5±0.5ms。
h)端部短路关合试验中的若干规定:
短路关合试验前的外加电压见DL/T402的19.9.1。
表 8 试验方式1,2,3,4,5的合成试验顺序(252~550kV)
| 序号 | 试验方式 | 合成试验方法 | 操 作 顺 序 |
| 1 | 1,2,3 | GB1984的7.15 | O-θ-CO-t-CO |
| 2 | 代用法 | Os;OD-θ-Os-t-Os | |
| 3 | 4 | GB1984的7.15 | O-θ-CO-t-CO |
| 4 | 代用法 1 | Os;OD-θ-CsOs-t-CDOs | |
| 5 | 代用法 2 | Os;OD-θ-CDOs-t-CsOs | |
| 6 | 代用法 3 | Cs;Os;OD-θ-CDOs-t-CDOs | |
| 7 | 5 | 开断操作 | Os;Os;Os |
短路关合电流见DL/T402的19.9.3和DL/T593的4.2.6。
短路关合试验中所取用的首开相系数均为1.3。
短路关合试验中断路器的准备状态见DL/T402的19.1。
短路关合试验结果应记录出主触头和并联电阻触头之间的配合时间,并尽可能给出预击穿时间。
4.1.6 失步条件下的开断与关合试验:试验按GB1984的7.18和DL/T402的23的规定进行;试验中的燃弧时差应满足本标准4.1.5.g)3)中的要求。
4.1.7 线路充电电流的开断与关合试验时的开断与关合电流值:
550kV时为500A;
363kV时为315A;
252(245)kV时为160A。
开断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击穿。
对使用单相自动重合闸的线路断路器而言,开断线路充电电流的操作方式为C-O;合成试验中应考虑工频电压提高1.3倍;对使用三相重合闸的场所,开断线路充电电流的操作方式为
“O-0.3s-CO”,10次。
其余规定见GB4876—85《交流高压断路器的线路充电电流开合试验》及按DL/T402的23。
4.1.8 开、合并联电抗器试验(仅适用于550及363kV):被试电抗器的电感电流值视安装地点的实际容量而定。三相电抗器的容量范围一般为90~270MVA。详见DL/T402的26。
4.1.9 近区故障试验:按GB4474—84《交流高压断路器的近区故障试验》的要求进行。
4.1.10 耐震试验:
a)耐震水平:地面加速度的水平分量0.15g;0.3g。
b)试验按GB/T13540—92《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的规定进行,使用共振正弦拍波法激振5次,每次5波,各次间隙期2s。
c)进行耐震试验时,应将断路器所受的外加荷载考虑在内。
d)试验时断路器应装在基座上。
e)试验后,断路器应仍能正常工作,不漏油(气),不得有机械损坏。
4.1.11 绝缘件局部放电试验:
a)对于断路器内使用的浇注树脂绝缘、树脂粘接纸质等固体绝缘介质和油浸绝缘设备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在1.1倍额定电压和1.1倍额定相电压下的局部放电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b)局部放电使用的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试验标准应符合GB7354—87《局部放电测量》的要求,并应在所有的绝缘试验完成之后进行。
4.1.12 内部电弧试验:根据DL/T593的 6.12的要求进行。
4.1.13 连续开断能力试验(参考性试验):制造厂应提出断路器在额定操作顺序下连续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不需检修的次数的试验报告。
制造厂应按开断试验的要求,分别进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100%、60%、30%和10%的开断试验。根据连续开、合的试验次数给出开断特性曲线。连续开断能力试验中的最初三次开断和最后三次开断应采用额定操作顺序。
4.1.14 防雨试验:户外断路器和操动机构进行防雨试验时,应从设备的最不利方向与水平成45°角以3~10mm/min的雨量淋雨24h,试验后断路器和操动机构不应有进水痕迹,绝缘性能应满足技术要求。试验中断路器还应进行开、合操作各10次。
4.1.15 密封试验:制造厂应采用可靠和定量的测漏设备及方法测量SF6电器的泄漏量。其值必须保证不大于工厂的保证值,且不得大于1%/年。
对于气动操动机构在充压至最高允许压力后关闭气源,静置24h后其压力降不得大于5%;对于液压机构应充压至最高允许压力后关闭流体源,静置24h后其压力降不得大于105Pa。机械强度试验后应满足上述要求。
4.2 例行试验
每台断路器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需方。产品在拆装前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应做好标记。
4.2.1 结构检查:断路器及其所有附件的质量、规格和尺寸均应符合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当需方对某个部件或配件的质量有怀疑时,厂家应提供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校核。
4.2.2 泄漏试验:按4.1.15的要求进行。
4.2.3 绝缘试验:
a)SF6断路器充气到允许的最低压力,进行相对地和断口间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按表2。
b)对绝缘拉杆在组装前进行90%闪络电压的工频耐压试验,持续时间5min,应无过热和放电现象。
c)当操动机构连续进行10次合分操作后,对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进行2000V、1min工频耐压试验。
d)测量断路器断口间和对地的绝缘电阻,在直流40~60kV下测量泄漏电流。
4.2.4 并联电容器的试验:如断路器配有并联电容器,对电容器应单独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后电容量和介质损失角应符合技术要求。
所有电容器均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每一电容器应测量介质损失角并换算到20℃的值,其数值应满足技术要求。
4.2.5 合闸电阻器的试验:每一个合闸电阻器均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电压为1.1倍额定相电压,同时应无电晕放电。每一电阻器装在断口上后应记录其电阻值。
工厂应对每批电阻片进行热容量抽查试验,其结果应满足3.3.5的要求,试验时应记录电阻片的温升和阻值的变化范围。
4.2.6 回路电阻测量:用不小于100A的直流电流测量各导电部位的回路电阻,导电回路各个连接部位电阻所占的比例应列入技术条件中。
4.2.7 断路器附有电流互感器时应进行相应的例行试验,并应符合技术规范。
4.2.8 机械操作试验:断路器应连续进行如下方式的50次合分操作而不得发生拒、误动或损坏:
a)在最高电压及最低液(气)压下进行10次;
b)在最低电压及最高液(气)压下进行10次;
c)在最高电压及最高液(气)压下进行10次;
d)在最低电压及最低液(气)压下进行10次;
e)在额定电压和液(气)压下进行5次合分-θ-合分,θ为产品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数值;
f)检查断路器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如防跳,高、低压闭锁,非全相合闸,防止失压慢分等;
g)操作试验中应记录下列参数:
1)操作压力、电压及变化范围,分合闸线圈中的电流值;
2)主、辅触头的分合闸速度和特性曲线;
3)主、辅触头的行程、超程及相间和断口间的同期性;
4)分、合闸时间,线圈中电流的持续时间,主、辅触头的时间配合。
4.2.9 按相应专业标准进行SF6气体、氮气、油等介质的化验和试验。
4.2.10 SF6断路器所使用的环氧树脂浇注件,在组装前应分别测量其局部放电量,断路器组装完后还应测量整体局部放电量,且不大于10pC(不包括并联电容器的局部放电量)。
4.3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在断路器安装完毕后进行。试验时供方应派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范。项目如下:
4.3.1 测量绝缘电阻值。
4.3.2 测量直流泄漏电流,试验电压为直流40~60kV。
4.3.3 对辅助和控制回路进行2000V、1min工频耐压试验。
4.3.4 对SF6断路器相对地和断口间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耐压值为额定值的80%,断路器应连同附装的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阻器一同进行试验。
4.3.5 测量回路电阻,要求同4.2.6。
4.3.6 气体及液体介质的检验(生物与化学)。
4.3.7 测量断路器内的SF6气体含水量,其值应小于150μl/l(20℃)。
4.3.8 各种辅助设备的检验,如继电器、压力开关、加热器等。
4.3.9 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直流电阻和最低动作电压。
4.3.10 测量电阻器、电容器的阻值和容值,测量电容器的介质损耗。
4.3.11 测量SF6断路器的漏气率和液压(气动)机构的泄漏量。
4.3.12 按4.2.8的要求方式,就地和遥控分别进行3次操作试验,同时测量各时间参量。
4.3.13 断路器闭锁装置的校核试验。
4.3.14 开、合空载架空线,并联电抗器的试验校核按4.1.7~4.1.8的要求在现场进行。
5 高压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同3.1。
5.2 设备布置尺寸
同3.2,但对单柱垂直开启式的隔离开关,其动、静触头间的开距应满足下面的安全距离:
在550kV时,大于4.5m;
在363kV时,大于3.5m;
在252(245)kV时,大于2.5m。
5.3 额定参数
见表9。
表 9 隔离开关的额定参数
| 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kV) | 550 | 363 | 252(245) | |
| 额定频率(Hz) | 50 | |||
| 额定电流(A) | 3150, 2500 | |||
|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kA) | 157.5 125 100 | 157.5 125 100 80 | ||
| 额定热稳定电流(kA) | 63 50 | 63 50 40 31.5 | ||
| 额定热稳定时间(s) | 2 | |||
| 分、合闸时间(s) | 3~4 | 2~3 | ||
| 分、合闸平均速度(m/s) | 1~1.5 | |||
| 额定绝缘水平 | 见表2 | |||
| 接线端额定机械负荷 | 见表11 | |||
| 额定接触区 | 见表12 | |||
| 开、合电容电流(A) | 2.0 | 1.5 | 1.0 | |
| 开、合电感电流(A) | 0.5 | 0.5 | 0.5 | |
| 开、合母线转换 电流的能力① | 恢复电压(V) | 400或300 | ||
| 开断电流 | 0.8倍额定电流 | |||
| 开断次数 | 100次 | |||
5.4 设计、性能与结构上的要求
5.4.1 隔离开关的空载开、合操作次数如表10。
表 10 隔离开关的连续机械操作次数规定值
| 额 定 电 压 (kV) | 550 | 363~252(245) | |
| “分、合”操作次数 | 单相 | 3000 | 3000 |
| 三相 | 1000 | 1000 | |
5.4.2 隔离开关接线端子承受的静态机械负荷应不小于表11的数值,其静态安全系数不低于2.75。隔离开关接线端子应配用平板形接线板,端子板应能耐受1000N·m的弯矩。
表11 隔离开关接线端子静态负荷规定值(不包括风负荷) N
| 负 荷 方 向 | 开 关 结 构 | |||
| 多 柱 式 | 单 柱 式 | |||
| 500kV | 220~330kV | 500kV | 220~330kV | |
| 水 平 负 荷 | 2000 | 1500 | 3000 | 2000 |
| 横 向 负 荷 | 1500 | 1000 | 2000 | 1500 |
| 垂 直 负 荷 | 1500 | 1000 | 1500 | 1000 |
5.4.3 隔离开关的结构应简单。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行和操作时出现的电气及机械应力而不损坏和误动。其金属制件(包括闭锁元件),应能耐受氧化而不腐蚀,并能耐受不同材料间的电蚀及材料热胀冷缩造成的附加应力的作用。各螺丝连接部分应防止松动,必要时在结构上应采取补偿措施。
5.4.4 隔离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闭锁。在风力、重力、地震或操动机构与隔离开关之间的连杆被偶然撞击时,隔离开关应能防止从合闸位置脱开或从分闸位
额定接触区
x—导线走向;L—y方向的活动范围;
U—x方向的活动范围;s—z方向的
活动范围;x、y、z—空间坐标轴置合闸。
5.4.5 在隔离开关的一侧或两侧应能装配接地开关,接地开关和主开关刀闸之间应有机械和电气闭锁。
5.4.6 接地刀闸的动、热稳定要求与主开关刀闸相同,但试后允许有轻微的烧伤或熔焊。
5.4.7 供方应给出隔离开关的重力分布图和重心、方位、固有频率和所要求的基础强度及刚度。
5.4.8 隔离开关上需经常润滑的部位应设有专门的润滑孔或润滑装置,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防冻润滑剂。
5.5 单柱式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额定接触区
静触头固定在软、硬导线上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额定接触区见图。接触区规定值见表12。
表 12 单柱式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接触区规定值 m
额定电压
| (kV) | L | s | U | |||
| 软母线 | 硬母线 | 软母线 | 硬母线 | 软母线 | 硬母线 | |
| 252(245) | 0.5 | 0.15 | 0.25 | 0.15 | 0.3 | 0.2 |
| 363 | 0.5 | 0.15 | 0.3 | 0.15 | 0.35 | 0.2 |
| 550 | 0.6 | 0.2 | 0.4 | 0.2 | 0.5 | 0.25 |
5.6 操动机构
5.6.1 操动方式:363~550kV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采用分相式操动机构;252(245)kV隔离开关采用三相操动机构;接地开关采用三相联动的手动操动机构并附闭锁操作杆。
5.6.2 手动操作时的手柄长度不大于1m,手柄离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1m,操作力不大于200N。
5.6.3 操动机构应能防寒、防热、防尘、防潮、防雨和防止异物(如鸟窝等),应设就地操作按钮及手动操动装置。对控制柜的具体结构要求同3.6.2。
5.6.4 操动机构的控制柜应有足够的端子板,以供设备内部配线及外部电缆端子连接用。端子板、终端板及夹头均应安装在电缆进口上部,与电缆的距离应不大于150mm。每块端子板应有15%的备用端子。
5.6.5 除控制、指示及闭锁等通常用的辅助触点外,每台隔离开关主刀闸需有备用的常开与常闭触点各10付,接地开关为8付(倘若分相操作则为每相的数量)。辅助触点的开断能力为直流110V、5A或220V、2.5A。
5.6.6 所有辅助触点应在电气接线图上标明编号并且连接至主端子板,每只辅助开关及所有辅助触点的电气接线必须编号。
5.7 附件
5.7.1 隔离开关的均压装置的尺寸由供方考虑并标在外形图上,但必须取得需方认可后才能生产。
5.7.2 隔离开关的铭牌应符合DL/T486—92中27的要求。
6 高压隔离开关的试验
6.1 型式试验
6.1.1 机械和机械稳定性试验。
6.1.1.1 机械试验:
a)对三相机械联动的隔离开关应进行三相试验1000次“合分”;对能单相操作的隔离开关应进行单相试验1000次“合分”。
其中:额定操作电(气、液)压下500次;
最高操作电(气、液)压下250次;
最低操作电(气、液)压下250次。
b)试验时的隔离开关应按运行中的安装尺寸进行安装,然后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调整和检修,但可在规定的次数后通过专门的孔道添加润滑剂。
c)试验过程中不得拒动和误动,或运动不到位及机械损坏,试验后各镀银层不应裸铜。各项时间参量和主回路电阻均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主回路电阻亦应给出各连接部位电阻所占的比例。
d)对支持绝缘子和传动绝缘子应进行允许的抗扭强度试验,还要进行抗弯和抗扭破坏强度试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75(当3σ=0.75以下时)。
6.1.1.2 施加接线端子额定静拉力时的操作:试验时隔离开关的一侧接线端子上应施加表11中的水平负荷。按GB1985—《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6.9.5进行合—分25次。此试验次数可计入机械试验次数中。
6.1.2 温升试验:
a)温升试验应在不受通风影响的场所内进行,试验时可为常温,即不低于+10℃,不高于+40℃。
b)隔离开关温升不得超过65K(有镀银层部件)或35K(无镀银层部件)。
c)辅助装置的温升应在110%额定电压下连续操作10次后进行测量,其温升不得超过GB763中的规定。
d)温升试验必须考虑日照、氧化和脏污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和暂时过负荷下的使用,试验时接触电阻应为允许的最大值,触头的接触压力应调整至允许的最低压力。为考虑上述综合影响,试验电流可为120%的额定电流值(户外设备),或110%的额定电流值(户内设备)。
e)隔离开关在完成机械稳定性试验、动热稳定试验和开合母线转换电流试验后,应各进行一次温升校核试验。
6.1.3 绝缘试验:绝缘试验方法按GB311进行,断口间不得闪络。具体试验电压如表2。
6.1.4 动、热稳定试验:
a)隔离开关的动、热稳定试验原则上应联合进行,并应同时满足要求。试验时触头的接触压力应调至允许的最低压力。
b)动稳定电流峰值分别为157.5,125,100,80kA。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电流的持续时间不得小于0.3s。
c)热稳定电流分别为63,50,40,31.5kA,持续时间为2s。
d)试验时隔离开关的零部件应无损坏,触头不得熔焊或分离,载流部分的温升不得影响其他部件的正常工作。通过上述试验后,隔离开关应能在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而不需检修。
e)接地开关亦应进行此项试验,但允许有稍许熔焊。
6.1.5 破冰试验: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均应在覆冰厚度为10mm或20mm下可靠地分闸和合闸。
6.1.6 额定接触区和回路电阻检验:
a)对垂直开启式的隔离开关应进行额定接触区试验。开关在分闸位置时,静触头在允许的偏离位置时(动态的和静态的),开关应可靠地进行合闸和分闸。
b)隔离开关在额定接触区试验后,在机械稳定性试验后,在动热稳定试验和温升试验后,以及在开合母线转换电流和小电流试验后均应测量导电回路的电阻,其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条件,试验电流应不小于直流100A。
6.1.7 开合母线转换电流试验:550~252(245)kV隔离开关均应能在300V、400V下可靠地开、合等于0.8倍额定电流值的母线转换电流,“开、合”次数为100次;对GIS中的隔离开关则要求为100V、0.8倍额定电流,300次。
6.1.8 开合小电流试验:在额定电压下隔离开关应能可靠地开合电感电流0.5A,电容电流2A。
6.1.9 耐震试验:与断路器试验要求相同。
6.1.10 淋雨试验:只对操动机构进行试验,试验要求同断路器。
6.1.11 密封试验:只对配用压缩空气或液压操动机构的隔离开关进行试验,试验要求同断路器。
6.1.12 无线电干扰电压和电晕试验:隔离开关在开、合位置下,分别施加1.1倍额定相电压,测量其无线电干扰电压,所测结果应小于500μV,且在户外晴天夜晚时无可见电晕。
6.2 例行试验
每台隔离开关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需方。在拆装前,关键连接部位和部件应做好标记。
6.2.1 结构检查:与断路器的要求相同。
6.2.2 泄漏试验:只对操动机构进行试验,试验要求与断路器相同。
6.2.3 回路电阻测量:与断路器的要求相同。
6.2.4 绝缘试验:按额定试验电压进行工频耐压试验,并校核断口间的距离和安全距离,对二次回路和操动机构进行工频2000V、1min耐压试验。
6.2.5 机械操作试验:
a)在额定操作电(液、气)压下连续进行30次合—分操作,在最高和最低允许操作电(液、气)压下分别进行10次合—分操作,试验时,在接线端子上应施加允许的水平负荷。
b)试验时应分别测量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并给出时间—行程特性曲线。
c)校核闭锁装置的功能。
6.2.6 接地开关试验:接地开关除应进行与6.2.5相同的试验外,还应进行5次手动操作试验。
6.3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在隔离开关安装完毕后进行,试验应在供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由需方承担,试验结果应与制造厂出厂试验数据或技术条件相符。试验项目如下:
6.3.1 校核动、静触头间的开距。在额定、最低和最高操作电压(液、气压)下各进行3次空载合—分试验,并测量分合闸时间,检查闭锁装置的性能。
6.3.2 测量主回路及接地刀闸的回路电阻,进行控制及辅助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6.3.3 测量绝缘电阻。
6.3.4 按6.1.7和6.1.8的要求在现场进行开、合母线转换电流和小电流的试验。
6.4 电瓷部件的抽查试验
制造厂应提出隔离开关棒式支柱绝缘子的性能和质量保证书,使用一方如有怀疑可进行抽查试验。要求如下:
6.4.1 绝缘子必须按批进行抽查试验,以同一工艺方法制成的用于同一型号隔离开关上的同一型号绝缘子作为一批,对每批订货进行抽查试验的绝缘子不得少于4只。
6.4.2 抽查试验应在例行试验后按表13规定进行。试验时如有一只绝缘子不符合表中除泄漏距离外的任何一项要求,则应在同一批中加倍重新抽试。如仍有一只不符合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则该批绝缘子为不合格。如若仅泄漏距离不合格可只对泄漏距离重复检查,如仍不合格,允许进行精选。
6.4.3 对于需组装使用的绝缘子,应分别对两端进行抗弯试验。
表 13 电瓷部件的抽查试验内容
| 项 目 | 试 验 名 称 | 试 验 数 量 | 试 验 要 求 |
| 1 | 爬电距离检查 | 抽试的全部 | 按绝缘子的技术条件和高压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 |
| 2 | 冷热试验 | 经本表项1试验后的全部 | |
| 3 | 抗弯破坏负荷试验 | 经本表项2试验后的1/2 | |
| 4 | 抗扭破坏负荷试验 | 经本表项2试验后的1/2 | |
| 5 | 孔隙性试验 | 经本表项3或4试验后的2块(每只取1块) |
7 订货时的通用技术条款
7.1 质量保证
7.1.1 订购的设备除需满足本规范外,还要求确知接受订货的制造厂是已经生产过一定数量的同类产品的厂家,并有运行经验证明书。
7.1.2 供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供方的外包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7.1.3 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所有制造、加工、试验和对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工作均需得到需方或其代表的监督。必要时,需方将按所订设备的数量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检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需方监制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需方人员参加监制既不解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需方到货后的检验。供方在设备制造前应向需方提供制造程序表,以便需方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7.1.4 订货合同签定后,供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供需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7.2 油漆和防锈
7.2.1 除有色金属和镀锌铁件外,所有光洁的经机械加工的外露件均应除锈涂漆,并采取措施防止运输中漆层剥落与变质。
7.2.2 控制柜内应涂浅色高亮度的磁漆。
7.2.3 供方应提供补漆所需的漆量。
7.2.4 供方应提供所有防锈措施(包括使用的涂层材料及特殊润滑剂)的完整说明。
7.2.5 湿热带地区的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进行油漆和防锈。
7.3 备品
7.3.1 供方应对所供设备提出一份推荐的备品、备件与消耗品的清单(包括备品的结构图与建议的使用寿命),具体订货数量将在合同中规定。
7.3.2 备品、备件应能互换,其材料与工艺需与整台产品的相应部件完全相同。
7.3.3 订购的全部备品应随第一批设备发运到需方指定的港口,备品需有合格的包装并标明“备品”字样,特殊备品应说明储存方法。
7.4 专用工具和仪器
供方应对设备安装、运行与维护中所需的专用工具与仪器列出详细清单,并说明技术规范和推荐的生产厂家。
7.5 包装运输
7.5.1 设备应使用适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箱,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应在合同中规定处理意见。
7.5.2 装运货物时需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散件应装箱或捆扎,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外形尺寸图与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7.5.3 供方在装运前30天向需方提交4份装箱清单。
7.6 检验
7.6.1 交运前,供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和规格进行核对,并附上装箱单。
7.6.2 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供方应向当地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一般在指定港口处只按装箱运输文件清点货物数量和检验包装情况,开箱检查将在安装现场进行。
7.6.3 现场检验和检验证书。开箱检查后,需方将按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如需方需要,供方将派员来华担任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等技术指导工作)。验收试验合格后,如设备能安全试运行两个月,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应向供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7.6.4 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的各项检验,供方应派员参加,如不参加,则应承认中国商检局的裁决。
7.7 设备不符合技术保证值时的索赔与罚款
7.7.1 设备在开箱检查、现场验收试验、试运行以及整个保证期内,如技术规范和参数与供方的保证值不符,或在开箱检查中,发现设备部件有隐患、损坏或使用材料不当时,需方有权索赔或罚款,直至退货。
7.7.2 在保证期内的正常运行中,如发现设备部件或材料损坏将进行索赔或罚款。
7.7.3 安装过程中,供方如处理设备缺陷的期限超过合同的规定期,应按“延期交付”罚款,如经处理后设备仍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退货和索赔。
7.8 技术文件与资料
除特殊要求外,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与资料应包括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三项,具体内容在下列各条中说明。
7.9 图纸
7.9.1 图纸类别:
a)组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质量、受风面积、运输尺寸和质量,控制柜位置,电缆入口位置,端子尺寸及其它附件。
b)基础图:应标明设备和其控制柜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设备操作时的动态负荷等。
c)电气原理图:应包括设备控制柜及操动机构的内部接线和远方操作用的控制、信号、照明等交流及直流回路。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标明各图之间的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操作说明概要。
d)额定铭牌图:应包括主要额定数据、合同编号、质量等。
e)控制柜与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间的相互连接图:应包括控制柜内全部端子情况,并标明电缆的识别编号及柜内设备的大致位置。
f)控制柜装配图。
g)设备的绝缘气体(仅断路器)及压缩空气管路图:应包括管路的尺寸、布置和压力。
h)落地罐式断路器的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及有关技术参数。
i)每台SF6气体断路器控制柜上应附上气体特性图。
j)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的外形尺寸图和时间参量。
7.9.2 图纸的认可程序:
a)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星期内,供方应提供若干套图纸(如组装图等)和说明材料供需方审定认可,需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认可后,需方将一套图纸寄回供方。需方的审定认可并不解除供方对图纸正确与否的责任。供方在收到需方最后签署认可意见的图纸前,所采购的任何材料和加工制造的零部件,应自行负责。
b)在完成图纸审定认可后的2~4周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一套正式蓝图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
c)订购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供方来华技术指导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正式递交需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d)图纸文字应使用英文并采用SI国际单位制。
7.10 说明书
7.10.1 说明书需包括下列内容:
a)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
b)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c)例行试验数据。
d)表示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和操动机构断面的结构图以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7.10.2 说明书使用英文。
7.10.3 每台断路器(隔离开关)机构箱内应附有二份说明书。
7.11 试验报告
7.11.1 型式试验报告。
7.11.2 例行试验报告。
7.11.3 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断路器瓷套、环氧浇注件、绝缘拉杆、合闸电阻器、并联电容器或隔离开关的支持绝缘子等。
附 录 A
需方需填写的规范表
|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要 求 |
| 1 | 使用环境条件。倘有特殊要求,如地震条件等应填入本栏 | 见本规范3.1 |
| 2 | 订购的设备名称及数量。如:550kV户外SF6高压断路器三台 | |
| 3 | 系统特性 | |
| 4 | 设备布置上的要求 | |
| 5 | 操动机构型式 | |
| 6 | 交货时间 | |
| 7 | 指定到货港口 |
附 录 B
供方需填写的高压断路器规范表
| 序号 | 名 称 | 要 求 值 | 供方提供值 |
| 一 | 断路器型式与时间参量 | ||
| 1 | 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 | ||
| 2 | 额定频率 | 50Hz | |
| 3 | 额定电流 | ||
| 4 | 分闸时间范围 | ||
| 5 | 合闸时间范围 | ||
| 6 | 开断时间 | ||
| 7 | 重合闸无电流间隔时间 | ||
| 8 | 合分时间范围 | ||
| 9 | 分闸不同期性 | ||
| a)相间 | |||
| b)同相断口间 | |||
| 10 | 合闸不同期性 | ||
| a)相间 | |||
| b)同相断口间 | |||
| 二 | 额定绝缘水平 | 见本规范3.3.3 | |
| 1 |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断口 对地 | ||
| 2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全波1.2/50μs):断口 对地 | ||
| 3 | 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峰值(250×2500μs):断口 对地 |
| 三 | 短路开断能力参数 | ||
| 1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及首相开断系数 | ||
| 2 | 额定出线端故障的瞬态恢复电压特性 | ||
| 3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其额定持续时间 | ||
| 4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
| 5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 ||
| 四 | 其它特性参数 | ||
| 1 |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 | ||
| 2 | 合闸电阻 | ||
| a)每相合闸电阻值 (Ω)(阻值允许偏差) | |||
| b)合闸电阻提前接入时间 | |||
| c)在失步条件下完成二次合分后电阻器的温度、阻值变化和需要的最短冷却时间 | |||
| d)按照3.3.5进行连续合闸操作后电阻器的温度、阻值变化和需要的最短冷却时间 | |||
| 3 | 并联电容器 | ||
| a)每节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 |||
| b)每相电容器的最高电压 | |||
| c)每节电容器的电容量(包括允许偏差) | |||
| d)每相电容器的电容量 | |||
| 4 | 瓷套表面爬电比距 | ||
| a)对地 |
| b)断口间 | |||
| 5 | 允许不经检修的连续操作次数 | ||
| a)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次数 | |||
| b)开断额定电流的次数 | |||
| 6 | 断路器主回路的电阻值 | ||
| 7 | 操动机构的型式 | ||
| 8 | 操动机构的合闸电源 | ||
| a)电压 | |||
| b)频率 | |||
| c)每相合闸线圈的只数 | |||
| d)每只合闸线圈的稳态电流 | |||
| e)每只合闸线圈的直流电阻 | |||
| 9 | 操动机构的分闸电源 | ||
| a)电压 | |||
| b)频率 | |||
| c)每相分闸线圈的只数 | |||
| d)每只分闸线圈的稳态电流 | |||
| e)每只分闸线圈的直流电阻 | |||
| 10 | 气动或液压操动机构的工作压力 | ||
| a)最高 |
| b)正常 | |||
| c)最低 | |||
| 11 | 气动机构空气压缩机或液压机构油泵不启动下的允许操作次数 | ||
| 12 | 液压机构液压油内最大允许含水量 | ||
| 13 | 每台断路器气动机构的储气筒容积 | ||
| 14 | SF6断路器的压力参数 | ||
| a)最高 | |||
| b)正常 | |||
| c)最低 | |||
| 15 | 报警气压 | ||
| 16 | 闭锁气压 | ||
| 17 | 断路器内SF6允许的含水量(20℃时) | ||
| 18 | SF6断路器的年漏气率 | ||
| 19 | 断路器质量 | ||
| a)每台断路器质量 | |||
| b)每相断路器质量 | |||
| c)运输质量 | |||
| d)运输高度 | |||
| 20 | 断路器外形尺寸 | ||
| 长 |
| 宽 | |||
| 高 | |||
| 21 | 其它 | ||
| a)制造厂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 | |||
| b)制造厂建议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 | |||
| c)图纸资料的交付期 |
附 录 C
供方需填写的高压隔离开关规范表
| 序 号 | 名 称 | 要 求 值 | 供方提供值 |
| 一 | 隔离开关的结构与型式 | ||
| 1 | 型式 | ||
| a)垂直开启式 | |||
| b)水平开启式 | |||
| 2 | 是否带接地开关 | ||
| a)双侧带接地开关 | |||
| b)单侧带接地开关 | |||
| c)不带接地开关 | |||
| 3 | 操动机构的型式 | ||
| a)三相联动或分相操作 | |||
| b)电动、手动或其它 | |||
| 4 | 接地开关的操动机构型式 | ||
| a)三相联动或分相操作 | |||
| b)电动、手动或其它 | |||
| 5 | 接线端子的型式 | ||
| 6 | 辅助触点数目 | ||
| 二 | 额定参数 | ||
| 1 | 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 | ||
| 2 | 额定频率 |
| 3 | 额定电流 | ||
| 4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
| 5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其额定持续时间 | ||
| 6 | 分、合闸时间(参考) | ||
| 7 | 分、合闸平均速度(参考) | ||
| 8 | 接线端机械负荷 | ||
| 9 | 额定绝缘水平 | ||
| 10 | 开断母线转换电流的能力 | ||
| 11 | 开断电容电流值 | ||
| 12 | 开断小电感电流值 | ||
| 13 | 接地开关开合感应电流的能力 |